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 星期四

加拿大法官頂住各方壓力,認定孟晚舟「雙重犯罪」,繼續引渡程序。

「根據加拿大《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協議,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兩國都認定為犯罪行為,才符合引渡條件,即「雙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
孟晚舟的辯護團隊主張,加拿大沒有對伊朗實施制裁,美國控告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並不構成犯罪,因而不符合引渡的雙重犯罪原則。
美國則指控,孟晚舟涉嫌金融欺詐,這在美國和加拿大都是違法行為。」
BBC.COM
加拿大法庭作出不利於華為高管孟晚舟的判決。法院裁定孟案符合引渡的「雙重犯罪」標凖,引渡程序將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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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比較有法律素養的報導。
「據了解,“雙重犯罪”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之一。尋求引渡的另一國家對嫌疑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須在加拿大也屬於犯罪,這是開展引渡的先決條件。
法庭判定案件是否符合“雙重犯罪”,本質上是要用加拿大法律論證相關行為是否屬於犯罪。換言之,法官應保障引渡過程執行的是加拿大法律而非外國法律。引渡聆訊的目的是裁定案件是否符合引渡條件,並不會判定孟晚舟是否有罪。
"雙重犯罪" 的成立,並不意味著孟晚舟一定會被引渡到美國。根據此前報導,如果法官認為孟的“雙重犯罪” 成立,將觸發新一輪法律辯論,辯論焦點將轉移到加拿大警方等部門在溫哥華機場逮捕她是否合法,而在此案件中,孟晚舟將是原告。」
SOHU.COM
当地时间27日上午(北京时间28日凌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温哥华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的第一个判决结果,认定华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因此对她的引渡案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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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國法院允許他國引渡嫌犯至該國接受該國法院審判的前提是簽有引渡條約以及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也就是說,依據庭呈證據的表面意義(不審查其實質內涵),內國法院認為嫌犯的行為,在他國與內國都涉嫌(內國引渡法及雙方所簽引渡協議所稱之)「犯罪」。
而且這只是是否准許引渡嫌犯至他國就審的引渡請求審查庭,內國法院是審查是否符合引渡條件與程序而已,並不會去審理嫌犯所涉之犯罪(調查事實、言詞辯論與下判決)。
「根據霍姆斯發布長達23頁的裁決內容指出,孟晚舟涉嫌的犯罪實質是「詐欺」行為。
霍姆斯裁決寫道:「加拿大的詐欺法考量範圍超越國際界線,涵蓋構成事實的所有相關細節,包括可能使某些事實具有意義的外國法律。」
裁決並指出:「孟晚舟一方有關雙重犯罪的分析,將嚴重限制加拿大在引渡詐欺和其他經濟犯罪方面履行其國際義務的能力。」」
TODAY.LINE.ME
(中央社記者胡玉立多倫多27日電)今天是華為財務長孟晚舟被加拿大皇家騎警逮捕543天以來,最接近自由的一天。但卑詩省最高法院今天作出裁決,孟晚舟涉及犯行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引渡程序繼續進行。 下次開庭日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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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官頂住各方壓力,認定孟晚舟「雙重犯罪」,這朝著孟晚舟去美國蹲班房又進了一大步。不知道在中國的加拿大人又要有多少被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