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國會應會通過司法部將要提出之《通訊規範法(CDA)》第230條的修法的,因為國會很早就認為社群媒體應該是公共資產,要像公共設施般受到監管(Regulating Social Media as a Public Utility,https://5clpp.com/2018/04/23/regulating-social-media-as-a-public-utility/)。
我更認為不能容忍社群媒體僅因言論內容的政治傾向,去進行言論審查或標示,甚至下架文章或刪除粉專頁,因為這些舉措都是違憲的,是對於憲法明文保障的言論自由的明顯箝制措施。法律所不容的誹謗性、仇恨性、猥褻性言論,或者是造謠生事與散播虛假言論,而違反刑法、傳染病防制法、氣象法、選罷法等,自然有相應的法律規定與法院裁判或命令可做為社群媒體依法處理的依據,不勞社群媒體越俎代庖,總之,社群媒體是不能取代法院來進行言論審查滴。
「川普28日一早在推特發文指「這將是社群媒體和公平的大日子」;下午在白宮橢圓辦公室簽署行政命令之前,多家外媒就已報導草案內容,點名臉書、推特和Google受衝擊,這三家公司至今尚未做出回應,但今日的股價均下跌作收。
川普要求司法部長成立工作小組,協調相關機構,了解「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章,是否遭業者曲解濫用,且提出修法建議;行政命令中點名批評推特,並指有社群媒體與中共合作審查言論,白宮發言人麥肯內尼(Kayleigh McEnany)表示,就是Google。
川普表示,少數社交媒體平台壟斷了大部分的美國公私通訊,並稱這些社交媒體公司擁有不受限的權利,可以審查、限制、編輯、隱藏訊息,甚至改變民眾的訊息交流情況;川普說,這是捍衛言論自由,且稱這是美國史上面臨的最危險情況之一。
根據行政命令的內容,社群平台正在進行選擇性審查,損害美國國內言論,不利維繫民主;而且平台業者所採取的審查標準並不一致,也沒有根據,並只有社群平台與中國大陸等外國政府合作,限制美國公民的言論。
行政命令寫道:「一家美國公司為中共打造搜索引擎,將『人權』等搜索關鍵字列入黑名單,隱藏起對中共不利的數據,並追蹤用戶,還稱這家公司與中方建立夥伴關係,讓中國大陸軍隊直接受益。」
行政命令還提到,其他有公司接受中國大陸政府所支付的廣告費,協助散布中方大規模監禁宗教少數派的假訊息,協助侵犯人權;行政命令並未點名公司名稱,綜合媒體報導,分別是Google與臉書。
對推特公司的抨擊,就比起其它兩家公司直接許多,行政命令指出,推特以明顯的政治偏見在用戶推文下加註警告。」
「該行政命令指示「商務部」要求「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啓動一項規則制定程序,重新考慮1996年頒布的《通訊規範法》第230條,該條款保護線上平台免受用戶發表內容的責任。
它還賦予了「聯邦貿易委員會」調查政治偏見投訴的權力,並判斷科技公司的刪文、禁號等行為,是否與它們保持中立的承諾相衝突。
巴爾在川普簽署行政命令期間加入了他的陣營,他認為第230條法律已經超出了原有的意圖。
線上平台的成長,是因為它們以免費公共論壇的形式出現,人們可以聽到各種各樣的聲音。現在,「他們正在利用市場力量,來選擇某些特定的觀點是正確的。」他說。
在川普採取這一舉動之前,推特在他的兩條推文中添加了標籤,聲稱郵寄選舉選票是「詐欺」的。
點擊Twitter的標籤,你就會看到一個頁面,上面有來自新聞媒體的推文,這些新聞媒體很少將州郵寄選票與選民詐欺聯繫起來,而且川普的說法「毫無根據」。在新聞發表會上,川普否認他的推文是錯誤的。
週三晚上,Twitter老闆多西(Jack Dorsey)作出回應:「如果真的要有一個人最終對公司的行為負責,那就是我。我們將繼續指出,關於全球選舉的不正確或有爭議的資訊。」他寫道。
多西還補充說,給川普的推特貼標籤,並不能使推特成為「真相的仲裁者」。
Twitter的做法與Facebook形成了鮮明對比,後者沒有給川普關於郵寄選票的言論貼上標籤。
Facebook通常不會向第三方事實核查機構,發送來自政界人士的貼文和廣告。在福斯新聞和CNBC播出的採訪中,Facebook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表示,政治言論已經受到嚴格審查,他認為互聯網平台不應該成為「真理的仲裁者」。」
我川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