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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 星期一

到了山寨國,還不知道保護自己的營業秘密,怪誰呢?

到了山寨國,還不知道保護自己的營業秘密,怪誰呢?
另外,日企喜歡用營業秘密來對技術進行保護,因為營業秘密如果保護的好,可以是無限期的,而且他人無法模仿,但是用營業秘密保護技術竅門的幾個大問題,就是不能對抗逆向工程,也不能對抗獨立創作,對方的再改進部分也與你的營業秘密無關,若要提告你更需要舉證他人是故意竊取並非法使用該營業秘密。
所以,比較正規的技術保護方式,還是把技術竅門申請專利(除非他人極難透過逆向工程取得這技術竅門,也沒有辦法僅憑產品就能做出相關改進方案),雖然專利的保護時間比較短,但是只要對方有使用,若是故意還可以提高求償額至三倍,就可以提告了,而且可以避免被夥伴拿去申請專利,反過來箝制自己(這就是JR東海面臨的情況)。
兩個企業在濃情蜜意時或簽訂有保密協定時,自然會交換許多機密文件,現在對方把相關技術搶先申請為專利,頂多只有違反保密協定的效果,若要取回該專利,進而提告對方竊密,仍然要打訴訟,證明是自己的營業秘密被對方直接竊取盜用而得,而不是對方獨力研發或逆向工程或再加改進而得的研究成果。
尤其很多技術是內含的,是軟體控制的,外表與結構看不出來的,因此若要舉證對方的產品有侵權,盜用了自己的某個技術,這件事情本身就是個大問題了,更不要說還要證明對方就是故意竊取的,或者是故意違反保密協定。
而且,對於對方針對該技術竅門所做的改進方案,如果對方申請了專利,等於在自己的技術上面再上了專利的大鎖,以後你若使用自己的技術,只要碰到對方的專利範圍,你就侵權了,而且被通知後,不論故意或過失,都是要賠的。
因此,專利很重要,不要不申請。

「肆無忌憚地大吹特吹」「中國的高鐵技術,已經遠遠凌駕日本新幹線」…
DISP.CC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關於中國的海浪發電技術疑似竊自英國一事

又一中國完全自主的科研「致敬」成果!
不過,若仔細分析起來,中方假如能夠好好做好「山寨」他人專利設計的規劃,英方也只有吃啞巴虧的份,誰叫你不做好保密防諜與維權的準備工作呢?
*.營業秘密部分:
英方想要提告中方剽竊其營業秘密,就要舉證(1)其遭竊取的是營業秘密,而且(2)中方是非法取得該營業秘密,而且(3)造成英方的損害。我認為只有中方發瘋了,才會去承認這些。而且,英方多半還要到中國法庭來提告,想要得到有利判決,這個是更難了啦。
*.專利技術部分:
英方的設計申請的應該是發明專利,而不是外觀專利,所以兩者外型相似,並無侵權。
而專利的內容,本來就是對全世界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參考與仿製研究,不會侵權。所以,任何專利說明書,必須講解其專利設計至同業可以輕易實施才行,中方只要好好研讀就行了。
中方研究該等專利後,若於實施時,先進行迴避設計,而成功避開其專利範圍的話,也不會侵權的。
況且,申請專利很貴的,更是要到各國一一付費審查而獲證的,才有該國的專利證書在該國法院可以主張。依據巴黎公約或專利合作公約,發明人到各國去申請當地國專利的時間,也有明文的限制,時間過了,就喪失其新穎性(自己在他國的專利申請書,成為該國專利申請的前案),並不能獲證。
我認為多半的情況,是英方當初並沒有在中國申請專利,既然你在中國沒有專利,則中方自然可以大大方方的照抄其英國的專利設計,而在中國境內隨意實施,而沒有侵權的可能。

號稱中國自主研發的海浪發電系統「海龍一號」,可能是偷自英國!中國總理…
APPLEDAILY.COM.TW|作者:蘋果日報

留言
Vincent Chen 是的,這種設計,並不耐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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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的沒錯,這家公司沒在中國申請過專利,中國人當然可以大抄特抄。
「現在這家名為Pelamis蘇格蘭公司已經不存在。《泰晤士報》報道說,那家公司在2014年破產,其知識產權歸另外一家公司「波浪能源公司」所有。這家公司的一位發言人說,這種波浪發電的知識產權在中國沒有得到保護。」
英國懷疑中國盜竊波浪發電技術資料——《衛報》報道,2011年3月一個夜晚,蘇格蘭再生能源制造商Pelamis的5臺筆記本電腦被盜竊。案件發生幾周前,該公司接待過由中國副總理李克強帶隊的60多人的代表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