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商務部做出了幾個決定,要一次把華為頭上的緊箍咒收到最緊。新的規則主要是把內含美國技術的認定從產品本身往上延伸至製造設備,只要晶片產品使用具有美國技術的設備生產,就會受到美國法令的限制。只要使用美國軟體或美國設備進行設計、製造的晶片產品,要出貨給華為,都必須先行取得許可。
而和華為正在進行的晶圓代工訂單中,必須在台灣時間5月15日前投入生產,並在120天內完成交付,否則仍屬於違規行為。(完整公告內容:https://www.commerce.gov/news/press-releases/2020/05/commerce-addresses-huaweis-efforts-undermine-entity-list-restricts)」
「美國商務部看到華為即便在制裁進行中,仍然持續使用來自美國的軟體進行晶片的設計,購買美國的晶片來打造其手機與電信產品,以及持續使用來自台積電的最高階製程製造手機與伺服器晶片,因此決定要加大制裁力道。
對美國而言,抵制華為主要還是為了國家安全考量,在過去幾年中,由於對華為電信設備以及手機產品資安的疑慮,因此展開了深入的調查,發現華為設備中有許多故意為之的漏洞,嚴重威脅使用其設備的國家的安全,前幾天還被Linux基金會抓到其在核心修補檔案中置放了後門。但關鍵還是在於華為以及其子公司公然違反美國制裁伊朗以及北韓等極權國家的規定,偷偷輸出軍事等級的設備給這些國家,坐實了美國政府的指控。」
聯發科的晶片也是台積電製造滴,也是使用美國軟體與技術設計的,美國是不太可能允許聯發科供貨給華為的。而三星與聯電等晶片廠,也是使用美國的軟體與技術來製造晶片,現在美國都不准台積電供貨給華為了,三星與聯電更不可能有機會來接手製造晶片給華為滴,更何況華為的海思早就把14奈米處理器的訂單下給中芯了。只是中芯雖然從美國下市,但是它使用的晶片設計與製造軟體與技術以及設備,仍然來自美國,所以雖然海思轉單給中芯,但中芯是否能夠供貨華為(海思),我是抱持懷疑的態度滴。
#不可靠實體清單
這兩天中美的新聞重點,轉移到美國升級了對華為的封鎖高度 : 「直接掐死」。
美國商務部僅會給予華為的禁令最後一次90天的延長,並會禁止任何使用美國技術的晶片公司在取得美國的許可前,為華為代工生產任何商品。簡而言之:「你華為海思所有的晶片要生產還得要我點頭」。
這年沒有任何晶片生產可以100%規避美國技術。
而中國政府祭出的反擊招數,正是去年中中美貿易戰打得正火熱時提出的「不可靠實體清單」。
跟歐美國家制度中的貿易禁令比起,「不可靠實體清單」中的實體並非真的不可靠。比起不可靠,不如說這些實體(公司等)其實是「行為不利於中國」而非該實體可不可靠。
此外,在各處的資訊都可以發現一個重點 - 「中國政府會對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的公司進行制裁」,但中國政府從來不告訴你他要怎麼制裁你?
這也不奇怪,因為連中國政府自己都不知道要怎麼制裁你,因為他們只是不爽你的政府(例如美國、美國、還有之類的),但又不敢對政府實施貿易制裁,只好打企業出氣。
現在看到中國放話「我要搞你」的公司,主要有蘋果、高通、思科、以及波音四家。當然我想中國可以玩的對象更多,但挑選這些公司是有理由的。
先從波音說起,這公司的競品只有一家 - EU旗下的AirBus。也就是說,如果波音被丟進清單中,以後各大中國航空公司只能對空中巴士集團購買新機。這對空巴集團跟歐盟當然是美好的大利多,但說實在的,這次疫情下被重擊的航空業在近年哪有餘力買太多新機? 此外,現在中國各大航空公司也不可能在幾年內就把目前的波音機隊全都更換成空巴or俄系、甚至是「國產大飛機」來報復。現有機隊要不要維修? 維修要不要買零件? 這些都是波音被威脅之餘仍然在中國可以保持部分營收的關鍵。
高通,主要提供中國各手機廠「高階機種」使用的晶片,這些晶片不是沒有替代品。例如說台灣的聯發科、華為海思的晶片等。在國家政策下海思釋出自己的晶片給其他手機廠牌使用不是沒有可能,聯發科的部分也可能有通融之計。
但這兩家的問題不能說不存在 - 美國的貿易禁令可能會讓台積電等fab無法替海思代工晶片,這部分聯發科還有待釐清,不確定晶圓廠替MTK代工以後賣給中國手機廠算不算違反禁令、MTK自己的技術也可能包含美國技術。也就是說,就算高通被丟進實體清單,短期內全面被中國貨或其他公司的貨取代可能性也偏低,但中長期來看一定會有影響。(但中國的手機性能也會受影響)
思科可能會與波音並列,成為受到實體清單影響最大的公司。主要提公司及政府等鋪設硬體網通設備的思科,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最有可能被中國已國內的商品及服務取代的部分。當然共同的問題是目前既存使用思科基礎網通設備的公司及地方政府依然極多,短期之內也看不出這些設備會被大量取代的可能性,故服務營收應該是可以維持好一陣子。
最後說到蘋果,也是大家最感興趣的對象。
蘋果作為全球最受注目的手機大廠,蘋果手機雖然高價、仍然是中國頂尖消費者族群的最愛。拿iPhone的母公司作為不可靠實體清單的威脅對象,自然是很無腦的挑選。
是的,真的是很無腦的挑選。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蘋果也是中國代工產業的創匯超級大戶,每年蘋果委託各大台灣代工廠生產的iPhone及各種其他商品,主要的生產基地都位於中國境內。這些商品每年從中國對全世界輸出,為中國創造了無數的外匯收入。蘋果的黃金年代,也是中國代工產業起飛的黃金年代。
也就是說,敲打蘋果就是敲打自己的創匯主力,而蘋果本身受到的傷害只是銷售額的衰退(反正今年是衰退定了),你既然不可能全面禁止我銷售、那我在中國國內受委屈了也只能把工廠外移到其他國家,以避免未來更多的國家級制裁突然被丟到我頭上。
也就是說,如果中國真的逼急了、蘋果是會跳牆的。
而中國也不是笨蛋,這次應該只是表面上的威脅,實際上的制裁必須要符合很多因素。舉例來說:
1.蘋果的創匯能力開始衰退,變相保護該廠不符合國益
2.蘋果開始大規模外移加工廠、且不接受慰留
3.蘋果開始利用印度或其他區域的工廠產品回銷中國
4.蘋果開始全面性切割生產線,建構冷戰生產架構時
很清楚可以理解,中國會真正開始對蘋果實施嚴格制裁的時候,就是這頭金雞母不再能下金蛋的時候。目前都還是小打小鬧的時候,或是政策上對蘋果加徵一些不痛不癢的關稅、禁止官員使用蘋果手機等表面功夫,金雞母還是得讓它開心點才能繼續下金蛋。吃緊是會摔破碗的。
中芯國際(981 HK)
當美國宣佈禁止使用美國技術的半導體公司出口晶片到中國後, 中芯國際也不演了, 直接讓中國的產業基金入股, 不惜把股東權益攤掉, 也要把晶圓廠產能拉起來.
以前產業基金的作法都是在中芯研發部門下面設一家合資公司, 所有人事/設備/研發等應該要提列的成本, 都拿到這家公司讓國家的產業基金沖掉. 這家公司沒有效率, 早就該倒, 撐到現在沒倒, 就是靠這招把產業基金的補貼燒光.
一家晶圓廠, 有新的錢進來, 買設備一定沒問題, 國外的設備廠不給買, 那就買中國國內的, 好不好再說, 就挖梁孟松這樣的人過來搞定. 中國的決心沒有問題, 但是中國半導體廠的股本回報以及獲利能力肯定有問題.
等到晶圓廠真的起來, 中芯應該就沒多少持股了, 沒持股要怎麼認列獲利呢? 沒有獲利, 辛苦賣命的人員要怎麼加薪呢? 這些去效命的人員如果認了股票, 打水漂的機會非常大.中國的半導體股, 在國家意志下, 不可能賺錢. 要賺錢只有設備股能賺. 但是, 就算現在在西安, 在合肥, 在天津. 你有待對地方嗎?
這是寫給還相信天朝半導體供應圈的人聽的. 就這樣.
美國是「限制華為使用美國技術和軟件在國外設計和製造其半導體」,OK?
華為(海思)連設計都不行了,更不要說不只台積電,啥子三星、聯電、中芯等製造代工廠,華為是通通不能用了。而高通與聯發科,沒有獲得美國商務部許可,也不能供貨給華為的啦,這些股市分析師,真的看不懂美國的決心。
美國工業和安全局(BIS)今天(美國時間5月15日)宣布了計劃,通過限制華為使用美國技術和軟件在國外設計和製造其半導體的能力,來保護美國的國家安全。無論美國或任何國家廠商受美國出口管理條例(EAR)管制項目包括:
(1) 由華為及其關聯公司(如海思半導體)於實體清單上之產品,包括半導體設計、相關軟體及技術的直接產品;
(2) 晶片組,包括轉出口、自第三國出口或轉移至華為及其關聯公司均需許可。
也就是接下來不只台灣、南韓晶片廠,連中國本地的海斯、中芯、匯頂、穩懋、Qorvo、Murata…,只要向華為供應晶片都須獲得美國商務部許可。
業內傳出美國新規定包括:
1. 自美國時間本週五起已投產晶圓片須於120日內發貨給華為,已封測晶片成品須於美國時間本週五前完成生產,否則一律納入管制範圍。
2. 5月16日後投片之5nm、7nm晶圓一律需經過美國政府批准──也就是沒有美國商務部批准,台積電不准代工華為5nm麒麟晶片。
「2020年4月28日,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簡稱“BIS”)刊發兩項最終規則和一項擬議規則,旨在進一步限制對中國、俄羅斯、委內瑞拉及其他構成國家安全疑慮的國家(“疑慮國家”)的出口與技術轉移。在宣布這些變更時,美國商務部部長羅斯(Wilbur Ross)提出中國、俄羅斯和委內瑞拉利用“民用供應鏈”獲取美國商品和技術,然後將其轉用於損害美國利益的軍事及情報用途。在實務中,上述三項措施將對業務涉及某些特定物項(包括商品、軟件和技術)的美國及非美國企業產生廣泛而重要的影響,而相關物項涉及眾多實用領域(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受影響的物項包括半導體、民航、電信、光學及其他技術領域的物項)。同時,這些措施針對涉及疑慮國家的出口、再出口、轉移交易,提出了新的盡職調查和事前許可的法律要求。
更為重要的是,這些規則將使美國政府獲得涉及疑慮國家(包括中國)的出口、再出口和轉移交易的大量信息(即使交易僅涉及民事最終用戶),便於其進行管制。同時,受影響的供應鏈當事方相應的盡職調查義務更為繁重,並面臨新的事前許可的硬性要求。
以下是4月28日刊發的規則的概述:
將於2020年6月29日生效的一項最終規則,針對一系列商品(包括材料和設備)、軟件以及技術(統稱為“物項”),如果這些物項的出口、再出口和轉移(一國境內)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或委內瑞拉境內軍事最終用途或軍事最終用戶,則適用事先許可的要求。這將顯著擴大現有許可規則的適用範圍(“MEU規則”)。
將於2020年6月29日生效的一項最終規則,刪除民用最終用戶(“CIV”)許可例外,目前該項例外授權某些“國家安全管制物項”(即因國家安全原因而受管制的物項)在出口、再出口或轉移至多個國家(包括中國)境內的民用最終用戶時無需許可證。新規生效後,即使某交易僅涉及純民用最終用戶並且符合之前CIV許可例外的條件,該交易也必須事先接受BIS審查。
一項擬議規則,相關評論意見須於2020年6月29日之前提交。現有規則授權非美國公司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將商業管制清單(“CCL“)上某些國家安全管制物品從一些較低風險國家再出口至構成國家安全疑慮的國家(包括中國),而擬議規則將刪除該規則,從而修改“額外允許再出口('APR')”許可例外(“APR擬議規則”)。」
「比列入未經核實名單更嚴重的後果係被列入實體清單( Entity List)。被列入實體清單的企業係被BIS認為有理由相信其捲入或從事了對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利益造成實質性危險的行為。企業一旦被列入實體清單,與其開展管控物項出口、再出口交易需要得到BIS許可並不得出口適用許可例外措施。根據查詢EAR774章節附錄四實體清單可知,諸如華為目前在實體清單上的管控要求是所有受EAR管控的物項出口、再出口均需獲得BIS許可,而許可證審核原則是推定拒絕。受華為被列入實體清單管制政策的影響,包括谷歌在內的美國公司在未得到BIS許可下中斷了與華為的商業合作,包括谷歌GMS系統無法在華為最新發布手機上下載運用,直接導致華為手機在海外市場的利潤下滑損失達100億美元之巨。而與被列入未經核實名單後申請移除的條件相比較,被列入實體清單的企業要申請移除難度極大。因為企業一旦被列入實體清單,需要向美國ERC(最終用戶審查委員會)提交移除申請,ERC委員會的構成人員來自於商務部、國務院、國防部、財政部等美國政府要害部門,針對移除實體清單的申請需要的是委員會達成一致意見,而與之對應的添加企業列入實體清單僅需多數決定即可。ERC委員會的決定通常都是終局決定,即不可上訴。」
「為防止中國、俄羅斯和委內瑞拉的實體取得美國技術,美國商務部(DoC)於2020年4月27日宣布修訂出口管制措施,將要求美國公司向中國、俄羅斯、委內瑞拉等國出售積體電路等某些物品(即使用於民用)必須事先申請並獲得許可,並且廢除了某些美國技術及產品未經許可而出口的例外條款。這些技術和產品包括積體電路、電信設備、雷達和高端電腦等民用產品在內。該新規生效日期:2020年6月29日,適用於受美國出口管制管轄的商品、軟體和技術,它不僅限於美國人。
該修訂主要是廢除了某些美國技術及產品未經許可而出口的例外條款。過去這些技術往往透過民間供應鏈,或者是喬裝成民間用途,將這些可用於武器、軍機或監測的技術轉移至軍事終端用途或終端消費者上。
商務部部長Wilbur Ross表示:從過去各國購買美國產品並轉移成軍事用途的歷史紀錄來看,中國、俄羅斯和委內瑞拉的某些實體,試圖規避美國的出口管制,這會損害美國的國家整體利益。
具體而言,出口管制的修訂部分包括:軍用最終使用許可控制擴大(Expansion of Military End Use/User Controls,MEU)
擴大針對中國、俄羅斯和委內瑞拉的MEU授權需求控制範圍,以涵蓋這三個國家的所有軍事終端用戶,以及這些國家中的軍事用戶試圖達成軍事用途的項目,如:半導體設備、感測器及其他技術。民用最終使用豁免許可廢除(Removal of License Exception Civil End Users,CIV)
廢除美國國家安全(NS)管制物品出口、再出口(reexport)或(國內)轉讓給有國安疑慮的民間終端用戶之許可豁免。額外允許再出口豁免許可廢止(Elimination of License Exception Additional Permissive Reexports (APR) Provisions)
提議取消針對合作夥伴國家的許可豁免規定,包含涉及將國安管制物品再出口到國安疑慮國家的合作夥伴國家,以確保針對美國物品的出口和再出口能夠審查一致。
在“MEU”下,該新規則最重要的部分將增加適用於根據美國出口管理條例(“ EAR”)與中國,俄羅斯和委內瑞拉進行貿易的許可要求和盡職調查預期。根據這些術語的定義方式,業界應注意,該新規則的影響將擴展到商業技術和與這些國家進行貿易的許多領域,而不僅僅是國防部門。
同時,還有兩個法規需注意,就是BIS正在刪除 EAR(CIV)下的一個許可例外,並提議修改另一個EAR許可例外(APR)。
該新修訂規則通過“更廣泛地重新定義MEU軍用最終用途”並增加目前受到限制的產品數量,擴大了許可要求的範圍。我們預測,這將擴大的軍事最終用途限制也對與中國的貿易以及包括技術和電信行業在內的許多商業技術領域的相關出口管制規訂產生重大影響。下面我們討論新規則的兩個主要更改。
所謂“更廣泛地重新定義MEU軍用最終用途”,包括“使用”、“發展”或“生產”軍事物品。“使用”一詞被定義為“操作,安裝(包括現場安裝),維護(檢查),維修,大修和翻新。該限制在出口物品“用於”與軍事物品有關的類別申請時適用。當出口物品支持或有助於軍事物品的運作、安裝、維護、修理、大修、翻新、“開發” 或 “生產” 時,適用新規則。使用術語“或”而不是“和”意味著與這些應用程序中的任何一個一起使用的出口項目現在都可達到此新規定許可所要求範圍。
該新規則將這一軍事最終用途限制應用於更長的產品分類(在EAR第744部分的補編第2號中)。具體而言,它添加了以下與材料處理,電子,電信,信息安全,傳感器/激光和推進有關的出口控制分類號(“ ECCN”):ECCN 2A290、2A291、2B999、2D290、3A991、3A992、3A999、3B991 ,3B992、3C992、3D991、5B991、5A992、5D992、6A991、6A996和9B990,以及ECCN 3A992、8A992和9A991中的多種商品。其中一些產品類別非常廣泛。
例如,新規則現在將涵蓋具有加密功能的“大眾市場”硬體或軟體,其中包括許多類型的基本電子產品和消費類軟體APP應用程序。此外,電信測試設備以及許多基本類型的工業和電子生產設備和軟體現在將受到此限制。
這些出口管制活動將由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BIS)負責監督。BIS的任務是透過確保出口管制和條約遵守系統的有效性以及維持美國在戰略技術上的領導地位,以達成美國的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目標。更多資訊,http://www.bis.doc.gov/。
從以上新修訂出口管制,可見美國政府要求對中國採取更廣泛的新出口管制範圍更加複雜。該新規生效日期:2020年6月29日,適用於受美國出口管制管轄的商品、軟體和技術,它不僅限於美國人。隨著美國擬擴大管制貨品出口中國,我國科技企業凡涉及美國技術都要特別審慎,尤其半導體、通信、高端電腦等產品,將須持續關注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