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4日 星期六

德最高法院:繼承人有權登陸死者臉書帳戶

對呀,本來就應該有權存取的。(早就說過,我看不出來不准的理由。)
「聯邦最高法官赫爾曼(Ulrich Herrmann)解釋道,如同書籍和信函一樣,沒有理由對數據內容做有區別的對待。」
被繼承人的日記、著作、書籍、書信、電腦檔案、銀行帳戶、電郵帳戶、。。。,都能夠繼承,繼承人為該等傳統媒體或數位資訊之所有人,因此有全權管領使用該等資訊的權利,當然包括閱讀、增修、編輯與出版等,那為什麼臉書帳號就需要法律做特別對待呢?
更何況人死掉後,人格就消滅,還談啥隱私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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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最高法:繼承人有權登陸死者帳戶臉書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遺產繼承法的份量高於隱私權。臉書帳戶的繼承人有權登陸死者帳戶,查看數據。
覃義洲 人死後,可由其他人來繼承?錢,財產可以繼承,名譽?想法?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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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聯邦最高法官赫爾曼(Ulrich Herrmann)解釋道,如同書籍和信函一樣,沒有理由對數據內容做有區別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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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義洲 數據內容是個人思想而成 ,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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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被繼承人的日記、著作、書籍、書信、電腦檔案、銀行帳戶、電郵帳戶、。。。,都能夠繼承,繼承人為該等傳統媒體或數位資訊之所有人,因此有全權管領使用該等資訊的權利,當然包括閱讀、增修、編輯與出版等,那為什麼臉書帳號就需要法律做特別對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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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義洲 那是文件保存,文件,而不是思想。前面寫,錢,財產,可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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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義洲 銀行帳戶,剛好我最近去辦繼承,那帳戶的錢是進我口袋,而那個銀行帳號是取消 。信件也很好理解,未死之前,其內容當然繼承人也權保存,但之後本人已死,繼承人不得再以被繼承人名義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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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以銀行帳戶來說,繼承人(你)取得的是該帳戶的所有權,不是只能清空帳戶而已。我所當事人就藉此取得其已逝丈夫銀行帳戶的交易明細,而發現其丈夫生前長期金援小三的有效證據,並據以提告求償。

您說的,是繼承人竟然冒用已死之被繼承人發言的問題,與本案法律問題並無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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