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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0日 星期六

研發人員常見的迴避設計謬思 by 林士強/2013.08.01

研發人員常見的迴避設計謬思
林士強/北美智權 教育訓練處 資深研發創新顧問
當一名研發人員被指派開發一項新產品,被告知對手已經有類似產品上市,並且已申請了專利來保護他的設計時,各位想這位研發人員應該會怎麼做?無視對手專利,直接進行抄襲嗎?相信大家都聽過因被競爭對手提起專利訴訟,以致產品在海關遭扣押並被索取高價賠償的案例,筆者認為這名研發人員當然不會直接抄襲,一般來說,他應該會試著去迴避對手的專利設計方案。
如果是一位未經專利訓練的研發人員通常會這麼想:「只要我設計出來的東西與對手的產品不一樣,甚至功能更強,不就搞定了! 」、「我還可以列出一張功能比較表,明確的標示與對手產品的數個相異之處,來說服我的客戶」 ……
然而,這是非常危險的,也是研發人員在迴避設計時的第一項繆思。
繆思一 : 直接將自己的設計與對手的產品比較
當研發人員拿到對手的產品甚至是設計圖,當然可以拆解研究,以了解它的設計理念及製作方法等,但是對手的產品以及設計圖中,一定沒有告訴你專利保護的範圍。若不知道對手專利的保護範圍到底是什麼,又如何能奢談迴避呢?
舉例來說,假設對手的產品是一輛腳踏車,有四個輪子,駕駛的時候是半躺著。然後,你設計了一部五輪腳踏車,駕駛的時候是半臥著。這兩種腳踏車看起來就是不一樣,你自以為這樣已經完成迴避設計了。殊不知對手的手上另外還有改良的煞車系統的專利,而你的煞車系統的設計與其極為類似…。因此,這項設計還是沒有逃過被判專利侵權的命運,也就是說,由於迴避的對象不明,你只是作了一個無效的迴避設計。
正確的做法是先找出對手在該產品上的所有專利,然後將自己的設計與對手的各個專利之保護範圍(也就是其中所包含之所有請求項)做詳細的比較。
然後,一般企業的研發人員總是認為自己與公司向來都很注重專利的申請,凡是有新設計便會去找專利事務所來申請專利。過去憑著自己的設計研發能力,也申請了許多專利。因此以為這次我只要依照自己專利的概念來進行設計,不要參考對手的設計圖,這總可以萬無一失了吧?
繆思二 : 用自己的專利來抵禦對手的專利
各位請記住,只有生產、製造、要約、銷售與進口「產品」的人,才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專利」設計。
專利是用來提告對手產品侵權的武器。當你發現他人製造的「產品」有侵犯自己「專利」的嫌疑時,你當然可以提告對手的「產品」侵權。反之,研發人員依自己的專利而設計生產的產品,其眾多的技術特徵中,仍然有某些可能會落入對手的專利保護範圍內,因此還是有可能被對手控告侵害他的「專利」。
這時候,對手手中的武器是他的「專利」,而你手中只有自己的「產品」,除非你的專利在此時能夠讓你反告對手侵權(也就是說,告你的對手所生產的產品,剛好也落入你的專利之保護範圍內),否則它是毫無用武之地,並不會發生任何抵禦作用。
專利的戰爭中,是專利攻擊產品,不是專利攻擊專利(圖一)。這正好說明為什麼專利蟑螂(Patent Troll)可以有恃無恐,以手上的專利攻擊他人,而不怕他人的反擊。專利蟑螂手中握有各處蒐集來的專利,可以當作攻擊的武器;但他並不事生產,沒有生產任何產品,所以有恃無恐,不怕遭受他人專利的攻擊。蟑螂固然惱人,但也恰好解釋了這制度是如何運作的。
圖一

(圖例:林士強製作)
再來,專利說明書厚厚一疊,有字有圖,還蠻複雜的,其中有一段有好幾個例子,專利工程師說那是「實施例」,還配合著圖式,講得很清楚,告訴我們究竟要如何才能做出產品。那我的產品設計,保證與該專利的那些圖式與其所舉的例子都不一樣,我甚至連材料都換了,這樣總沒問題了吧?
繆思三 : 認為迴避設計就是迴避專利的實施例
專利說明書中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是實施例,實施例的目的是教導同業,本發明是同業中具有普通知識之人都可以據以實施的,例如先前所述的半躺式四輪腳踏車的發明,同業照著做是可以做得出來的。為了證明這四輪腳踏車是個可以實施的發明,我得把其中機構的動作與技術運作的原理說明的非常清楚,用文字寫作還說不清楚的部分,還得畫圖(所謂圖式)來幫助同業了解其技術細節,使其可以據以實施。
專利說明書必須提供「實施例」的目的,不只是讓同業可以了解其技術內涵,其主要目的是將其技術內容公開後,好讓其同業在專利期間仍然可以進行研究與實驗,可以照著專利「實施例」所示的,試做出一模一樣的研發成果(產品)出來,藉此再進行技術研發、改良,與作出更多、更好的產品設計,以產生技術擴散與滾雪球效應,加速科技的發展。等專利到期後(或於專利到期前,去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他人就可以進行大量製造而無懼於專利侵權的威脅,直接分享其研發成果。
所以實施例只是用舉例的方式來說明發明的可據以實施性,讓其同行可以輕易照著專利說明書所載的設計藍圖來實施其發明,迅速分享其技術研發成果(而專利審查員只是在你申請專利時,確定你的專利說明書是有這樣做而已)。至於專利到底是在保護什麼,可千萬不可以以實施例為依據。專利的保護範圍,其實是寫在它的「請求項」(又稱「專利申請範圍」,Claims)裡的。
因此,所謂迴避設計,乃是在迴避專利的保護範圍,也就是其所有的「請求項」。請求項才是專利權利之所在,也是專利戰真正的焦點。只要產品落入了任何一個專利請求項的保護範圍,就是侵權。也就是說,若要進行成功的迴避設計而不侵權,就要迴避「所有的」專利請求項(圖二)。
圖二 

(圖例:林士強製作)
這邊,還要插播一個觀念,我們真正要迴避的對象,是請求項中的獨立項(獨立項:記載該發明之「必要」技術特徵),因為只要成功迴避了該獨立項,則附屬於該獨立項的其他請求項(附屬項:除了被附屬之請求項的技術特徵外,還加上了其他技術特徵),也會一併迴避了。
但是,千萬要記得,一個專利的「所有」請求項,不管叫作獨立項或附屬項,通通都要迴避了,才能說是成功迴避了這個專利。
現在,你應該了解「請求項」才是專利的保護核心,而且也小心、耐心的看完那些繁複的文字敘述,了解該專利的保護範圍究竟為何。你也細心比較過,自認為我的這個設計應該更棒,除了該專利所述的一切功能之外,我還增加了兩項該專利沒有的功能,讓我的產品功能超群,與其非常的不同,那麼我這次肯定能迴避成功了吧?
繆思四 : 增加功能可以迴避設計
其實,專利之任何的一個請求項中,都有許多「技術特徵」(圖三),迴避設計就是想辦法迴避(不要使用)該請求項中任何一個「技術特徵」,不要讓別人在你的產品中能夠全部找到其所有的技術特徵。
圖三
在前期文章《研發人員為什麼需要知道專利侵權判斷準則?》中,對於專利侵權判斷準則有詳盡的介紹,也就是說,若對手專利任何一個請求項中的全部技術特徵,如果在你的產品中都可以找到,那你的產品就侵權了。此乃稱為「全要件原則」(圖四)。
圖四
舉例說明,如果之前那輛四輪半躺式腳踏車專利之某一請求項中的技術特徵是「四輪」、「半躺座椅」、「碟式煞車」,而你做了一輛腳踏車,它的設計也可以找到「四輪」、「半躺座椅」、「碟式煞車」,那麼你就侵權了!
如果其中有至少一樣技術特徵,在你的產品裡找不到或是並不相同,對手即使有專利,也對你莫可奈何。例如,四輪改為三輪、碟式煞車改為鼓式煞車、去掉座位……等等都可以迴避(至於這樣迴避設計所做出來的產品,效能好不好,客戶能不能接受,則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內)。
研發人員常常誤以為增加功能可以迴避設計,所以致力於改良產品、增加功能,想盡辦法弄出一部有四輪、半躺、碟式煞車,還外加最新功能LED警示燈,擋風罩,再加上涼風扇的豪華型四輪腳踏車;那可是會白忙一場的。因為經全要件原則判斷,這樣子增加功能的設計,仍然是侵權的設計。
說穿了,迴避設計就是這麼簡單,不過就是想盡辦法把所有獨立項(當然包括其附屬項)都迴避掉而已。而要如何進行各獨立項的迴避呢?其實也很簡單,就是讓各獨立項中至少一樣技術特徵,在你的產品裡找不到或是並不相同,就行了。
但筆者還曾看到有人因噎廢食,自覺為了安全起見,堅持要迴避請求項中所有的技術特徵,搞得產品又大又重,又慢到不能用。其奮鬥精神實在令人敬佩,可是筆者認為他就犯了以下所述的第五項謬思。
繆思五 : 廻避設計要廻避請求項中所有的特徵
依照前述「全要件原則」,對手專利中某請求項的全部技術特徵,若在你的產品中都可以找到,就算侵權了。換個方式敘述,只要請求項中有一項特徵被去除或者改變了,就可成功廻避該請求項。而當所有的請求項都廻避了,廻避設計就算大功告成了。
各位千萬不要堅持安全起見,竟然想廻避各個請求項中所有的技術特徵,這是不可能任務,也沒有必要。
通常來說,專利設計的請求項,都是把最好、最佳的設計方案一一保護起來。(至於如何才能把自己的設計,好好的用專利保護起來,請參前期文章《研發人員不可忽略的專利保護技巧》。)所以說,若你想要破解或迴避設計某最佳設計方案的一個技術特徵,通常都會把該設計方案的功能或效果弄得稍差,但還算可行,所以你的迴避成果仍勉強可用。
若你想破解或迴避該最佳設計方案中所有的技術特徵,其結果通常來說都是慘不忍睹的,又慢、又大、又重、又貴,又不好用。所以,您想迴避所有技術特徵的雄心大志的確令人敬佩,但這是錯誤的示範,這樣的全面迴避方式根本不實際,耗時耗力,又不討好。
其實,只要迴避其中一項技術特徵,就可迴避該設計方案,或者利用本公司以後會介紹之系統化創新方法,進行創新發明,直接繞過該專利障礙,也屬可行之方式。若對方保護得太好,實在無法迴避,或無實際可行的迴避方案時,也應建議公司預作準備,繳納權利金以取得授權或者不進入該等市場等。筆者認為研發人員應就事論事,無法迴避就直說,不可給予公司錯誤訊息或引起其不切實際的期望。
在「研發人員常見的迴避設計謬思」一文中所提的謬思,並不複雜,都是筆者自身經驗之談,期望各位研發人員進行廻避設計時,務必切記及避免之。

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若要立志,就一定要立個轟動武林,驚動萬教的志!

對於"從「解決問題」為目標發展出來的創新、創業、教育、終生學習"一文,本人只能長嘆:深有同感!深有同感!

對呀,怎麼會有人從小立志,就是要當代工裝配業的王呢?怎麼會有經濟部長在鼓吹大家別作品牌夢,要腳踏實地做代工呢?

自從20幾年前,那個金資中心(那時還設在財政部底下)的科長,鄙夷冷笑,不相信我就是做出那個全世界金融業資訊交換網路保密機制的核心,那個網路加解密器,那個軟硬體技術團隊的領導,說台灣的工程師哪可能做出這個,。。。
後來又看到IBM收每台一百萬美金的維護費,轉手把事情全部轉包給我那時服務的公司做,只給不到一百萬新台幣,公司還放鞭炮慶祝,說好險沒有被印度阿三搶走這麼容易做(因為從不當機)的維護合約,。。。
我就發誓,這輩子絕對不再做不掛名的事,絕對要做「立足台灣,行銷全世界」,能夠揚名立萬的事,。。。

真的,要嘛別立志,乖乖努力賺錢,若要立志,就一定要立個轟動武林,驚動萬教的志!也就是找一個自己願意投入所有時間精力去解決的問題。。

然後,讓我們面對問題,深刻解析,找出成因,發散思考,尋求解答,然後收斂歸納,定出解決方案,異業結合,尋求奧援,驗證與實驗,反覆操作,挑選最可行方案,實施推廣,不斷改進,永續經營,好讓更多人受益,。。。
從「解決問題」為目標發展出來的創新、創業、教育、終生學習 謝 昆霖 八月 17, 2014 0...

所以,我覺得下面的"
"文章裡所提的「植物蛋」的概念,實在非常棒!這就是志業呀,值得花一輩子的努力去實現。

而同一文章中所提的,解決海洋塑膠湯的方法,下面演講者講的方案當然很可行,但我想的是設計一艘回收船,吃進塑膠廢料,還原成石化原料,好再利用,至少可以拿來燃燒,供應自己的動力。
大家覺得可行的話,咱們就籌資來做。。。

為什麼在台灣的創業少有原創性的概念?謝 昆霖 八月 15, 2014 0 Comment謝昆霖談新創業運動0Tweet當然,在這裡我們並不是要討論「是否有」?或是「有多少」原創性概念的創業。據說漢普頓克里克食品(Hampton Creek...

2014年6月25日 星期三

如何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迴避設計幫你突破市場封鎖

迴避設計幫你突破市場封鎖
陳宜誠律師/北美智權 教育訓練處 處長/首席研究員


前期文章《高品質專利讓你順利轉型》已經探討,台灣企業主應該正確認識智慧財產權的價值,並努力投入更多研發資源,以取得關鍵技術之智慧財產權(如專利、設計、商標、營業秘密等)上,尤其是取得高品質的專利保護。

台灣企業若要順利轉型,提昇其競爭力,筆者認為更重要的是,台灣企業主一定要付出更多的心力在如何蒐尋適合公司發展的利基市場,與設法知悉與避開競爭企業在目標市場上所建立的智慧財產權壁壘,也就是說,必須要求公司所屬一定要做好專利檢索與迴避設計的功課。

各位企業主,你的公司若不知道目標市場上,到底有哪些競爭對手,他們各自又做了哪些專利佈局,然後又設置了哪些專利壁壘,你的貿然投入,等於是盲人騎瞎馬,帶著研發大軍進入死亡之谷,完全落入敵人所設的埋伏之中,而任人宰割。

若要突破對手的市場封鎖,筆者建議你就要能讓你的產品規畫與技術研發人員,先懂得「什麼是專利」,「到哪裡找專利」,以及「如何檢索競爭對手或目標市場的專利」,才能知道競爭對手的專利佈局。

找到鎖定的專利組合後,你還要讓研發人員懂得「怎麼解析專利的技術內容」,還有要能夠「看清楚其專利保護範圍」究竟為何,你的公司才能了解目標市場上的專利壁壘究竟有哪些,強度又各為何。

然後,針對這些競爭對手的專利佈局與其專利壁壘,你的產品規畫與技術研發人員更要能詳加研究其內容,找出其可能的弱點或空隙,更要對照自身的技術研發能力,來探求與尋找最適合貴公司發展的「利基市場」或者「技術突破口」。

接著,你的技術研發人員要能針對你鎖定之目標市場上的技術專利地雷,一一「進行迴避設計」以拆解,或者在其可能的後續技術發展方向,「佈下自己的專利地雷」,成為其絆腳石,逼其就範與你共存,和你分享該市場的商業利益。

但是,若不能「真正了解該專利的保護範圍」,與「完全知悉其技術內容」,那你的研發人員又如何能「進行有效的迴避設計」呢?如果不知道「專利侵權判斷原則」與「迴避設計基本手法」,你的研發人員悶著頭瞎搞半天,他們能夠產生能有效迴避該專利的設計方案嗎?這不是緣木求魚嗎?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嘛。

筆者認為這並不是因為你的研發人員技不如人,而是從來沒有人教導他們正確的觀念與帶著他們好好去做。

所以,如前期文章《高品質專利讓你順利轉型》所述,北美智權將從教育訓練著手,特別針對台灣企業界研發人員的實務工作需求進行課程設計,讓研發人員能夠認識專利與活用專利,進而創造專利,課程內容例如:保護智慧結晶有哪些方法、從發明到專利的過程、怎樣檢索競爭對手的專利、如何解析專利以快速獲取技術,專利侵權判斷原則以及針對對手專利進行迴避設計等,特別邀請台灣企業資深研發主管實務專家講授,以其所屬技術領域的實例為範例,邀請台灣企業資深研發主管實務專家講授,以其所屬技術領域的實例為範例,即將推出各技術領域研發人員系列課程。

該等研發人員系列學程乃以「線上自學課程」為主,並輔以詢答、討論與習作,以利研發人員隨時適性學習,不干擾其工作進度。因此,各個課程將切割編輯成適合研發人員擇空適性學習之數個課程單元,且有專職講師進行線上輔導、回答提問與批改習作,以及專職導師督促與安排其學習進度等,用以確定其學習效果,詳細課程內容如下所述。
  • 研發人員 「專利解析」系列課程
本系列課程特別針對企業界研發人員執行產品研發實務的需求進行設計,使研發人員於課程後即可在日常研發工作中搜尋並活用他人專利的各項技術精華,站在前人智慧的基礎上,快速增進自身的研發效益。有別於一般的課程以法律語言解釋專利,本課程以研發人員的角度與思維解析課程內容,讓研發人員對專利的認知可全然改觀,協助學員能有效率的檢索專利資料庫、解析專利以掌握技術重點,取得參考設計,並研析設計方案之多樣可能性。
課程內容將以研發人員的角度解說各項理論與原則,使研發人員易於吸收課程所學,運用他人技術精華於其研發專案,並能執行正確的專利解析。本系列課程,將視學員技術類別,佐以「電機」、「機械」、「半導體」及「軟體」等技術類別之相關範例,以利學員快速吸收,活用於其研發工作之中,
  • 研發人員 「迴避設計」系列課程
本系列課程特別針對企業界研發人員執行產品研發實務中,常應用的迴避設計需求進行規劃,使研發人員於課程後即可在日常研發工作中,即時檢視自身的研發實務因應作為是否完善,並奠基在對專利正確的觀念與認識上,以建立專利侵權判斷重要基本概念,使其能掌握迴避設計的要點,以釐清研發人員在迴避設計中常見的錯誤觀念,避免學員日後在進行迴避設計時誤踩專利地雷,造成公司雖快速推出產品卻不斷遭逢專利訴訟損失。
課程內容將以研發人員的角度解析侵權判斷原則與迴避設計課程內容,使研發人員易於消化吸收課程內容,實際運用於其日常研發工作中,以進行有效之迴避設計,突破市場封鎖。本系列課程,亦將視學員技術類別,佐以「電機」、「機械」、「半導體」及「軟體」等技術類別之相關範例,以完善其研發技術解決方案,並能配合實際需求研發產品。

除前述各技術領域「專利解析」與「迴避設計」系列課程,北美智權將來還將推出「研發創新」與「活化轉型」等系列課程,以利研發人員除能認識專利、活用專利與進行有效的迴避設計外,還能活化其創新能力,進行系統化創新活動,能夠複製並放大他人或自身過去的成功經驗,好為企業創造高品質專利。北美智權期盼能從逐步提昇業界研發人才素質開始,實際協助台灣企業增進其研發實力,提昇企業競爭力。



高品質專利讓你順利轉型

陳宜誠律師/北美智權 教育訓練處 處長/首席研究員

依筆者的觀察,過去大部分台灣企業主將企業的經營,視同短線操作股票,以大量進出快速獲利為主。在這個短視近利的經營理念之下,沒有量的產業不做、利基(Niche)市場不做、不能有快速回報(Quick Return)的產業不做。正如前期文章《只要求工程師趕貨拚產能,不重視研發創新,如何能提昇產業競爭力?》所述的,台灣企業主只會要求工程師埋頭苦幹,照抄領先對手的功能規格,在最短的時間裡去把類似的東西做出來,好用較低的售價來搶占他人市場。

工程師連做都來不及了,整天埋頭除蟲、更換元件、降低生產成本與提升產品良率,好趕貨出門,哪有空去做研發創新,更哪有空去申請專利呢?台灣企業更常用Cost Down想法來經營專利的申請,要求事務所殺價競爭,根本不重視專利的撰寫品質與保護範圍。結果就是,大部分的企業並無法取得強而有力的專利保護,當面對國際競爭對手的專利訴訟威脅時,都只能早早搖旗投降,乖乖支付高額權利金。

筆者認為國家競爭力若要提昇,產業要升級,就需要我國企業主與研發人員都能夠正確認識智慧財產權的價值,並努力投入更多研發資源,以取得關鍵技術之智慧財產權上,能再加把勁。其中首要者為各類專利,次及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更要注重其品質,也就是其權利保護範圍是否穩固堅實,於訴訟中主張而能為法院/陪審團認可。

而且研究技術取得專利,得到法律明定的權利保護,可以合法獨占市場利益,其實沒有大家想的這麼難,如果發明技術的創新性很好,又找到好的專利事務所配合,就可以寫成強而有力的專利。

有了優質的專利保護,企業的產品推廣就有很大的空間,進可攻退可守。如果產品推展成功,當紅的產品可以用強力的高品質專利來保護不被抄襲。如果產品推展不甚如意,則專利和產品技術還是很有價值,可以合起來賣給有興趣的公司去繼續發展。

各位企業主,先去看看KodakNortelEricsson,還有近期的MotorolaNokia等公司吧。筆者過去見過許多很有創意的公司,當經營不善退出市場時,公司擁有的專利組合就成為公司最有價值的剩餘資產,遠比其他設備都值錢。因此建議台灣企業主千萬不要再用Cost Down心態,拒絕投資專利來保護企業所發展出來的技術。

在今日的社會裡,如果公司有好的創新技術卻沒有申請專利去保護,等於是把創新的成果平白的貢獻給對手,實在很可惜。此外,如果員工把公司的新技術帶走並且和其他公司合作時,公司的損失會更大。況且事後發現才提告求償,其實緩不濟急,而且損害已經造成,更會錯失商機。因此請各位企業主與研發人員千萬不要輕忽高品質專利可以為公司帶來的強力保護和巨大效益。

所以,北美智權將從教育訓練著手,特別針對台灣企業界研發人員的實務工作需求進行課程設計,讓研發人員能夠認識專利與活用專利,進而創造專利。課程內容包括保護智慧結晶有哪些方法、從發明到專利的過程、怎樣檢索競爭對手的專利、以及如何解析專利以快速獲取技術等,特別邀請台灣企業資深研發主管實務專家講授,以其所屬技術領域的實例為範例,即將推出以研發人員為授課對象之各系列研發課程,首波「專利解析」課程內容如下所述。
  • 研發人員 「專利解析」基礎系列
本系列課程特別針對企業界研發人員執行產品研發實務的需求進行設計,使研發人員於課程後即可在日常研發工作中搜尋並活用他人專利的各項技術精華,站在前人智慧的基礎上,快速增進自身的研發效益。
有別於一般的課程以法律語言解釋專利,本課程以研發人員的角度與思維解析課程內容,讓研發人員對專利的認知可全然改觀,協助學員能有效率的檢索專利資料庫、解析專利以掌握技術重點,取得參考設計,並研析設計方案之多樣可能性。
課程內容將以研發人員的角度解說各項理論與原則,使研發人員易於吸收課程所學,運用他人技術精華於其研發專案,並能執行正確的專利解析。本系列課程,將視學員技術類別,佐以「電機」、「機械」、「半導體」及「軟體」等技術類別之相關範例,以利學員快速吸收,活用於其研發工作之中,

除前述各技術領域「專利解析」系列課程,北美智權還將推出「迴避設計」等研發系列課程,筆者也將在下期文章為文簡介,敬請期待。



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研發人員為什麼需要知道專利侵權判斷準則?

原文刊載於北美智權報第79期《研發人員為什麼需要知道專利侵權判斷準則?

大家都知道擁有專利很好,因為可以排除他人生產與販賣、可以取得授權金、也可以交換他人的專利,所以專利很重要。筆者於「只要求工程師趕貨拚產能,不重視研發創新,如何提昇產業競爭力?」一文中曾表示,若台灣政府、企業與個人都把專利當做投資,活用專利這個企業進行商戰的利器,讓研發創新成為重點,如此假以時日且持續的去做,才能改善台灣的產業競爭力。
此外,前期北美智權報「專利閱讀對發人員之價值」一文也曾指出,專利說明書的詳細資訊對研發人員有以下幾項好處:(1) 專利說明書的詳細資訊可當作近期技術的教科書;(2) 專利說明書中的資訊可提供「逆向工程」的輔助資訊;(3) 專利說明書中的資訊可作為自身研發計劃的範本。
筆者現在要進一步說明研發工程師為什麼需要知道所謂「專利侵權判斷準則」,還有研發工程師應該要注意其中哪些重點,以利其對研發的產品作好自我檢測無侵權之工作,並可協助法務與智權部門進行訴訟答辯等。
在專利訴訟中,兩造爭辯被告涉嫌侵權的產品之技術內涵,有無落入原告所提專利的保護範圍,是專利侵權訴訟最基本的攻防手段,也是產品上市前所進行之無侵權分析的重點。其侵權判斷過程簡述如下。首先,針對產品(裝置、機構或元件),以文義解讀產品之技術內容(即其技術特徵),列為一欄,然後文義解讀專利範圍(Claim)之技術特徵,列為另一欄,隨之對此兩欄之技術特徵,進行產品對專利之「一對一」比對。(進行比對時,何謂「相同」,何謂「不同」,什麼叫作「實質相同」,就是攻防的重點,但因篇幅所限,筆者並不在此詳述。)
若該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之「所有」技術特徵,在該產品(裝置、機構或元件)之技術特徵內都能找到,就符合所謂「全要件原則」(All-Elements Rule)之要求,該產品即構成對於該專利之侵權。若該產品僅有部分技術特徵為該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之內容時,則不符合全要件理論,該產品並不構成對該專利之侵權。故全要件原則亦稱為「文義侵害」(Read On Claim)、「字義侵害」或「字面侵害」(literal infringement)之判斷原則。
但在進行上述產品技術內容與專利技術內容的比對,以執行專利侵權自我檢測或協助法務進行訴訟答辯時,研發工程師常有一個錯誤的觀念,非常需要儘快糾正,免招後患,因此筆者將其始末詳述如后。
由於大部分的研發工程師對於專利並沒有正確的認識,都不知道要看、沒時間看,或者看不懂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即請求項,Claim(s)),所以於進行專利侵權之自我檢測或協助法務進行訴訟答辯時,基本上都不看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但由於專利說明書的「充分揭露」之法規要求,研發人員都看得懂專利說明書的詳細說明(Detailed Description),尤其是對於專利說明書所載的實施例(Embodiments),更都能夠按圖索驥,即能輕易據以實施。因此,當研發工程師進行迴避設計時,就常只看專利的說明書與實施例,誤以為只要能迴避說明書內的各個實施例,使自身產品的設計與專利之各實施例皆不相同,就誤認為該迴避設計能達成迴避專利之目的。因此簡單疏失與明顯誤判而導致公司日後遭受不利的後果,更是所在多有,不勝枚舉。
殊不知專利申請人向國家要求,經過審查所得到排他權的技術範圍,是其「申請專利範圍」(或稱請求項,Claim(s))所規範的技術範圍,與其說明書或實施例並沒有直接相關。說明書之詳細說明或實施方式,乃於專利申請審查時使用,由審查機關確定專利申請人已於專利說明書「充分揭露」其技術內容,使其所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可以據以實施,具有所謂「可據以實施」性。也就是說,專利說明書的充分揭露與合乎規範是專利申請人應盡的「說明義務」,而表明專利保護範圍之請求項所界定之專利範圍,就是專利權人得到的「排他權利」。
因此,專利之保護範圍概應以其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者為準,其與專利說明書之實施例並無直接的相關。所以,研發人員進行自我檢測與協助執行答辯時,即應以產品之技術內容與該專利之「請求項」(即專利範圍)所述之技術內容,作一對一的比對,才是正辦。還有,在進行該專利範圍技術特徵的文義讀取時,研發工程師不應該僅僅只看了專利的權利範圍(請求項),就自我設想該專利範圍應該為何。研發工程師如果想要確實看清楚專利的保護範圍究竟為何,如北美智權報前期文章「研發人員瞭解專利權利範圍的技巧」所述的,研發人員還需要配合該專利之說明書與「全案申請答辯紀錄」(File Wrapper)的核對,這樣才能確定該專利技術特徵之真正涵義,才能正確的文義讀取該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也才能與產品的技術特徵進行後續的專利侵權比對與判斷。
筆者非常同意另一篇北美智權報前期文章「創新與專利讓瀕臨倒閉的公司敗部復活」中的話:在台灣科技產業轉型的關鍵時刻,研發創新取得專利是企業開創新局與維持市場的唯一利器;筆者也認為使研發人員能夠認識專利與善用專利,是企業強化研發創新的不二法門。因此,筆者呼籲企業在培訓研發人員專業技能時,應教導其正確的專利知識,以及給予其專利侵權判斷準則與迴避設計等教育訓練課程。筆者認為此等正確專利知識教育訓練,乃是企業強化研發創新與構成專利保護傘之不可或缺要件,才能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最後,筆者再次強調,企業透過教育訓練,使研發人員認識專利、活用專利,進而創造專利,除了可擊退對手、保護市場,強化企業之研發能力與構成專利保護傘外,亦可使企業順利轉型,進而開創新局,邁向成功之路。

只要求工程師趕貨拚產能,不重視研發創新,如何能提昇產業競爭力?

只要求工程師趕貨拼產能,不重視研發創新,如何能提昇產業競爭力?
陳宜誠律師,東吳法學碩士/台大電機碩士;專利工程研究組 主任

最近旁聽了好幾場提昇台灣競爭力的演講與研討會,人人都知道台灣企業遇到問題,需要趕快提升其競爭力,但是說來說去,都是一大堆問題,就是沒聽到有人好好的講講如何提昇產業競爭力,因而撰此短文,也是拋磚引玉的意思,希望大家趕快捲起袖子,進入「起而行」的階段,不要再開研討會說台灣的競爭力或台灣的企業競爭力有多麼不行了。

大家都知道擁有專利很好,可以排除他人生產與販賣,可以取得授權金,可以交換他人的專利,所以專利很重要。但是,台灣的公司有把研讀專利、申請專利、擁有專利與主張專利當做一個正事在辦嗎?很老實的講,就我的觀察,台灣企業其實都沒有把專利很認真的看待,更不要說把它當做最重要的事去做了。

台灣的所謂科技企業,仍以做代工居多,處於食物鏈末端,只會接單生產,整天要求工程師去降低生產成本與提升產品良率,趕貨出門。即便是有自身品牌的公司,公司經營者視野短淺,也只會要求工程師埋頭苦幹,照抄領先對手的功能規格,在最短的時間裡去把類似的東西做出來,好用較低的售價來搶占他人市場。工程師連做都來不及了,哪有空去做研發創新,更哪有空去申請專利呢?
其實,這是觀念問題,公司經營階層如此短視近利的態度,不重視終端客戶需求,不注重研發創新,不重視專利,當然會造成企業邁向微利經營,甚至被市場淘汰的必然後果。

施振榮先生提出微笑理論[1]很久了,人人都知道曲線中間地段的製造代工是紅海,企業要轉型,要進步,要踏入藍海,就要往微笑曲線的兩端去發展。一端是終端用戶,所以台灣企業要往行銷與品牌方向發展,要注重或創造客戶的需求。另一端則是技術研發,所以台灣企業要深耕研發並申請專利,以保護其技術發展,藉由專利壁壘來排除競爭者。先生提出這個理論很久了,又有多少台灣企業如此轉型成功呢?

在客戶需求上,也就是市場調研與終端客戶需求研析上,也就是知道「目標客戶到底會花多少錢去買什麼產品」上面,台灣的企業至今大部分可說是一無所知,也不花費任何心力。代工業者就不用說了,本來就不必關心終端使用者在想什麼,少數幾個台灣品牌企業,我們也很少聽過他們會回應其使用者在網路論壇的抱怨,也很少看到他們辦理愛用者大會/體驗營/焦點研究組等,或者積極參與公開討論區的討論,蒐集使用者的喜好與研究其使用習慣,用以改善自身產品的設計。

而在技術研發上,尤其是技術管理與專利研發上,台灣企業也做得不好,容我仔細道來。

首先,在技術管理上,尤其研發人才的職涯規劃上,台灣公司的職級昇等制度,大多是由課長、經理、協理、處長、副總,一步一步往上爬,且偏重管理面的能力。所以,好的研發工程師並不一定能升到管理職,同樣的,好的研發工程師也並不一定適合去做管理職。搞得研發工程師若要昇職或賺比較多的薪水,只能往管理職邁進。這樣做的結果,只有少數的成功案例,在絕大多數的案例裡,我們可以看到大多數人都是在自己不擅長的領域做事情,也就是說,一群不會管理的人在做管理,而一群不懂研發的人竟在管理研發。

反觀科技巨人IBM,在人事職級晉升上,很早就確立管理/工程雙軌制,所有薪資、福利(連辦公室大小與停車位)都是對等的,懂管理的人,好好在管理職上發展,而擅長研發的人,可以在工程職上發揮所長。個人可視自己的興趣喜好與學經歷專長,可選擇其一軌(當然在核可後,也可進行跳軌)來進行自己的生涯規劃,從助理(Assistant)/助理工程師(Assistant Engineer)、副理(Associate Manager)/副工程師(Associate Engineer) 、經理(Manager)/工程師(Engineer)、協理(Director)/主任工程師(Principle Engineer) 、副總(Vice President)/顧問工程師(Fellow Engineer)等。如此,商科學士由助理做起,企管碩士(MBA)從副理開始其管理職涯,懂管理的人做管理。而理工學士是由助理工程師做起,理工碩士從擔任副工程師開始其工程職涯,懂研發的人做研發。而在跨部門專案團隊的組成與控管上,IBM也很早就引進「工程製作經理」(Program Manager)的職位,由他來擔任製作人(Producer)角色,進行跨部門溝通協調,直接控管納入該專案之人、事、物與預算,後此制度也由MicrosoftAdobe等公司模仿並發揚光大。

在歐美的科技企業,工程師只要做好自己擅長的研發工作,取得相關專利,不必去做自己不擅長之溝通協調或管理他人,就可一路晉升至首席科學家(Chief Scientist),技術長(CTO),資訊長(CIO)等這些可與公司執行長(CEO)平起平坐的工程/研發職位了。舉例來說,IBM每年單靠著其專利的授權金,就有超過美金十億美元的淨收入。在這些國際級大公司裡,那些只會研發、滿腦子奇想,替公司取得多項專利的工程師,可是備受敬重的,公司管理階層可不會叫他們不要研發創新,只要遵照著大廠所開的規格,把東西做出來就好,更沒有人因為其缺乏人際溝通技巧或無管理長才,而不給予其加薪或昇職機會,或藐稱其為「笨笨的工程師」[2]

而在研讀他人專利以攻破他人專利壁壘,並儘速申請專利以保護其研發成果並形成自身之專利壁壘上,台灣企業一樣做得不好。而且,工程師若因花費時間精力去做研發創新與申請專利,卻來不及做出產品,對他本身與對公司來說,又有什麼好處?因此,公司經營階層與該工程師皆會想,與其叫工程師花費時間精力去搞研發申請專利,還不如叫他全力投入埋頭苦幹推出產品,如此一來,工程師就可以得到大筆激勵獎金與配股紅利,而公司也能推出產品賺取利潤,這比起這虛無縹緲的申請與取得專利,公司還要花錢去維護專利,實在有用得太多。

而且,推出產品後,到時若被大廠提告或發專利侵權警告函,與其花費大錢去請律師打官司[3],還不如乖乖支付賠償金與其和解以取得授權了事。也就是說,台灣企業原先就不花時間去研究他人專利,也不想去取得他人的合法授權,一貫逕行侵害他人專利去製造產品,若沒被抓到,就是自己賺到。如果被抓到,那就把積欠的授權金當做賠償金與其和解(還賺到遲付授權金的好處),而後來簽的和解協議,就當做遲簽的授權書。這些台灣公司都是這樣想的,不是嗎?

不過,台灣企業這種「做了再說,抓到就賠」的策略,遇上AppleQualcomm這種不要授權金,或要天價授權金,甚至要你的客戶名單,就是要把你掃除出市場的公司,台灣企業就完蛋了。手上一個專利都沒有,或者,手上一堆舉證不易,迴避容易,專利價值為零的「製程」專利[4],即使找了能言善道的律師群來代言,又要他們怎麼去跟對方談降低授權金,更不要說談交互授權了。而像Apple這樣,在伸張專利保護上越來越強硬的公司,將來只會越來越多,因為其堅持產品不容抄襲而提告到底的初步結果,對其十分有利[5],台灣企業要及早因應之。

個人非常同意陸士傑先生在「專利戰爭 台灣能否應對?」[6]一文所述,『專利是一條漫漫長路,台灣公司應逐漸替「笨笨的工程師」開闢一條升遷管道,以技術為本,鼓勵工程師申請專利,逐步將「笨笨的工程師」轉化為「受尊敬的科學家」,而公司也可因此擁有幾十、幾百個專利,把專利當作投資。同時,政府在衡量獎勵企業研發時,加重專利的比重,把專利當作一項重點投資。』
如此,若台灣政府、企業與個人都把專利當做投資,讓研發創新成為重點,假以時日,才能改善台灣的產業競爭力。



[2] 陸士傑,「專利戰爭 台灣能否應對?」,聯合論壇,聯合報,2012/08/27
[3] "通常情況下,專利訴訟案原告和被告的律師費均在1000萬美元至1500萬美元。如果案件涉及到大量的專利,律師費會上漲至2500萬美元",參「蘋果訴訟支出數億美元,律師費每小時1200美元」,騰訊科技微博,http://tech.qq.com/a/20120824/000039.htm
[4] 製程專利性質為「降低成本專利」,其性質多為製程的改善或產品本身的改良以達降低成本之目的,其核心價值在於「節省成本」,參「企業中的專利層次與價值」,台灣技術資訊交易網。
[5]「這是蘋果的一大勝利,而且有利於創新活動。以競爭的角度而言,這表示創新必須出自於全新、他人無法依附的產品;抄襲的作法為法律所不容。」,參「新款手機 要與iPhone明顯區隔」,陳世欽編譯,聯合報,2012.08.26 02:56 amhttp://www.udn.com/2012/8/26/NEWS/WORLD/WORS1/7320233.shtml
[6] 同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