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台灣的法律竟然都允許司機超時工作,要求他們疲勞駕駛,實在太可怕了!

休息時間不給足,就是強迫疲勞駕駛,客運業者在胡鬧什麼?如果人力因此不足,就應該加聘司機,而不是要求修改法律允許繼續奴役司機。
我每次看到這些旅遊業者出來哭夭,說司機與導遊若不能連排12天不給休假,就會影響他們的盈利云云,我就一整個的火大起來,。。。
是不會找兩組人馬來接這種跨週團哦?國外的司機與導遊都有最高工時,更不准疲勞駕駛,時間到了,公司就要派人來換班接手,。。。
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成本當然都轉嫁到客戶身上,所以團費與消費都要多收,司機若有法律允許的加班行為,費用也是要加收,公司其實賺得更多,。。。
況且,客戶是來台灣遊山玩水的,並不是來玩命的,結果台灣的法律竟然都允許司機超時工作,要求他們疲勞駕駛,實在太可怕了!
《勞基法》在6日三讀修正通過後,不少企業未來都將面臨工時及加班薪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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