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蠻有趣的案例:
單以視覺效果來看,這件專利的視覺特徵是其室內擺設配置所生之整體印象,所謂裝潢設計(trade dress),但個別內容缺乏新穎性與創造性,例如桌板有開兩個洞或有隔板,缺乏視覺上的辨識性與獨特性,應該拿不到我國的設計專利,而似乎比較符合我國的立體商標的規範目的。(歐盟的設計保護比較複雜,我們先不討論。)
另外,若在洞口處加上凸條以防筷子或客人的物件不慎跌入桌板上所開洞孔,而且在上面再加裝飾/刻痕/雕花等,甚至結合筷架、調味料罐座或杯座的功能,提供一個整合式的洞口飾條蓋設計,則該洞口飾條蓋之功能結構上的巧思,可以申請發明專利,而其視覺上的獨特效果,則可申請設計專利,都加以保護。
以其所得到的日本意匠(發明)專利的結構功能角度,由這圖面來看,其主要技術特徵應該是桌板上的隔板與在特定位置所開的兩個大小形狀都有規範的洞口,方便收取使用過的餐盤、餐具與廚餘等。座椅的存在是必然(當然也不排除立食),燈座、壁畫看不出特殊功能性,應該不是主要的技術特徵。
另外,請問大家,設計專利與立體商標的異同?
還有,如果你的客戶是他,對於這樣的設計方案,你會建議他申請那些專利或商標?你又會如何完善他的保護範圍,排除仿冒(例如去掉座位,僅供應立食,又例如僅設置單一洞口,或例如去除隔板等)?
智財散步
【#生活中的專利】一蘭拉麵店鋪
原來一蘭拉麵的店面及動線設計,是有拿到日本專利的!
發明人就是社長吉富學本人,覺得相當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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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件專利似乎沒有走向海外,大家覺得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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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第4267981號「店鋪系統」,https://reurl.cc/9qodV
原來一蘭拉麵的店面及動線設計,是有拿到日本專利的!
發明人就是社長吉富學本人,覺得相當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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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件專利似乎沒有走向海外,大家覺得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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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第4267981號「店鋪系統」,https://reurl.cc/9qod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