2018年2月6日 星期二

華為拿著中國法院的禁制令,到美國去請求執行,對象是三星,會成功嗎?

華為拿著中國法院的禁制令,到美國去請求執行,對象是三星,會成功嗎?
這個案子未受重視,但很有趣。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判決聲明在這裡:https://mp.weixin.qq.com/s/cXPQuZQwtxfwoJLwio8wZQ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华为享有201110269715.3、201010137731.2号两项发明专利权,这两项发明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
从2011年7月至今,原告华为与三星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已六年多,原告华为在谈判过程中无明显过错,符合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而三星在谈判过程中,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均存在明显过错,违反FRAND原则。
被告方在我国生产、销售相应4G智能终端产品,一定会使用原告华为的这两项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因此,在原告华为取得两项发明专利权以后,被告方未经许可在我国实施原告的两项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原告华为寻求谈判和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交叉问题,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三星一直恶意拖延谈判,存在明显过错,违反FRAND原则,鉴于此,原告华为要求被告方停止侵害其涉案4G标准必要专利技术,法院予以支持。
华为与三星这两家全球智能终端产品巨头之间发生的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纠纷,是目前国内、外都具有重大影响且疑难复杂的前沿性知识产权案件。两案证据量大,法律关系复杂,技术问题晦涩难懂,且遇到的许多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无先例可循。法院经过十八天庭审,顺利审结两案。」
1,這案子裡面牽涉的專利是標準關鍵專利,理論上它被納入為國際標準的一部分了,別人要符合標準就一定會侵害這個專利,所以它只能拿權利金,而且只能拿公平合理無歧視的權利金。因此,這個請求會被核准的機率,說實在的,就比較低了。
2,這個專利當然要在美國也有申請而且獲證,不過兩者的申請日不一致喔,而且美國的專利申請日硬是比中國的早了一天(這點很可能會很致命!)。
3,美國法院會認許外國法院的禁制令中間裁定或尚未確定的判決(該判決顯然並非確定判決)嗎?
4,本案兩造在專利有效性的攻防,都有對美國法院提出(且在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審理中,兩案的原告華為是要求該案暫停,然後在本案直接認許外國法院判決,說真的,蠻奇怪的),那麼美國法院在認許其效力允許其在美國執行前,需要開啟實質審理程序嗎?
5,若美國法院進行審理,而其結果認為專利無效,或認為標準專利不能請求禁制令,那麼華為該怎麼辦呢?若在美國另行提訴,會碰到既判力問題嗎?
最後,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僅花了18天的庭審就審結本案並做出判決,相對於美國對於專利侵權訴訟平均要花上2、3年才能審結一個審級做出判決來說,可以說是如坐火箭般的速度在審理專利侵權案件,真是太厲害了!

So far, Huawei v. Samsung hasn't been given much attention (not even on this blog), though it definitely is a major dispute when the two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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