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 星期二

刑事律師 = 魔鬼辯護人

這個課題,是台灣的法律教育都不提的,也是國考不考的,所以不為法律從業人員所重視。其實這是律師執業倫理的核心問題。我們都不能認同被告的犯行,但是我們被要求替其辯護,...因此,台灣的社會大眾,對於律師這行業,印象就是能言善道,收很多錢為可惡的罪犯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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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應該為十惡不赦的惡人辯護嗎?

我向鄭捷律師團這些極為敬業的這些道長同業們致敬,我知道社會大眾並不能接受他們竭盡心力為捷運屠夫鄭捷辯護,與在法庭上提出各種意圖減輕其刑責的理由,...

律師擔任這辯護人的角色時,即使碰到魔鬼般的被告,我們也仍然是要善盡職業道德,恪遵職守,窮盡心力,找遍理由,替其開脫刑責或減輕處罰,...

所以成為了律師,就要有為魔鬼辯護的心理準備與執行能力,這是律師這行業的法定職責,與其無可逃避的社會責任。

前幾日參加國小同學會,聽到同學對於報載魏應充律師的辯詞發言深不以為然,對著我問說你能認同他的律師的說法嗎?我說雖然我不喜歡頂新,但我完全認同其律師的辯詞,本來經過精煉後的油,符合國家制定的食用油標準,提供給消費者,有何罪責可言?他的律師替其提出如此主張,又有何錯誤可言?

我說,這問題的根源是立法錯誤,與政府食安管理失能,應該是,不管是何緣由,要省成本,或者賣相好看,只要業者加添非食用人工添加物或原料,或故意添加過量合法人工添加物到食物裡,他就有刑責,且從重按其受影響人數加總計算刑期,...而過失添加者,視其情節輕重,至少要受重罰,甚至立即關廠停業。更重要的,化工原料與食用原料本來就應分流,從源頭管理起,而廚餘廢棄物,也是要由源頭管理,並追蹤流向。...

魏應充涉嫌犯案時,當時的法令只要求出廠的食用油符合食用油標準,他就沒有犯法,況且其律師替其找出各種脫罪理由,本是其職責,又有何不妥?在法庭上,檢察官要提出各種攻擊被告使其定罪的證據,而律師就是設法替其開脫,這樣真相才能浮現,法院才能做出合理與合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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