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 星期三

既然約都簽了,該付的專利授權金就付,也應該配合查帳才是。

假如你不是郭老闆,不像他那樣財大氣粗的各位若碰到類似事情,你最好不要這樣做或這樣說,因為這樣不但於事無補,微軟還可以加告你毀損商譽。
以一般的OEM(製造代工)來說,代工廠只負責生產製造,由其客戶提供產品的規格與設計,而專利權人當然可以提訴以阻止他人「製造、販售、要約、使用、進口」涉嫌侵權產品的行為,所以,微軟身為專利權人,當然可以在美國對鴻海(代工廠)及/或鴻海的客戶(郭董說是華為)提告。微軟選擇單獨或先對鴻海提告,隨著訴訟進行更多證據浮現,再加告其客戶,而不單獨或先對鴻海的客戶(真正的侵權者)提告,這是其訴訟策略,其實沒有什麼好讓郭老闆開記者會說嘴的。
而且,絕大部分的OEM代工合約,都會敘明由委託者(負責產品的規格與設計)保證其委託代工產品並未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並承擔所有相關智財訴訟費用,包括律師費等。所以,鴻海接受客戶委託OEM代工的產品,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智財權,所有應訴與賠償等損失,自然由其客戶依據OEM代工合約吸收,不會對鴻海產生任何損失。(例如高通提告OEM代工蘋果公司iPhone的四家台灣廠商未支付專利授權費用,蘋果公司就發表聲明,會承擔所有訴訟費用與可能有的賠償金額,讓這個訴訟與台廠無關。)
而在ODM(設計代工)的關係裡,ODM代工廠不只負責生產製造,連產品的規格與設計都包了,也就是所謂的無牌/白牌產品的設計與製造者,而其客戶只負責品牌的行銷販售(所謂貼牌銷售)。這個時候,因為產品的製造、設計與規格都是ODM代工廠負責的,自然要承擔比較多的責任,而且絕大部分的ODM代工契約,也會敘明若有涉及侵害他人智財權,所有應訴與賠償等損失,概由ODM代工廠自行負責並處理,而且其客戶因此而產生的所有應訴、賠償、下架、退貨等損失,都有權向代工廠求償才是。
而且,畢竟在銷售地,不管是OEM或ODM關係,其客戶才在銷售地有進行品牌行銷,會比較知名,而且其實沒有人會知道或能確認是誰幫它設計製造的,所以首先被告的,通常是OEM/ODM的客戶,隨著應訴過程,知道是誰幫這客戶設計製造的,才會被加告,而且專利有無域外效力,也是一個訴訟攻防。但是在業界若互相提告,他們更認識代工廠(就是這幾家大代工廠),而且貼牌的小廠太多又太小,要告就告代工廠,比較直接也有效。
當然啦,再說一次,專利權人對於涉嫌侵害其專利權者,到底要分開告,一起告,先告誰,再加告誰,要不要和解,在哪裡告,這些都是專利權人的權利與訴訟策略,其實被告方都沒有什麼好說嘴的。
最重要的是,由昨天的新聞報導中,我們可以看到,微軟提告的依據是前與鴻海的專利授權糾紛的和解協議,鴻海的授權金未支付,且微軟已委任會計師事務所查帳但未能得到鴻海的配合,所以才提告求償授權金與會計師查帳公費的。這個是專利授權金求償訴訟,跟郭董說的專利侵權訴訟完全不一樣耶。
昨天的報導是這樣說滴:「美國媒體CNBC報導,微軟上周五在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鴻海未就部分產品每年提供2次權利金報告,鴻海也未準時支付權利金。目前還不清楚微軟和鴻海協議涵蓋的產品,但2013年微軟曾表示,已和鴻海就Android和Chrome OS裝置達成專利協議。
根據微軟提起的訴訟,2017年鴻海同意由第3方德勤(Deloitte)查帳,但鴻海一直未提供德勤需要的文件。微軟要求鴻海支付權利金和利息及律師費,並審核鴻海帳務。
微軟發言人說:「微軟認真看待合約承諾,我們希望其他公司也這麼做。採取法律行動只是為了行使2013年我們與鴻海簽署合約的報告及審核條款,我們與鴻海的工作關係很重要,我們正努力化解歧見。」」

MIRRORMEDIA.MG|作者:鏡週刊
對於微軟在美國提告鴻海侵權一事,鴻海董事長郭台銘火力全開反擊微軟霸權心態,還特別在上午祭拜前妻後,回到總部開記者會強調,微軟提出的訴訟絕對不會讓鴻海與富智康有任何損失,要股東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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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跟你說過。
就是說唄!
「所以軟體巨擘控全球最大手機代工廠的大纏鬥,恐怕要回頭看看當初2013年微軟與鴻海之間的合約是怎麼簽的,至於郭董有什麼委屈,恐怕也是要拿出合約到加州法院上去講清楚說明白,這一切恐怕不是郭董出來開記者會喊一喊就會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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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手機代工廠鴻海與美國科技公司微軟對訴訟越演越烈,在上週五(8日)美媒曝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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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更新)
早就跟你說過唄!
「一位了解內情的業內人士認為,鴻海記者會根本在「模糊焦點」,「(從訴狀看)從頭到尾,(微軟)不是說他侵權,是他沒有執行合約,只是單純要執行一個商業合約,像是租車、租房子一樣。」
一位在電子業工作多年的科技律師,看完這份9頁的訴狀之後表示,微軟訴狀的重點,在於說服法官,鴻海是「惡意違約」。
根據微軟訴狀,鴻海提供給微軟的2014年度權利金報告並不正確。而且,此後從2015年起就不曾依約於每年1月30日及7月30日向微軟提出半年度報告。了解內情的業界人士表示,簽約後,鴻海只有第一年乖乖繳錢。
即便查核會計師多次以書信、電話要求鴻海提供查核所需的簿冊、報告與相關資訊,以及可以進入鴻海營運場所進行實地調查的日期,鴻海卻從未提供、甚至拒絕配合。
「合約有個爭議仲裁的條款,他也不理,」業界人士表示,「微軟能做的都做了,最後只能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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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大動作對上微軟。隨著微軟對美國法院提出的9頁訴狀曝光,這起扯到微軟與Google、中美貿易戰,甚至華為的戰爭,爭議點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