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

申請專利範圍必須得到專利說明書的支持

申請專利範圍當然不能超出發明人在說明書裡揭露的技術方案內容。
也就是說,你沒有揭露的東西,當然不可以讓你據為己有。對不對?
本案的專利說明書,尤其是實施例,寫明本案發明是在Pager(傳呼機)上使用,請求項裡雖然用node (節點)來取代,但沒有其他說明或實施例來支持其擴張解釋專利範圍的主張,當然到了法院裡其主張會落敗,而不被認為包含傳呼機以外的通訊裝置。
所以,各位應提醒發明人應該要提供更多實施例以展現其設計方案的多樣性,而且在申請遞狀前也請自我檢查一下,請求項所述是否有得到說明書的充分與必要的支持,更應該要告訴專利權人,在申請專利時,千萬不要省這點撰稿費與超字費,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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