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

Uber不可以違法經營

Uber玩的是大眾運輸生意,就不能以創新之名逃避政府監管,更不能不負營業人之監督管理責任與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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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了 Ben Jai 的近況
2014年12月31日 ·

如果我開一個 "創新銀行",在網路上媒介有餘錢的人和要借錢的人,政府可以不管嗎?
如果我說這些人都有良民證,但出事我完全不負任何責任,你可以跟我申訴,我會把會員停權,如此而已,你會滿意嗎?
我被金管會開罰的時候,你會支持我,說政府打壓創新嗎?
政府算 "漠視大眾選擇資金來源的自由" 嗎?
政府算 "重創菁英金主之生計" 嗎?
在衍生金融產品的問題沒有爆發之前,很多人也認為他們是金融上的創新,也有很多人賺到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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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Uber違法經營,被罰也只是剛剛好而已!

「之前的 Uber Black 找出租車車行合作就算了
勉勉強強算是灰色地帶
畢竟這些司機都是有營業執照的

後來推出的 UberX
居然找沒有營業執照的司機加入營運
然後說這是共乘???

也難怪交通部寧可甘冒被指責阻撓科技進步
也要出來處罰了」

http://www.wetalk.tw/thread-21141-1-1.html

Uber 在台灣亂搞,被勒令停業也是剛好
www.wetalk.tw
非法載客惹惱交部Uber面臨重罰勒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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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就是想做運輸生意,但不想負運輸責任,你叫他合法成立車行,乖乖繳稅,那他和大都會、台灣大車隊和 55688 有什麼不同,一樣都可以透過 APP 網路叫車。Uber 官方說的很明白,他就是一間網路科技公司,只負責媒合有車想賺錢和想搭車的人。車是在地上開,Uber 只負責空中網路,所以在地上出的事地上的人自己負責,我們只負責空中牽線和收車錢那一段。」

http://www.iphonenews.cc/2015/01/uber-taiwan.html

Uber 這麼好的服務?台灣在反對什麼!
www.iphonenews.cc
《Uber》明明是可以讓有車的人增加收入、想搭車的人多一種選擇、交通運輸獲得改善、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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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搶窮人的麵包吃,是不道德的! (http://blog.udn.com/vchen123/197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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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Liu 這件事如果和政府好好溝通將雙方的利害都講清楚,則絕對是良性競爭。道路是政府的資產、車牌是政府在管理、駕照是政府核發,政府當然可以要求和規定正確的使用方式。然而政府是無法在使用方法的科技上創新的,Uber剛好替政府想出這套方法,我認為Uber應該和政府好好溝通。政府也應該採取寬宏的心胸研究如何接納新科技帶來的好處,不能有為既得利益護航的態度。政府的責任是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是管理員非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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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rry Ku 目前計程車已經有無線通訊,司機本身多數也有配戴手機。Uber 在叫職業車輛上大概沒有插手餘地,剩下只有白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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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 Liu 因為法律規範是白牌就是自用不能營業。用白牌及一般駕照去做載客的額外收入已經違反法規。這種載客模式是否開放或訂出新的管理方式是政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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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ncent Chen 其實,台北市計程車的資格與牌照,已經浮濫,造成平均收入下降,然後資費又不准調整,造成惡性循環,駕駛超時工作,提供的服務品質也下降。

    手機或App叫車已經實行很久了,Uber除了引入無牌駕駛外,無利可圖,也沒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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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 Liu 如何讓大家在政府開放的空間中都安居樂業?實在必需好好督促政府。政府也要主動自己檢討為何不能讓老百姓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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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ncent Chen 計程車是大眾運輸工具,政府除了費率管制外,還有許多事情可以做,更應該加強提供服務,例如提供類似1999的2999市民免費叫車服務,設更多招呼站,開放有載客計程車,可以進出公車專用道,設置更多的計程車駕駛休息區,評比高的駕駛與車隊給油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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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ncent Chen 還有,除了調價外,供給還需要適當管制,台北市的計程車實在太多了,空車率太高。一些太老舊的,應該給予酬金或收回牌照,鼓勵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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