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2日 星期一

我贊成柯P對於大巨蛋案的處置

我最同意這兩段話:
1,「問:大巨蛋不按圖施工並非在您上任時才發生,對於前朝批評,您的看法?
答:做一個決定一定有贊成、有反對,但我覺得前兩位市長是最沒有資格批評的。今天只要站在忠孝東路跟光復南路口十分鐘,再想像萬一這個地方將來要裝十四萬人,那個交通不覺得很奇怪嗎?這麼龐大的量體會造成公安疑慮,也不是我造成的。還有,怎麼可能台北市用一四○億去買一塊地,用零權利金,交給財團去開發?然後哪有一個合約,除了解約幾乎沒有其他的處罰手段,合約規範工程逾期一天五萬塊,最多三百萬,所以我們跟遠雄談判時,發現我們幾乎沒有任何武器,讓一個合約這麼弱勢,也不是我們簽的。再者,監察院糾正大巨蛋合約有三十九項條文要修正,可以擺三、四年完全不處理,還讓遠雄取得建照。而這些問題都不是我們製造出來的,我們只是來解決問題,我們的目的只是說能不能讓它是一個更安全的大巨蛋,如此而已。」
2,「再者,台北市政府願意用最有利標招商,不要去拚價格,市府首長必須知道合理利潤在哪裡,讓廠商在有利潤條件下追求更好的工程品質,不是把品質當次要而去拚價格,所以我要求每位首長要有勇氣用最有利標,首長不願負擔責任就用價格標,品質就一塌糊塗。」
還有,任何合約,不管是不是BOT,雙方的權利義務與違約的罰則,都應該要寫清楚。任何有律師審閱過的合約,應該都不會這樣搞才對。
我認為原來訂約與同意變更設計的人,要接受嚴厲的檢視與嚴格的檢討。(我是認為市府當初應該直接移送法辦,讓檢調查個清楚,而不是搞於法無據的廉政委員會,又浪費大半年的時間在煤體放話的。)
不過,建照/使照/變更設計/施工許可,這些審查與督導的權利,都在市府手裡。去年讓他停工,也是市府的要求。從BOT的角度來說,遠雄不願意或不能夠如期建完,通過審查,得到使用執照開始營運,它的投資就會落空,能賺錢的時間,就會因此縮減,所以,急的人,應該是遠雄才對。而市政府在BOT案裡,除了監督管理責任外,也有協助義務,這點在柯P的市府團隊與遠雄集團過去的互動上,是比較少被檢視,而市府也沒有自我要求的地方,我覺得柯P有看到這個問題,而怎麼樣改善雙方的互動,還需要時間來證明。
如果柯P是壞人,就讓它放在那裡,再一年,我保證,最後只剩下動用公權力逕行拆除一途,然後雙方打官司,大概十年後,會有一個結果,絕對是兩敗俱傷。
記者陳曉宜/專訪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大巨蛋停工一年多後,於上週宣布暫不與遠雄解約,再度引發議論。柯文哲認為,身為市長,他不能喊爽做事;大巨蛋問題不是現在的市府團隊造成的,但他也不能當問題的持續者,而是要解決問題。目前好的發展是,未來台北會有一個比原來更安全的大巨蛋,這就不是虛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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