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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 星期三

要做迴避設計與預先取得自由運營並無侵害他人專利的鑑定報告

提告的是3M,所以並不是3M賠償郭與他和解,而是郭的公司要賠償3M,應該以後也要逐年繳付授權金,人家3M才和解撤告啦。你的產品有取得專利,並不代表你的產品不會侵害他人的專利。
郭研發生產涉及他人知名專利的產品,顯然他並沒有注意迴避設計與預先取得"Freedom To Operate"自由運營並無侵害之鑑定報告(至少可以證明並非惡意侵權),所以他至少多付了兩億多元律師費+不詳數額的和解金,還失去至少十四年(6年多訴訟,2000年和解,2018年重量級客戶才回流)內一大半的客戶訂單。
而且還好一審判郭未侵權,而他能夠見好就收與3M和解與取得授權。這是因為3M手上其實除了一開始拿來提告的專利外,手上還有一大堆專利排隊等著吿他,隨著訴訟進行與證據開示程序,3M越了解郭的產品製程,就越容易能找到其他專利來告他侵權。因此,即使郭打贏第一場訴訟的第一審,仍設法與專利大廠3M和解撤告並取得合法授權而生產,是任何好的律師都會給郭的建議。
另外,說真的,你覺得他有學到任何教訓嗎?他還認為他獨力打贏大鯨魚哩!
「郭聰田喜愛挑戰創新,他花近7年研究,才以創新乳化聚和技術突破關鍵製程,成功製造N次貼產品。
Stick'n在全球市場攻城掠地,1994年卻遭3M控訴侵犯專利,郭聰田以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證明清白。
他想起曾讀過《追尋生存的意義》一書,描述被關進集中營的猶太人,如何坦然面對困境,「當壓力很大時,我就試著轉換情緒,把心沉靜下來,才能比較有尊嚴地去對應這個困局。」他按既定行程完成參訪,途中一有空檔就用傳真聯繫,指揮同事蒐集舉證資料、聘請跨國律師團。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光是6年4個月的訴訟律師費就高達600萬美元(約新台幣2.1億元),客戶擔心用違法產品會被波及、紛紛轉單,銷量蒸發5成,郭聰田別無選擇,只能賭上所有身家。2000年法院初判聚和國際勝訴,考量後續上訴曠日廢時,郭聰田接受3M賠償和解,但重量級客戶直到這2年才重新回流。」
MIRRORMEDIA.MG|作者:鏡週刊
Stick'n在全球市場攻城掠地,漸漸讓老大哥3M倍感威脅,1994年,3M在美國控訴聚和國際侵犯專利,成為國際新聞。當時,郭聰田正在英國考察設廠,他強調:「我堅信自己沒有侵犯專利,我的大原則是絕不讓案子干擾我的生活。」

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研發人員常見的迴避設計謬思 by 林士強/2013.08.01

研發人員常見的迴避設計謬思
林士強/北美智權 教育訓練處 資深研發創新顧問
當一名研發人員被指派開發一項新產品,被告知對手已經有類似產品上市,並且已申請了專利來保護他的設計時,各位想這位研發人員應該會怎麼做?無視對手專利,直接進行抄襲嗎?相信大家都聽過因被競爭對手提起專利訴訟,以致產品在海關遭扣押並被索取高價賠償的案例,筆者認為這名研發人員當然不會直接抄襲,一般來說,他應該會試著去迴避對手的專利設計方案。
如果是一位未經專利訓練的研發人員通常會這麼想:「只要我設計出來的東西與對手的產品不一樣,甚至功能更強,不就搞定了! 」、「我還可以列出一張功能比較表,明確的標示與對手產品的數個相異之處,來說服我的客戶」 ……
然而,這是非常危險的,也是研發人員在迴避設計時的第一項繆思。
繆思一 : 直接將自己的設計與對手的產品比較
當研發人員拿到對手的產品甚至是設計圖,當然可以拆解研究,以了解它的設計理念及製作方法等,但是對手的產品以及設計圖中,一定沒有告訴你專利保護的範圍。若不知道對手專利的保護範圍到底是什麼,又如何能奢談迴避呢?
舉例來說,假設對手的產品是一輛腳踏車,有四個輪子,駕駛的時候是半躺著。然後,你設計了一部五輪腳踏車,駕駛的時候是半臥著。這兩種腳踏車看起來就是不一樣,你自以為這樣已經完成迴避設計了。殊不知對手的手上另外還有改良的煞車系統的專利,而你的煞車系統的設計與其極為類似…。因此,這項設計還是沒有逃過被判專利侵權的命運,也就是說,由於迴避的對象不明,你只是作了一個無效的迴避設計。
正確的做法是先找出對手在該產品上的所有專利,然後將自己的設計與對手的各個專利之保護範圍(也就是其中所包含之所有請求項)做詳細的比較。
然後,一般企業的研發人員總是認為自己與公司向來都很注重專利的申請,凡是有新設計便會去找專利事務所來申請專利。過去憑著自己的設計研發能力,也申請了許多專利。因此以為這次我只要依照自己專利的概念來進行設計,不要參考對手的設計圖,這總可以萬無一失了吧?
繆思二 : 用自己的專利來抵禦對手的專利
各位請記住,只有生產、製造、要約、銷售與進口「產品」的人,才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專利」設計。
專利是用來提告對手產品侵權的武器。當你發現他人製造的「產品」有侵犯自己「專利」的嫌疑時,你當然可以提告對手的「產品」侵權。反之,研發人員依自己的專利而設計生產的產品,其眾多的技術特徵中,仍然有某些可能會落入對手的專利保護範圍內,因此還是有可能被對手控告侵害他的「專利」。
這時候,對手手中的武器是他的「專利」,而你手中只有自己的「產品」,除非你的專利在此時能夠讓你反告對手侵權(也就是說,告你的對手所生產的產品,剛好也落入你的專利之保護範圍內),否則它是毫無用武之地,並不會發生任何抵禦作用。
專利的戰爭中,是專利攻擊產品,不是專利攻擊專利(圖一)。這正好說明為什麼專利蟑螂(Patent Troll)可以有恃無恐,以手上的專利攻擊他人,而不怕他人的反擊。專利蟑螂手中握有各處蒐集來的專利,可以當作攻擊的武器;但他並不事生產,沒有生產任何產品,所以有恃無恐,不怕遭受他人專利的攻擊。蟑螂固然惱人,但也恰好解釋了這制度是如何運作的。
圖一

(圖例:林士強製作)
再來,專利說明書厚厚一疊,有字有圖,還蠻複雜的,其中有一段有好幾個例子,專利工程師說那是「實施例」,還配合著圖式,講得很清楚,告訴我們究竟要如何才能做出產品。那我的產品設計,保證與該專利的那些圖式與其所舉的例子都不一樣,我甚至連材料都換了,這樣總沒問題了吧?
繆思三 : 認為迴避設計就是迴避專利的實施例
專利說明書中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是實施例,實施例的目的是教導同業,本發明是同業中具有普通知識之人都可以據以實施的,例如先前所述的半躺式四輪腳踏車的發明,同業照著做是可以做得出來的。為了證明這四輪腳踏車是個可以實施的發明,我得把其中機構的動作與技術運作的原理說明的非常清楚,用文字寫作還說不清楚的部分,還得畫圖(所謂圖式)來幫助同業了解其技術細節,使其可以據以實施。
專利說明書必須提供「實施例」的目的,不只是讓同業可以了解其技術內涵,其主要目的是將其技術內容公開後,好讓其同業在專利期間仍然可以進行研究與實驗,可以照著專利「實施例」所示的,試做出一模一樣的研發成果(產品)出來,藉此再進行技術研發、改良,與作出更多、更好的產品設計,以產生技術擴散與滾雪球效應,加速科技的發展。等專利到期後(或於專利到期前,去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他人就可以進行大量製造而無懼於專利侵權的威脅,直接分享其研發成果。
所以實施例只是用舉例的方式來說明發明的可據以實施性,讓其同行可以輕易照著專利說明書所載的設計藍圖來實施其發明,迅速分享其技術研發成果(而專利審查員只是在你申請專利時,確定你的專利說明書是有這樣做而已)。至於專利到底是在保護什麼,可千萬不可以以實施例為依據。專利的保護範圍,其實是寫在它的「請求項」(又稱「專利申請範圍」,Claims)裡的。
因此,所謂迴避設計,乃是在迴避專利的保護範圍,也就是其所有的「請求項」。請求項才是專利權利之所在,也是專利戰真正的焦點。只要產品落入了任何一個專利請求項的保護範圍,就是侵權。也就是說,若要進行成功的迴避設計而不侵權,就要迴避「所有的」專利請求項(圖二)。
圖二 

(圖例:林士強製作)
這邊,還要插播一個觀念,我們真正要迴避的對象,是請求項中的獨立項(獨立項:記載該發明之「必要」技術特徵),因為只要成功迴避了該獨立項,則附屬於該獨立項的其他請求項(附屬項:除了被附屬之請求項的技術特徵外,還加上了其他技術特徵),也會一併迴避了。
但是,千萬要記得,一個專利的「所有」請求項,不管叫作獨立項或附屬項,通通都要迴避了,才能說是成功迴避了這個專利。
現在,你應該了解「請求項」才是專利的保護核心,而且也小心、耐心的看完那些繁複的文字敘述,了解該專利的保護範圍究竟為何。你也細心比較過,自認為我的這個設計應該更棒,除了該專利所述的一切功能之外,我還增加了兩項該專利沒有的功能,讓我的產品功能超群,與其非常的不同,那麼我這次肯定能迴避成功了吧?
繆思四 : 增加功能可以迴避設計
其實,專利之任何的一個請求項中,都有許多「技術特徵」(圖三),迴避設計就是想辦法迴避(不要使用)該請求項中任何一個「技術特徵」,不要讓別人在你的產品中能夠全部找到其所有的技術特徵。
圖三
在前期文章《研發人員為什麼需要知道專利侵權判斷準則?》中,對於專利侵權判斷準則有詳盡的介紹,也就是說,若對手專利任何一個請求項中的全部技術特徵,如果在你的產品中都可以找到,那你的產品就侵權了。此乃稱為「全要件原則」(圖四)。
圖四
舉例說明,如果之前那輛四輪半躺式腳踏車專利之某一請求項中的技術特徵是「四輪」、「半躺座椅」、「碟式煞車」,而你做了一輛腳踏車,它的設計也可以找到「四輪」、「半躺座椅」、「碟式煞車」,那麼你就侵權了!
如果其中有至少一樣技術特徵,在你的產品裡找不到或是並不相同,對手即使有專利,也對你莫可奈何。例如,四輪改為三輪、碟式煞車改為鼓式煞車、去掉座位……等等都可以迴避(至於這樣迴避設計所做出來的產品,效能好不好,客戶能不能接受,則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內)。
研發人員常常誤以為增加功能可以迴避設計,所以致力於改良產品、增加功能,想盡辦法弄出一部有四輪、半躺、碟式煞車,還外加最新功能LED警示燈,擋風罩,再加上涼風扇的豪華型四輪腳踏車;那可是會白忙一場的。因為經全要件原則判斷,這樣子增加功能的設計,仍然是侵權的設計。
說穿了,迴避設計就是這麼簡單,不過就是想盡辦法把所有獨立項(當然包括其附屬項)都迴避掉而已。而要如何進行各獨立項的迴避呢?其實也很簡單,就是讓各獨立項中至少一樣技術特徵,在你的產品裡找不到或是並不相同,就行了。
但筆者還曾看到有人因噎廢食,自覺為了安全起見,堅持要迴避請求項中所有的技術特徵,搞得產品又大又重,又慢到不能用。其奮鬥精神實在令人敬佩,可是筆者認為他就犯了以下所述的第五項謬思。
繆思五 : 廻避設計要廻避請求項中所有的特徵
依照前述「全要件原則」,對手專利中某請求項的全部技術特徵,若在你的產品中都可以找到,就算侵權了。換個方式敘述,只要請求項中有一項特徵被去除或者改變了,就可成功廻避該請求項。而當所有的請求項都廻避了,廻避設計就算大功告成了。
各位千萬不要堅持安全起見,竟然想廻避各個請求項中所有的技術特徵,這是不可能任務,也沒有必要。
通常來說,專利設計的請求項,都是把最好、最佳的設計方案一一保護起來。(至於如何才能把自己的設計,好好的用專利保護起來,請參前期文章《研發人員不可忽略的專利保護技巧》。)所以說,若你想要破解或迴避設計某最佳設計方案的一個技術特徵,通常都會把該設計方案的功能或效果弄得稍差,但還算可行,所以你的迴避成果仍勉強可用。
若你想破解或迴避該最佳設計方案中所有的技術特徵,其結果通常來說都是慘不忍睹的,又慢、又大、又重、又貴,又不好用。所以,您想迴避所有技術特徵的雄心大志的確令人敬佩,但這是錯誤的示範,這樣的全面迴避方式根本不實際,耗時耗力,又不討好。
其實,只要迴避其中一項技術特徵,就可迴避該設計方案,或者利用本公司以後會介紹之系統化創新方法,進行創新發明,直接繞過該專利障礙,也屬可行之方式。若對方保護得太好,實在無法迴避,或無實際可行的迴避方案時,也應建議公司預作準備,繳納權利金以取得授權或者不進入該等市場等。筆者認為研發人員應就事論事,無法迴避就直說,不可給予公司錯誤訊息或引起其不切實際的期望。
在「研發人員常見的迴避設計謬思」一文中所提的謬思,並不複雜,都是筆者自身經驗之談,期望各位研發人員進行廻避設計時,務必切記及避免之。

2018年3月15日 星期四

廠商有好的產品構想或設計,首先應該請事務所進行FTO檢索。

廠商有好的產品構想或設計,研發出好東西,在量產行銷前,首先應該請事務所進行FTO檢索。
「所謂FTO(Freedom to Operate,或稱Free to Operate)通常指判斷某項產品是否可以不侵犯他人有效的智慧財產權而實施,包含專利、植物品種、商標、工業設計等,實際上操作需針對目標市場進行檢索,次之為確認權利狀態以及比對。」- 參 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9854
而若檢索到類似前案(通常都會有的啦,廠商自己也知道研發過程中到底是參考了哪些產品,這些產品不用檢索,就是前案),廠商除了應該進行迴避設計外,對於迴避設計的結果還應該做專利無侵害報告(Freedom to Operate Report)確認迴避設計成功,而且要把報告拿到手,才進行生產與行銷,不然專利權人或其授權人在海關祭出禁制令或假扣押,廠商沒有這個報告,就會吃大虧說(假如是參展,還會有刑責!)。當然,這時同時也該對於自己迴避設計的成果,申請專利來保護說。
不過,迴避設計的結果,通常不會比專利設計好,所以廠商還要發揮巧思,補足其不足。

吳憂
17 小時
關於【專利佈局】小的一點點實務上的經驗,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如果你是一個新創公司或是個人,你有一個很棒的idea,但是你手上的資金有限,卻有偉大的想法。
那我們用一台車來做假設好了,『假設』這個世界『沒有』車子,而你發明的一台蝙蝠車。
整體一台蝙蝠車,有很帥的車殼、有強而有力的引擎、多功能方向盤、輪胎。
STEP1:檢索
※溫馨提醒,除非你一開始就認定要申請整台車,不然所有你預計要申請的請分開檢索,不要以為檢索出來沒有整台車,就表示沒有人申請過引擎、車殼、方向盤、輪胎。
因為你不會知道有沒有人跟你一樣聰明,可能跟你一樣想出人類可以用車來代步,而且帥氣到只有蝙蝠俠可以開。
檢索可以
1. 可以讓你知道你所要申請的是不是已經有前案在先了,如果有可能會造成新穎性的不足。
2. 如果沒有前案在先,是否具有進步性? 你蝙蝠車是不是能讓同行的人看到之後會說「哇 ~~我怎麼沒有想到」
3. 如果有前案要怎麼迴避設計?
4. 如果具有進步性、新穎性,接下來請走到STEP2
STEP 2:申請
再來你要怎麼提出申請??『如果你的預算有限』
我用最簡易的申請如下:
1. 很帥的車殼→車體外觀設計
2. 有強而有力的引擎→發明專利
3. 多功能方向盤→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或設計專利
4. 輪胎→外觀設計或發明專利
5. 整台車→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
但是你預算有限,你要怎麼選???
通常會有以下的想法:
1. 選一整台車,因為車子包含了引擎、車殼、輪胎、方向盤。
(但是侵權的基本要求是全要件,我必須做出一模模一樣樣的車才能構成侵權)
2. 選引擎,因為引擎室車子的心臟,如果取得心臟,那其他車子就不能用引擎了。
(但是如果那個引擎是非常具有競爭力,你說仿冒或改良要多久?既然要很久,那我乾脆就不要用,是沒有同行可以競爭啦,但是一但被改良出來你的市場瞬間就被削弱了。或是可能會有一台車沒有引擎,其他部份都有但是我用腳踩,人工發動用愛發電難道不行嗎?)
3. 選車殼→因為獨一無二,所以可以知道那是我的。
(如果我把蝙蝠車換成小MATCH呢?你覺得還可以主張設計專利嗎?)
4. 選多功能方向盤→因為功能可以操控整台車,所以很厲害(我把所有功能都移走,只是一個單純的方向盤呢?)
是我,我會選『輪胎』,因為我只有一筆錢,而輪胎是每一台車都會用上,而且一定要圓的才能跑得動,這樣未來造成侵權的狀況就非常有可能,因為那是一個『不可被替代的』構件。
STEP 3:申請國家
建議先提出台灣中國專利申請,原因如下
1. 申請台灣取得母案申請日,然後開始啟動12個月國內優先權→跑市場→單一國家有興趣→逐一申請(請在12個月內完成)
2. 申請中國取得母案申請日,然後開始啟動30個月PCT優先權→跑市場→多國獲利→啟動PCT(請在30個月內完成)
你可能會疑問
1. 難道台灣不能提出PCT申請嗎? 不行,因為我們不是會員國。
2. 難道我不能主張台灣優先權12月→再申請中國→由中國母案提出PCT→優先權30個月。一共42個月。
當然不行。有這麼好的事,好處都讓你佔盡了時間都讓你慢慢思考好了啦!
如果台灣先申請之後再申請中國呢?可能狀況會是有一天你的競爭對手或是審查委員在審查PCT案件時,你會遇到,你自己的台灣案件來駁回你的其他國家案件,因為申請日最早是台灣,而台灣案件造成所有申請案都不具備新穎性了。
再加上屬地主義,你送到各國的案件都會被公開,很好,你就只有創造全人類有輪胎的時代,然後一切就開始發展起來了。
然後你就只能說嘴說當初輪胎是我發明的。之後就沒然後了。
STEP4:新的連結點
一個輪胎可以產生甚麼連結點?抓地力?磨損?紋路?這些都是你在市場跑的時候才會知道的狀況,客戶會反饋給你,你有可能發現原始母案的缺點,然後你就會再研發,更新的產品。
STEP5-1:
觀察市場,你可以知道市場在哪裡,也許有些國家根本不需要這麼帥的蝙蝠車,它們小MATCH就可以,你就可以根據不同的市場研發不同的產品,趕羊趕牛,不是只有馬可以,吉普車也是需要輪胎的。
然後回到STEP1,不斷反覆,你的佈局就會慢慢完整了。
STEP5-2:
還記得剛剛有提到的蝙蝠車,有很帥的車殼、有強而有力的引擎、多功能方向盤嗎?
如果你沒有死心也沒有放棄,更有很厲害的腦袋,在輪胎已經讓你賺進資金時,開始改良其他部分吧!因為第一台蝙蝠車已經曝光了,所以不具新穎性了。
所以請改良有很帥的車殼讓它變更帥、有強而有力的引擎讓他可以應用在其他地方、多功能方向盤讓他可以不只是方向盤。然後回到STEP1
STEP6:
這樣無限的循環下去,當然會會有同行這樣跟你競爭,但是因為你掌握了第一個關鍵專利,所以一切的建構都需要透過你第一個專利的授權。另一方面就會出現交互授權的部分了。
最後
請記住一件事,專利無法讓你賺到第一桶金,它是一個輔助,一個攻擊防禦的手段,一個不讓你落地行銷時反客為主變成侵權品的關鍵。
至於市場,是創業家才知道的,如果你不做功課了解市場,盲目地認為專利就可以讓你所向披靡,所以任意決定申請的國家。
我會建議,把錢收好留著去旅行,對人生可能還有更大的意義。佈局不是一蹴可及的,因為你不是鴻海或是蘋果,你的預算有限。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關於中國的海浪發電技術疑似竊自英國一事

又一中國完全自主的科研「致敬」成果!
不過,若仔細分析起來,中方假如能夠好好做好「山寨」他人專利設計的規劃,英方也只有吃啞巴虧的份,誰叫你不做好保密防諜與維權的準備工作呢?
*.營業秘密部分:
英方想要提告中方剽竊其營業秘密,就要舉證(1)其遭竊取的是營業秘密,而且(2)中方是非法取得該營業秘密,而且(3)造成英方的損害。我認為只有中方發瘋了,才會去承認這些。而且,英方多半還要到中國法庭來提告,想要得到有利判決,這個是更難了啦。
*.專利技術部分:
英方的設計申請的應該是發明專利,而不是外觀專利,所以兩者外型相似,並無侵權。
而專利的內容,本來就是對全世界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參考與仿製研究,不會侵權。所以,任何專利說明書,必須講解其專利設計至同業可以輕易實施才行,中方只要好好研讀就行了。
中方研究該等專利後,若於實施時,先進行迴避設計,而成功避開其專利範圍的話,也不會侵權的。
況且,申請專利很貴的,更是要到各國一一付費審查而獲證的,才有該國的專利證書在該國法院可以主張。依據巴黎公約或專利合作公約,發明人到各國去申請當地國專利的時間,也有明文的限制,時間過了,就喪失其新穎性(自己在他國的專利申請書,成為該國專利申請的前案),並不能獲證。
我認為多半的情況,是英方當初並沒有在中國申請專利,既然你在中國沒有專利,則中方自然可以大大方方的照抄其英國的專利設計,而在中國境內隨意實施,而沒有侵權的可能。

號稱中國自主研發的海浪發電系統「海龍一號」,可能是偷自英國!中國總理…
APPLEDAILY.COM.TW|作者:蘋果日報

留言
Vincent Chen 是的,這種設計,並不耐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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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的沒錯,這家公司沒在中國申請過專利,中國人當然可以大抄特抄。
「現在這家名為Pelamis蘇格蘭公司已經不存在。《泰晤士報》報道說,那家公司在2014年破產,其知識產權歸另外一家公司「波浪能源公司」所有。這家公司的一位發言人說,這種波浪發電的知識產權在中國沒有得到保護。」
英國懷疑中國盜竊波浪發電技術資料——《衛報》報道,2011年3月一個夜晚,蘇格蘭再生能源制造商Pelamis的5臺筆記本電腦被盜竊。案件發生幾周前,該公司接待過由中國副總理李克強帶隊的60多人的代表團......

2014年6月25日 星期三

迴避設計幫你突破市場封鎖

迴避設計幫你突破市場封鎖
陳宜誠律師/北美智權 教育訓練處 處長/首席研究員


前期文章《高品質專利讓你順利轉型》已經探討,台灣企業主應該正確認識智慧財產權的價值,並努力投入更多研發資源,以取得關鍵技術之智慧財產權(如專利、設計、商標、營業秘密等)上,尤其是取得高品質的專利保護。

台灣企業若要順利轉型,提昇其競爭力,筆者認為更重要的是,台灣企業主一定要付出更多的心力在如何蒐尋適合公司發展的利基市場,與設法知悉與避開競爭企業在目標市場上所建立的智慧財產權壁壘,也就是說,必須要求公司所屬一定要做好專利檢索與迴避設計的功課。

各位企業主,你的公司若不知道目標市場上,到底有哪些競爭對手,他們各自又做了哪些專利佈局,然後又設置了哪些專利壁壘,你的貿然投入,等於是盲人騎瞎馬,帶著研發大軍進入死亡之谷,完全落入敵人所設的埋伏之中,而任人宰割。

若要突破對手的市場封鎖,筆者建議你就要能讓你的產品規畫與技術研發人員,先懂得「什麼是專利」,「到哪裡找專利」,以及「如何檢索競爭對手或目標市場的專利」,才能知道競爭對手的專利佈局。

找到鎖定的專利組合後,你還要讓研發人員懂得「怎麼解析專利的技術內容」,還有要能夠「看清楚其專利保護範圍」究竟為何,你的公司才能了解目標市場上的專利壁壘究竟有哪些,強度又各為何。

然後,針對這些競爭對手的專利佈局與其專利壁壘,你的產品規畫與技術研發人員更要能詳加研究其內容,找出其可能的弱點或空隙,更要對照自身的技術研發能力,來探求與尋找最適合貴公司發展的「利基市場」或者「技術突破口」。

接著,你的技術研發人員要能針對你鎖定之目標市場上的技術專利地雷,一一「進行迴避設計」以拆解,或者在其可能的後續技術發展方向,「佈下自己的專利地雷」,成為其絆腳石,逼其就範與你共存,和你分享該市場的商業利益。

但是,若不能「真正了解該專利的保護範圍」,與「完全知悉其技術內容」,那你的研發人員又如何能「進行有效的迴避設計」呢?如果不知道「專利侵權判斷原則」與「迴避設計基本手法」,你的研發人員悶著頭瞎搞半天,他們能夠產生能有效迴避該專利的設計方案嗎?這不是緣木求魚嗎?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嘛。

筆者認為這並不是因為你的研發人員技不如人,而是從來沒有人教導他們正確的觀念與帶著他們好好去做。

所以,如前期文章《高品質專利讓你順利轉型》所述,北美智權將從教育訓練著手,特別針對台灣企業界研發人員的實務工作需求進行課程設計,讓研發人員能夠認識專利與活用專利,進而創造專利,課程內容例如:保護智慧結晶有哪些方法、從發明到專利的過程、怎樣檢索競爭對手的專利、如何解析專利以快速獲取技術,專利侵權判斷原則以及針對對手專利進行迴避設計等,特別邀請台灣企業資深研發主管實務專家講授,以其所屬技術領域的實例為範例,邀請台灣企業資深研發主管實務專家講授,以其所屬技術領域的實例為範例,即將推出各技術領域研發人員系列課程。

該等研發人員系列學程乃以「線上自學課程」為主,並輔以詢答、討論與習作,以利研發人員隨時適性學習,不干擾其工作進度。因此,各個課程將切割編輯成適合研發人員擇空適性學習之數個課程單元,且有專職講師進行線上輔導、回答提問與批改習作,以及專職導師督促與安排其學習進度等,用以確定其學習效果,詳細課程內容如下所述。
  • 研發人員 「專利解析」系列課程
本系列課程特別針對企業界研發人員執行產品研發實務的需求進行設計,使研發人員於課程後即可在日常研發工作中搜尋並活用他人專利的各項技術精華,站在前人智慧的基礎上,快速增進自身的研發效益。有別於一般的課程以法律語言解釋專利,本課程以研發人員的角度與思維解析課程內容,讓研發人員對專利的認知可全然改觀,協助學員能有效率的檢索專利資料庫、解析專利以掌握技術重點,取得參考設計,並研析設計方案之多樣可能性。
課程內容將以研發人員的角度解說各項理論與原則,使研發人員易於吸收課程所學,運用他人技術精華於其研發專案,並能執行正確的專利解析。本系列課程,將視學員技術類別,佐以「電機」、「機械」、「半導體」及「軟體」等技術類別之相關範例,以利學員快速吸收,活用於其研發工作之中,
  • 研發人員 「迴避設計」系列課程
本系列課程特別針對企業界研發人員執行產品研發實務中,常應用的迴避設計需求進行規劃,使研發人員於課程後即可在日常研發工作中,即時檢視自身的研發實務因應作為是否完善,並奠基在對專利正確的觀念與認識上,以建立專利侵權判斷重要基本概念,使其能掌握迴避設計的要點,以釐清研發人員在迴避設計中常見的錯誤觀念,避免學員日後在進行迴避設計時誤踩專利地雷,造成公司雖快速推出產品卻不斷遭逢專利訴訟損失。
課程內容將以研發人員的角度解析侵權判斷原則與迴避設計課程內容,使研發人員易於消化吸收課程內容,實際運用於其日常研發工作中,以進行有效之迴避設計,突破市場封鎖。本系列課程,亦將視學員技術類別,佐以「電機」、「機械」、「半導體」及「軟體」等技術類別之相關範例,以完善其研發技術解決方案,並能配合實際需求研發產品。

除前述各技術領域「專利解析」與「迴避設計」系列課程,北美智權將來還將推出「研發創新」與「活化轉型」等系列課程,以利研發人員除能認識專利、活用專利與進行有效的迴避設計外,還能活化其創新能力,進行系統化創新活動,能夠複製並放大他人或自身過去的成功經驗,好為企業創造高品質專利。北美智權期盼能從逐步提昇業界研發人才素質開始,實際協助台灣企業增進其研發實力,提昇企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