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

沒有營收的生技股應強制集保!

謝金河的質疑與建議是合理的。 我也認為沒有營收的生技股應強制集保!

全世界只有台灣與美國,讓沒有營收的企業,仍然能夠上市/櫃籌資,所以更應該落實資訊公開與防止炒作股價的相關措施。

平均來看,生技業要花上十年燒錢研發與取得藥證,在專利到期前,只有五年上市獲利的時間,後面等專利到期了,學名藥廠都一窩蜂投入量產,研發的藥廠就沒有賺頭了。這個還是該研發的藥物,有效,沒有嚴重副作用,所治療的病症,患者眾多,而且是已開發國家,才付得起錢買專利藥。不然,大家都在等專利到期,甚至被強制授權,。。。而那個藥物假若沒效,或效果不明顯,或是有嚴重副作用,則這藥廠的股票更是乏人問津,絕對沒搞頭。

浩鼎人體試驗沒過,要重新設計與重做試驗,而且適用的病症據說與原先判斷的乳癌不同,而是胰臟癌。總之,即使下次的試驗通過並取得藥證,這都會延後並縮短其上市可以獲利的期間,所以浩鼎其實並不能夠以簡單的重新設計試驗來淡化這次解盲失敗的後果。

沒有營收的生技股應強制集保!

浩鼎解盲失利,引起風風雨雨,除了玷汚了翁啓惠院長一生清譽,令人不解的是公司內部人在解盲之前的一連串釋股,像總經理以買房為理由,每天九張,賣掉大多數股票,公司從總經理以下,副總,經理人員都頻頻有賣股紀錄。這就令人質疑了,公司把前景說得那麼好,為什麼要提前腳底抹油?

我當了兩家公司的一般董事,這六年來,一張股票都沒有賣過,因為,任何釋股動作都會引發大家對公司前景的揣測,而且,稍有不慎,很容易誤觸內線交易的法網。所以,翁啓惠會直接打電話要營業員幫他賣10張浩鼎股票,我簡直是驚呆了。
浩鼎內部人頻頻釋股,又有好幾位市場大戶穿梭,很難杜絕外界悠悠眾口。台灣將近兩百家沒有營業額的生技新藥公司上市,有辛苦一生,真正為產業奉獻的,但不乏趁機撈錢,騙錢的,甚至有的是純心來詐欺的。為了保護善良不知情的投資人,新藥公司可以設立三道關卡,一是通過FDA,正式拿到藥証許可,二是産生實質營收,三是出現獲利,分三個階段,內部人及大股東,董監事才可以釋出一定比例的股份!

謝金河/財金文化董事長近1個多月來,全台灣社會都高度關注浩鼎解盲失…
APPLEDAILY.COM.TW|作者:蘋果日報

2016年4月3日 星期日

Reminder of upcoming deadline for CTM/EUTM holders

Reminder of upcoming deadline for CTM/EUTM holders
By Stefano John, European Patent Attorney
JINN IP, LTD. www.jinnip.com

As has been previously reported, changes to the EU-level TM system have been introduced. These have mainly come into effect on the 23rd March 2016. Below is a quick list giving EUTM/CTM proprietors a quick idea of the main changes affecting them:

  • OHIM will now be known as EU-IPO, and Community trade marks (CTM) will become known as 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s (EUTM).

  • A new fee system has been introduced with reduced fees for single/two class registrations which would mean a reduced cost for the average TM applicant

  • A new approach to EU-TM infringing items only transiting through the EU has been introduced to fight counterfeiting

  • Most importantly, a 6-month window for CTM/EUTM proprietors has been introduced to clarify specifications of TMs filed before 22 June 2012. As has been discussed in the previous article, the major change in TM regulation means that specification of class services/goods can be limited. Therefore there is a transit window for current CTM/EUTM proprietors (if CTM filed before 22 June 2012 as this is date of “IP TRANSLATOR” case coming out) to declare what they believe they are entitled to cover with their existing TM of a specific Nice class.

The deadline runs for 6 months only, so contact your representative EU representative TM attorney to clarify how much of a specific class (even if all goods/services even if not mentioned in original application) you would like to occupy. The opportunity lasts until 23rd Sept. 2016!



Author:
Stefano John, European Patent Attorney
JINN IP, LTD. www.jinnip.com
Experiences
Managing Patent Attorney, Jinn IP
Patent Engineering Division Head, NAIPO
European Patent Attorney, Bryers
Trainee European Patent Attorney, Bugnion SpA
Trainee European Patent Attorney, Notabartolo & Gervasi
Internship, EPO


2016年4月2日 星期六

浩鼎案之我見

唉,張念慈的幾次公開聲明與發言,都在坐實翁啟惠實際擁有那幾千張浩鼎股票,而且還知道是誰打電話,什麼時候打的,翁又賣了多少股,還告訴檢調那兒有錄音存證可以調取。我真不知道張念慈為什麼這麼恨翁啟惠,挖洞給他跳?

若知情,售股多寡只有內線交易情節輕重的分別(且售股十張,所得近七百萬元,其實也不能說很少)。若如此而證實翁啟惠實際控股,則其會有受賄、圖利、申報不實與意圖影響股價等刑事犯罪問題。

原來照尹衍樑的說法,他先墊六千萬美元,一美元一股買美國公司的股票,然後轉給後來拿錢來換的其他股東,然後浩鼎用換股方式買下這家美國公司,如果翁的女兒是這樣取得浩鼎的股票,應該沒有問題。可是張念慈公開說是在浩鼎上櫃前七天,他把手上的股票,問翁要不要買,翁說不要,然後他才問翁的女兒要不要,她說要,所以用31元一股賣了三千張浩鼎的股票給她。七天後浩鼎上櫃的承銷價是90元一股,很湊巧的,翁的女兒的持股,上櫃後就只剩1920張,剛好她賣掉的股票所得,可以抵充其取得股份的對價,感覺上翁的女兒,就是不用錢拿到了1920張浩鼎股票。如果她是上櫃當天賣出,她當場就可以賺了九千三百多萬元,這麼好的事情,怎麼會有人不買呢?她假如不是上櫃當天就賣的話,她也不用等太久,浩鼎上櫃後就站上一股400元才賣,那就是幾億元的獲利了,等到2015年底解盲前更直衝一股700多塊錢,翁的女兒這些股票就更值錢了。翁發聲明說是他和他的老婆贈與女兒近九千三百萬元來買這些股票。至於中間賣股的差價,如果是上櫃後才賣,那就是賺了幾億元,翁的女兒為什麼能賣(私募有禁制期的規定),有沒有贈與稅與所得稅(別忘了他們都有台美的雙重國籍),就有研求的餘地,但可能還不至於違法。但張念慈又公開發言說,理專打電話給翁(翁及其女兒都在國外),而由翁替其女兒賣股十張,沒有內線交易問題,但這個假如不是人頭,那什麼是人頭?由此可證翁都在說謊,這根本就是他的持股,至少他完全明白知悉他的女兒(一等親)持有浩鼎的股票1920張,執行技轉,沒有申報,而且解盲失敗後,對外仍然發言挺浩鼎,替其背書,這就是意圖影響股價啦。真的,問題太多了,都有刑事責任,又前言不對後語,翁哪敢回來?他假如會回來,我說他就是回來投案的。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昨天證實,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在浩鼎解盲前一天、二月十八日代女兒翁郁琇賣股票,但翁啟惠當時並不知道浩鼎乳癌新藥的解盲結果,就是純粹賣股票,「沒有任何其他動機」。
HTTP://UDN.COM/NEWS/STORY/9523/1599293|由聯合新聞網上傳



生技業龍頭公司不努力做研發,整天在媒體放話,美化解盲結果,強調論文發表意義,意圖影響股價,內部人又大量出脫持股,很難讓人對於這家公司高層的作為有好評。


【編輯室報告】浩鼎的問題豈止在翁啟惠的錢事
NEW7.COM.TW




「首先,翁院長一直強調他是以科學家立場發言,個人沒有股權,以示發言客觀公正,不涉利益糾葛,結果被發現是他的家人持股。其次,翁院長說不知道女兒買浩鼎股票,但浩鼎董事長說是翁院長本人下單賣出,這雙重謊言已涉及中研院院長的政治誠信。再者,翁院長下單交易的時間點太過接近浩鼎公布解盲結果時刻,引起大眾質疑是否有內線交易,亦是合理。
這些對翁院長言行的批評與質疑,若逕以諾貝爾獎的學術光環進行神功護體,是混淆了學術與倫理的界線。翁院長的學術成就本就不應因他的不當言行,甚或可能的刑事偵查被否定,我也相信諾貝爾獎(除和平獎與文學獎外)的審查委員會不會考慮學術貢獻以外的因素而給獎。1976年的諾貝爾醫學獎得主D. Carleton Gajdusek因兒童性侵案判刑入獄,但沒有人因此否定他對流行病學領域的貢獻。」


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滯美未歸,將浩鼎案推向利益輸送疑雲的高峰。目前社會輿論約分兩派:一者認為中研院院長為全國最高學術機構領導人,必須高風亮節,不可以牟私利;二者則認為翁院長有可能獲得諾貝爾獎,有著學術崇…

CHINATIMES.COM|作者:中時電子報



弄懂ASCO!這篇文章可以參考!

今天浩鼎在上午11點召開了記者會,國內媒體塞爆會場,張念慈説浩鼎解盲沒有失敗,讓我想起先前張念慈說是法規失敗,後來又説從未說過失敗,都是媒體亂報,現在又再度重申沒有失敗!浩鼎這一個多月來已經引來軒然大波,現在動作仍那麼大,實在非浩鼎之福!

今天記者會的重頭戲是ASCO,很多人都不知道什麼是ASCO,今天聯合報系刊登了一位東京大學醫學研究所博士生撰寫的專文,,這篇文章的標題是「浩鼎的重大訊息,有啥好興奮的?」這篇文章很白話解讀ASCO,讓人一看就懂,值得參考!

其實美國腫瘤醫學會ASCO只是一個資訊交流平台,但浩鼎卻把它說成是重要里程碑,ASCO是研究結果分享,不是背書療效,千萬不要把ASCO當成炒股題材!


文/廖彥朋(京都大學醫學研究所博士生,臉書粉絲專頁「台灣鯛民」創辦人…
HTTP://UDN.COM/NEWS/STORY/1/1600031|由聯合新聞網上傳


這種東西用重大消息來公布,會不會太超過?


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昨天透過重大訊息說明會指出,旗下乳癌新藥OBI-822論文…
MONEY.UDN.COM|由聯合財經網上傳




股海現形記。
資本市場吸金太容易,就不會管本業了,...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因捲入浩鼎新藥解盲與股票風波,一周來事件發展一波三…

CHINATIMES.COM|作者:中時電子報


真的!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浩鼎風波持續延燒,今多位學者站出來呼籲,應將此事視為…
UDN.COM|由聯合新聞網上傳




斯文掃地!



(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31日電)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浩鼎一案,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民黨籍立委陳學聖、蔣乃辛、柯志恩、吳志揚今天提案通過,嚴厲譴責翁啟惠藐視國會,規避監督之行徑。 | 重點新聞
APPWEB.CNA.COM.TW|由中央通訊社上傳

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

惡意點餐卻放鳥,而造成店家損失,會涉嫌詐術毀損罪噢!

其實,店家不必哭訴,更不需自認倒霉,請直接打110報案提告他詐術毀損罪,商家已經確認那麼多次,他是故意不來拿的,就是要造成商家的損失,這是會成案的。就可以給他一個永生難忘的教訓,也能糾正這種不良的行為,不使其再發生。另,雖然我更贊同參考日本刑法,增訂"妨礙營業罪"!該罪除了可以處罰故意訂很多商品卻不取貨的人,還可以適用於佔桌椅不點餐,,,,,,但在修法之前,本案還是有這一條詐術毀損罪可以用的,店家不要姑息養奸。 刑法第 355 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有過失一方,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1條第2項規定: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在本案中,如果是妻算計到「因為離婚可以分配到高額剩餘財產」,因此透過外遇(通姦)方法(即不正當行為),促使夫對自己提出離婚訴訟,再進而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促使剩餘財產分配權利之成就)。
這樣的法律狀態,實質上即相當上述民法第101條第2項所要規範的不公平。
如果解釋論上,無法直接適用上述民法規定,完全排除「條件成就」(妻對夫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產生),
則應該適用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的「顯失公平」,作為個案公平性調整的工具,由法院適當減少妻可以請求分配財產的數額。

新竹市一名上市科技公司黃姓副總,懷疑開設美語補習班的妻子陳女(44歲…

WWW.APPLEDAILY.COM.TW|作者: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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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昱璋:民法第101條第2項只適用於約定條件 ,本件只能類推適用 。
Kunchou Tsai:有找到判決書,法官有依第1030條之1第2項酌減請求金額。

事實上,該條項授權法院可以「免除」其分配額。在這個案子裡,可能免除(剝奪)有過失一方的剩餘財產分配額,會比較符合大眾的情感,而不是酌減而已。
注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贍養費不同,有過失的一方,仍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只是法院在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民法 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民法 第 1057 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急著替翁院長脫罪,也請找好一點的理由。

我一直認為真相不明之時,不要進行評論比較好,所以對於浩鼎解盲失敗與中研院院長替其公開背書這件事情,一直忍著不說,但底下所引文章的作者實在太胡說,他怎麼可以用別人都在搶,我只是偷而已,來做替翁院長脫罪的藉口呢?因而不得不為此短文。

研發者拿技術股是很常見,但官員用兒女當人頭收受股票,甚至內線交易獲利或規避損失,都是絕對違法的行為!

想要賺錢就不要來做官,想做官就不要想拿不是薪俸的錢,就是這麼簡單,怎麼都不懂?

中國就是當官才能發財,想發財就得先入黨當官,你看他們的官場是什麼模樣?

政府所設國家實驗室的研發人員,研發成果屬於國家,個人只能分享所屬實驗室的研發獲利分享計畫其所應得的發明獎金與收益分紅等。

美國民間人士要就任政府官員前,就是要申報財產與進行信託,有利益衝突之虞時,更要自請迴避,以免觸法,我也沒有聽到這樣會讓美國人請不到海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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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的時點是資訊取得點,
如果實驗結果,對照組與實驗組的結果完全相同,而且與不用藥的時候相比,都是相同的無統計上的差異,也就是說有用藥(實驗中後期,不管是實驗組的藥物與對照組的安慰劑,其中有一半病人是有吃到這藥物)與沒有用藥(實驗前),病情與死亡率根本沒有差別,是有可能提早知道雙盲試驗失敗。
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用到真藥,都跟沒有用這藥時的效果,沒有任何不同,根本不用解盲,做這實驗的人都已知道這個藥物沒用!你說這實驗結果會算成功嗎?若實驗成功,這些內部人會急著賣?都快要賣光?騙肖!
浩鼎風暴愈演愈烈,還爆發內線交易疑雲!去年第4季解盲閉鎖期前,浩鼎內部11位董事及高階主管密集出脫持股,其中身分最敏感的總經理黃秀美,共計出脫持股85張。此外,士林地檢署25日並證實,翁啟惠女兒翁郁琇在浩鼎新…
WWW.CHINATIMES.COM|作者:中時電子報

生技業是高風險的投資標的

新藥從研發到取得藥證,最少也需要十年,取得藥證,也只是取得入門資格,還要與其他藥物競爭,能夠真正獲利的,少之又少。

這些過去十年沒有獲利,未來十年也很難獲利的股票,在台灣竟然可以上市,還被炒成股王,靠的是本夢比,基本上就是公司派很會吹牛啦!

張宇凱: 吹牛倒也還好 因為他如果真的賭到 是的確有那個價值.... 而且從 I 期 II 期 到 III 期 可是設了很多時間讓人上車下車.... 心臟大資本厚就賭大賭久一點 反之就衝短線有獲利就了結 哪個上市櫃不吹呢???

張宇凱: 糟的是不懂愛玩又只聽好消息那種 浩鼎玩 II+III 本來就是場低成功率的豪賭....只聽成功就上市的好消息 不去管這樣玩失敗風險比老老實實玩二期高很多 把二期當三期炒....本來就風險很大....現在只是被打回基本面

Vincent Chen: 主管機關放任股友社、證券公司、公司派、執業醫生、中研院院長聯合放話,渲染該藥物的美景,毫無節制,炒高股價,解盲失敗後更公然開記者會與公開發言或投書媒體背書,硬拗解盲結果「該藥物與存活率,並無統計上關聯」為大成功,令人搖頭!

浩鼎解盲失敗後,一連串事件引發重大爭議,對於生技新藥業的發展投下震…
UDN.COM|由聯合新聞網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