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應命令該大賣場的一樓保持淨空!
市府應命令該大賣場的一樓保持淨空!
市府應命令該大賣場的一樓保持淨空!
(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市府應命令該大賣場的一樓保持淨空!
市府應命令該大賣場的一樓保持淨空!
(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真的強烈建議柯P,以公安為由,禁止那經過變更設計(拿到建照之後才開始進行新的變更,就已經很奇怪了,而竟然同意這樣危險設計的郝市府一干官員,完全漠視公安,應該被移送法辦)被硬塞到大巨蛋門口的商場一樓,有設置妨礙人潮通行的設施,也就是要求該賣場的一樓全面淨空,讓大巨蛋與大賣場的入口形成一安全通道,使進出的大量人潮在地面層,就能快速疏散到周邊綠地與人行道,...
現在規劃的國父紀念館側的地下緊急通道,放在地下就很不合理,除非進口與出口都能擴張成至少一百公尺寬,還有也要開放國父紀念館的圍牆,以方便人潮的快速疏散,否則大量逃生的人潮統統擠到兩個八公尺寬的地面層出口,不管放在哪裡,都會造成人擠人擠死人的大災難,...
我認為只要市府規定那個後來硬加的商場一樓全部淨空,好方便大巨蛋辦展或球賽時洶湧人潮的出入,就不會有經常使用那個緊急疏散通道的需求了!
分享了 Weiya Fang 的近況。
親愛的好朋友,趁趙藤雄的新聞還熱,讓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台北巨蛋的故事.
2004年,日本建築大師原広司帶領著團隊竹中工務店(403年歷史)及劉培森事務所參與台灣國際競圖,獲得了第一名的殊榮.未料,取得團隊設計施工優先權後,出資者(遠雄)因考量商業利益,諸多想法與原設計背離,逼得原設計團隊只好跟台北市政府提出自動退出的要求,期許本案可以判定無效,讓團隊有再次出發公平競爭的機會.(監察院曾判遠雄資格無效).未料,當時馬市長"英明的決定",將巨蛋案判給了遠雄,並大辣辣的舉行記者會說:「民進黨搞了10年搞不定的巨蛋,在我的市長任內搞定了」(God...讓我想起大稻埕圓環的政績....).
照片的前3張是原広司的設計,他的設計原則是:
1.尊重國父紀念館的存在意義,所以將巨蛋的軸心偏移,不與國父紀念館的位於同一個軸心上, 以免傷害了國父紀念館在台北城市的意義.
2. 將巨蛋往下沉(SUNKEN),降低巨蛋對國父紀念館及周邊的壓迫感.
3. 將巨蛋的量體盡量無形化,巨蛋的外表僅以膜構造覆蓋.
4. 盡量壓低周邊商業建築群的存在感,以輕盈透明的方式呈現.
後兩張片是遠雄的巨蛋設計.(也就是將來大家看到的台北巨蛋.)
1. 將巨蛋放於國父紀念館的正中心軸.因為不如此做,會將忠孝東路4段的商業切斷,不符合商業利益.(國父紀念館算什麼東西!!)
2. 將巨蛋往地面上抬高.因為越往下挖所需要的工程照價越高,不符合商業利益.
3. 什麼膜構造??金屬結構又快、又省時、又省錢、又省麻煩(噪音等),誰管你為城市帶來的美感.(台北小巨蛋的又一抄.)
4. 遠雄將商業亂抄一通,抄到伊東豐雄的VIVO CITY.前幾年伊東正式發文給遠雄,要遠雄改設計,否則將提告.
2004年,日本建築大師原広司帶領著團隊竹中工務店(403年歷史)及劉培森事務所參與台灣國際競圖,獲得了第一名的殊榮.未料,取得團隊設計施工優先權後,出資者(遠雄)因考量商業利益,諸多想法與原設計背離,逼得原設計團隊只好跟台北市政府提出自動退出的要求,期許本案可以判定無效,讓團隊有再次出發公平競爭的機會.(監察院曾判遠雄資格無效).未料,當時馬市長"英明的決定",將巨蛋案判給了遠雄,並大辣辣的舉行記者會說:「民進黨搞了10年搞不定的巨蛋,在我的市長任內搞定了」(God...讓我想起大稻埕圓環的政績....).
照片的前3張是原広司的設計,他的設計原則是:
1.尊重國父紀念館的存在意義,所以將巨蛋的軸心偏移,不與國父紀念館的位於同一個軸心上, 以免傷害了國父紀念館在台北城市的意義.
2. 將巨蛋往下沉(SUNKEN),降低巨蛋對國父紀念館及周邊的壓迫感.
3. 將巨蛋的量體盡量無形化,巨蛋的外表僅以膜構造覆蓋.
4. 盡量壓低周邊商業建築群的存在感,以輕盈透明的方式呈現.
後兩張片是遠雄的巨蛋設計.(也就是將來大家看到的台北巨蛋.)
1. 將巨蛋放於國父紀念館的正中心軸.因為不如此做,會將忠孝東路4段的商業切斷,不符合商業利益.(國父紀念館算什麼東西!!)
2. 將巨蛋往地面上抬高.因為越往下挖所需要的工程照價越高,不符合商業利益.
3. 什麼膜構造??金屬結構又快、又省時、又省錢、又省麻煩(噪音等),誰管你為城市帶來的美感.(台北小巨蛋的又一抄.)
4. 遠雄將商業亂抄一通,抄到伊東豐雄的VIVO CITY.前幾年伊東正式發文給遠雄,要遠雄改設計,否則將提告.
親愛的朋友....我們團隊曾經努力過,但是,人民永遠贏不了官.遠雄巨蛋已勢在必行,這篇文章應該也改變不了什麼.只是很想讓大家知道,我們的都市裡發生的故事,而這些故事,影響了你我的權利→選擇讓美的事物發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