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12588/3457248?fbclid=IwAR0nnl7dosY0XAtbE-WVtQ0jI09yOQkEBuoA0nTTLNDboBjjFfF-R-zf3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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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作自受啦,什麼殺一儆百?另外,會相信聯電因為二三十年前就代工過DRAM,而DRAM的設計沒有大變化,包括DDR2/3/4/5資料傳輸速度,一直到所謂12/24/32/48/64層晶粒堆疊導通技術的,所以不必偷美光的獨門技術的人,一定不知道半導體製程的快速進步與逐代演進都是需要大量研發人力與時間投入的。
一二十年來的半導體製程變化快速,連機器都換了十幾代了,淨拿些舊機器或雖然有進一些新機器,但沒有新參數與新製程技術,聯電是不可能再能代工生產DRAM的啦。
「大陸晉華日前遭美國商務部列為出口管制清單,不僅美國三大半導體設備廠立即撤出晉華12吋廠,聯電更是首當其衝,迫使聯電不得不表態,在31日宣布暫停為福建晉華進行研發活動,直至獲相關部門批准再恢復。
然聯電此舉卻未能止損,2日美方再控告晉華和聯電與3名員工,除刑事起訴罪名,也申請禁制令阻止聯電和晉華將使用美光失竊技術所生產的產品輸往美國,聯電雖立即發出重大訊息,表示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亦已委請律師處理。市場認為,聯電已成為美中貿易戰火下的祭品,殺一儆百意圖顯著,聯電未來營運恐受衝擊,而下個標的會是誰亦備受關注。」
16年前的DRAM晶圓代工經驗,能叫做有DRAM的研發與設計能力?
「不過,聯電過去也並非沒有發展記憶體的經驗。十六年前,聯電內部就曾開發過DRAM技術,當時聯電本業是晶圓代工,因此選擇與DRAM設計公司合作,並且協助客戶代工生產DRAM,當時就累積申請了DRAM專利。在金融海嘯後,聯電前董事長宣明智還曾受經濟部委託擔任國內DRAM產業的整併召集人,此外,福建晉華創立初期,聯電也挖角台灣DRAM老將陳正坤擔任總經理,陳正坤加入聯電前,曾任力晶資深副總經理暨記憶體產品事業群總經理,及力晶與日商爾必達合資子公司瑞晶總經理。
到底大陸福州法院有沒有扮演「愛國裁判」,暗助聯電及晉華?目前還是未知數,但若回顧十多年前,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控告比亞迪創辦人王傳福侵權的經驗,郭台銘多次提及,比亞迪挖角鴻海四百多名員工,並且大肆竊取鴻海商業機密,但大陸法院最後卻只是讓幾個比亞迪員工入獄,就可一窺大陸法院對涉及本地企業侵權訴訟的態度。」
「根據加州聖荷西市(San Jose)聯邦地方法院的起訴書,美國政府以謀竊取美光商業機密為由,控告福建晉華、台灣聯電以及三位美光前員工。
根據起訴書,這三名台灣美光前員工分別為陳正坤(Stephen Chen Zhengkun)、何建廷(He Jianting)與王永銘(Kenny Wang Yungming),其中,陳正坤就是福建晉華的總經理,他也是前台灣美光(Micron)中科廠的總經理,後來跳槽到聯電擔任副總,目前借調福建晉華當總經理,他們計劃性地竊取美光在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半導體的設計和生產流程機密,並將技術轉移給聯電以及成立僅僅兩年的晉華,而這些被竊取的機密預估價值高達87.5億美元(約新台幣2625億元)。
美光(Micron)是美國最大的記憶體晶片製造商,也是美國唯一一家有能力生產DRAM的公司,而先前晉華和聯電其實都沒有生產DRAM的能力。而身為全球第三大晶圓代工廠的聯電,從2016年開始與福建晉華合作32奈米DRAM技術製程開發,並在福建投入370億元人民幣打造生產線,設立一座12吋晶圓廠,雙方的合作由福建晉華提供設備,再依照開發進度支付四億美元報酬給聯電,雙方共同擁有研發技術成果的所有權,而這背後的關鍵技術被認為是這三位美光前員工竊取而來的。
有趣的是,今年一月福建晉華與聯電在福州法院反告美光侵害智慧財產權,緊接著七月福州法院便宣判美光敗訴,產品暫時禁止在中國銷售。美光明明是被竊取技術的受害者,最後卻反倒敗訴,這樣的結果跌破眾人眼鏡,美光更批評訴訟結果是「虛偽的報復行為」,質疑中國官方暗中搞小動作,千方百計想阻止美光與中國晶片業者競爭。」
嘻嘻,懂半導體DRAM近期製程技術發展的,看了聯電底下的公開解釋,都會心一笑。
「問:美光對聯電提告的關鍵在於聯電多年未涉及DRAM研發及生產,聯電的技術來源為何?
答:聯電要自主研發DRAM技術。聯電在晶圓代工市場多年,長期投入研發已有很好的技術實力,連最先進囗最複雜的14奈米邏輯IC製程都自主研發成功並開始投產,而且許多DRAM技術與聯電既有的邏輯技術相通。至於在DRAM特有技術部分,則透過公開的技術報告、逆向工程方式了解,再依據開發路線落實。事實上,DRAM工作原理沒有改變,現今的DRAM只是藉由更先進的製程技術,達到每位元更低成本的目標,操作原理與15年前研發DRAM時相同。
問:聯電的DRAM事業的營運模式為何?
答:聯電目前與國外DRAM設計公司合作,以達成及加速DRAM技術研發。不同於三大DRAM廠有自己的設計團隊,聯電本業是晶圓代工,所以與DRAM設計公司合作最符合聯電的營運模式,與經驗豐富的DRAM設計團隊合作,可以減少研發過程中的許多不確定性因素,加快問題解決的速度。再者,聯電未來的DRAM技術研發成功後,會授權給晉華生產,但聯電並沒有投資晉華,未來也可爭取其它DRAM代工訂單。聯電目前沒有自建DRAM產能計畫,不會與台灣現有DRAM廠商競爭。
問:聯電自行研發的DRAM技術與美光的DRAM技術並不相同?
答:聯電不了解美光製造DRAM的內容,因此無從說明兩者之差異,但根據第三方TechInsights於2013年發表文章,有分析美光、爾必達、三星、SK海力士在30奈米製程世代的DRAM,美光採用直行式主動區(Active Area,AA)設計,但聯電DRAM選擇交錯式AA設計,與美光的記憶胞架構明顯不同。DRAM的記憶胞是技術上最核心之處,選擇不同的記憶胞架構,代表了不同的研發道路,證明聯電和美光的技術核心不相同。」
假如沒有趕快與美光達成協議,福建晉華每天都在燒錢,又不能裝機測試,就要關門大吉了啦!
「日經引述知情人士的消息報導,福建晉華旗下價值高達56億美元的晶圓廠相關生產設施,原本預定在2018年底前導入試產,然而在美國商務部下達禁制令之後,目前公司內許多員工已經開始另尋出路。而公司與供應商之間的所有電子郵件與電話均已暫停,所有的支援性員工均已立即召回。許多半導體產業主管以及產業觀察家均表示,美國商務部的禁制令基本上已經給福建晉華量產進程判定了死刑,使其無以為繼。
報導更指出,不僅僅是包括應用材料(Applied Materials)、科林研發(Lam Research)、科磊(KLA-Tencor)等美國半導體設備業者的產品遭到禁止輸出給福建晉華導入的命運,甚至包括歐洲半導體設備供應商ASML以及日本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Tokyo Electron)以及其他非美國業者的設備或材料也被禁止出貨給福建晉華,理由是他們的產品裡面含有美國製造或美國廠商的零組件。」
福建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本周末否認對美國技術間諜,並對美國將晉華列入美出口管制“實體清單”,採取司法措施,指責是錯誤做法。晉華公司宣稱始終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存在竊取其他公司技術的行為。美國司法部11月1日報告,聯邦大陪審團對福建省晉華集成電路和聯華電子提起訴訟。
「「我們對美國司法部決定就竊取我們智慧財產權的刑事犯罪行為提起訴訟表示欣慰。」美光科技高級副總裁、法務長兼董事會秘書Joel Poppen先生表示,「數十年來,美光科技投入了數十億美金開發自主智慧財產權。美國司法部今天宣布的舉措再次表明盜竊營業秘密的犯罪行為會得到公正處理。」
訴訟中提到的三名美光前員工為台灣美光記憶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美光)原總經理陳正坤、工程技術人員何建廷和王永明。
2017年12月,美光科技在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聯電和晉華竊取美光智慧財產權和營業秘密。
此前案件背景
• 2017年8月,台灣檢方以涉嫌從美光科技竊取並使用其營業秘密,用於為晉華開發DRAM記憶體的罪名,起訴聯電及其三名員工,其中兩人為台灣美光的前雇員。該二人也在美國司法部11月1日宣布提起涉嫌竊取營業秘密訴訟的被告人之列。
• 2017年12月,美光科技就聯電和晉華竊取侵占美光科技營業秘密的行為在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2018年1月,作為對台灣檢方和美光科技在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起訴的回應,聯電和晉華在中國福建省對美光科技在中國的子公司提起訴訟,指控其侵犯聯電和晉華的專利。2018年7月5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美光科技的兩家中國子公司,針對聯電與晉華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件,已批准向其裁定初步禁令。由於該法院並未給予美光科技陳述和辯護機會,因此美光科技已經請求該法院重新考慮其裁定。美光科技深信此次訴訟所涉專利並非有效專利,美光產品並未侵犯所涉專利,聯電和晉華的訴訟完全不具備法理依據。 」
• 2017年8月,台灣檢方以涉嫌從美光科技竊取並使用其營業秘密,用於為晉華開發DRAM記憶體的罪名,起訴聯電及其三名員工,其中兩人為台灣美光的前雇員。該二人也在美國司法部11月1日宣布提起涉嫌竊取營業秘密訴訟的被告人之列。
• 2017年12月,美光科技就聯電和晉華竊取侵占美光科技營業秘密的行為在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2018年1月,作為對台灣檢方和美光科技在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起訴的回應,聯電和晉華在中國福建省對美光科技在中國的子公司提起訴訟,指控其侵犯聯電和晉華的專利。2018年7月5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美光科技的兩家中國子公司,針對聯電與晉華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件,已批准向其裁定初步禁令。由於該法院並未給予美光科技陳述和辯護機會,因此美光科技已經請求該法院重新考慮其裁定。美光科技深信此次訴訟所涉專利並非有效專利,美光產品並未侵犯所涉專利,聯電和晉華的訴訟完全不具備法理依據。 」
上看甚至超過 200億美元的罰款!還有全面的法院禁制令!聯電的股價要破底了。
Taiwan Watch: 美國國會台灣觀測站
onage)起訴中國的國有晶片製造商福建晉華公司、台灣聯華電子公司,和3名台灣人,因為他們涉嫌盜取半導體公司美光的商業機密。
➡️ 觀測站前篇報導(強烈推薦):http://bit.ly/2SArI70
事實上,在昨天國務卿蓬佩奧在接受廣播節目訪問時就已提到,自上個月以來,司法部已經舉發了三起大型企業間諜案件,尤其是挑在華盛頓與北京正處在重大的貿易戰時。蓬佩奧告訴主持人,從長遠來看,中國可能是美國面臨最大的國安挑戰,但川普政府正在「全面推翻」這樣的情勢。
根據北加司法部檢察官辦公室新聞稿指出,如果罪名成立,個人被告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和500萬美元(約1億5593萬台幣)的經濟間諜罪罰款,以及竊取營業秘密罪10年徒刑;被高公司則將面臨最高逾200億美金(約6237億台幣)的罰款。
#真的是兩岸一家親
#現在要一起黑掉了
稍早,美國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召開記者會,觀測站節錄重點如下:
➡️ 影片連結:http://bit.ly/2PwCkVX
💬「我在此宣布舊金山大陪審團已提出告訴,指控一家中國國營公司(編按:晉華)、一家台灣公司(編按:聯電)、以及三名台灣人進行經濟間諜行動。他們被控竊取愛達荷州半導體公司美光的商業機密。」
I am announcing that a grand jury in San Francisco has returned an indictment alleging economic espionage on the part of a Chinese state-owned, government owned, company, a Taiwan company, and three Taiwan individuals for an alleged scheme to steal trade secrets from Micron, an Idaho-based semi-conductor company.
💬「美光市值預估為1000億美元,掌控20%到25%的DRAM產業。而中國是直到最近才擁有這項科技。」
Micron is worth an estimated $100 billion and controls about 20 to 25 percent of the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 industry—a technology not possessed by the Chinese until very recently.
💬「一位被告是美光在2013年收購的一間公司的總裁。他在2015年離開該公司,並為被告的台灣公司工作。他被控在該公司協調盜竊美光價值高達87.5億商業機密的工作。被告的台灣公司隨後與一間中國國營公司合作,最後使得中國得以從美國偷走該項科技,並以該項技術與我國進行市場競爭。這是一個無恥的詭計。」
One of the defendants served as president of a company acquired by Micron in 2013. He left the company in 2015 and went to work for the Taiwan defendant company—from where he is alleged to have orchestrated the theft of trade secrets from Micron worth up to $8.75 billion.
The Taiwan defendant company then partnered with a Chinese state-owned company—so that ultimately China could steal this technology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n use it to compete against us in the market. This is a brazen scheme.
💬「一旦定罪,被告將面臨最高十五年徒刑及500萬美元的罰鍰。被告公司將面臨財產沒收及超過200億美元的罰鍰。這星期,商業部在出口貿易禁運對象的「實體清單」上增加了該中國公司,以避免該公司從美國購買商品及服務,以免從該項被盜技術獲利。」
If convicted, the defendants face up to 15 years in prison and $5 million in fines. The companies could face forfeiture and fines worth more than $20 billion.
This week the Commerce Department added the Chinese company to the Entity List to prevent it from buying goods and serv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keep it from profiting from the technology it stole.
💬「而今天司法部也提出民事訴訟,以尋求對這些中國及台灣公司的禁令,以免他們移轉這些被竊技術,或者以這些技術製造商品出口到美國。」
And today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is filing a civil action to seek an injunction that would prevent the Chinese and Taiwan companies from transferring the stolen technology, or exporting products based on it to the United States.
💬「我們不只是對犯罪做出回應,還要阻止被告繼續傷害我國的美光公司。」
We are not just reacting to crimes—we are acting to block the defendants from doing any more harm to our U.S. based company, Micron.
▍相關連結
蓬佩奧接受採訪新聞:https://reut.rs/2EV6IVK
北加檢察官辦公室新聞稿:http://bit.ly/2AGgRSc
塞申斯記者會新聞稿:http://bit.ly/2RwgNtO
自由時報報導:http://bit.ly/2qmkeHQ
中央社報導:http://bit.ly/2zkU7W0
背景故事:https://bit.ly/2PD5LWa(美光公司先對聯電及福建晉華提起訴訟,結果兩家公司在中國反控美光,還告贏了。這跟一連串的正版公司在中國被山寨公司告到輸的故事似曾相識……)
➡️ 觀測站前篇報導(強烈推薦):http://bit.ly/2SArI70
事實上,在昨天國務卿蓬佩奧在接受廣播節目訪問時就已提到,自上個月以來,司法部已經舉發了三起大型企業間諜案件,尤其是挑在華盛頓與北京正處在重大的貿易戰時。蓬佩奧告訴主持人,從長遠來看,中國可能是美國面臨最大的國安挑戰,但川普政府正在「全面推翻」這樣的情勢。
根據北加司法部檢察官辦公室新聞稿指出,如果罪名成立,個人被告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和500萬美元(約1億5593萬台幣)的經濟間諜罪罰款,以及竊取營業秘密罪10年徒刑;被高公司則將面臨最高逾200億美金(約6237億台幣)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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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片連結:http://bit.ly/2PwCkVX
💬「我在此宣布舊金山大陪審團已提出告訴,指控一家中國國營公司(編按:晉華)、一家台灣公司(編按:聯電)、以及三名台灣人進行經濟間諜行動。他們被控竊取愛達荷州半導體公司美光的商業機密。」
I am announcing that a grand jury in San Francisco has returned an indictment alleging economic espionage on the part of a Chinese state-owned, government owned, company, a Taiwan company, and three Taiwan individuals for an alleged scheme to steal trade secrets from Micron, an Idaho-based semi-conductor company.
💬「美光市值預估為1000億美元,掌控20%到25%的DRAM產業。而中國是直到最近才擁有這項科技。」
Micron is worth an estimated $100 billion and controls about 20 to 25 percent of the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 industry—a technology not possessed by the Chinese until very recently.
💬「一位被告是美光在2013年收購的一間公司的總裁。他在2015年離開該公司,並為被告的台灣公司工作。他被控在該公司協調盜竊美光價值高達87.5億商業機密的工作。被告的台灣公司隨後與一間中國國營公司合作,最後使得中國得以從美國偷走該項科技,並以該項技術與我國進行市場競爭。這是一個無恥的詭計。」
One of the defendants served as president of a company acquired by Micron in 2013. He left the company in 2015 and went to work for the Taiwan defendant company—from where he is alleged to have orchestrated the theft of trade secrets from Micron worth up to $8.75 billion.
The Taiwan defendant company then partnered with a Chinese state-owned company—so that ultimately China could steal this technology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n use it to compete against us in the market. This is a brazen scheme.
💬「一旦定罪,被告將面臨最高十五年徒刑及500萬美元的罰鍰。被告公司將面臨財產沒收及超過200億美元的罰鍰。這星期,商業部在出口貿易禁運對象的「實體清單」上增加了該中國公司,以避免該公司從美國購買商品及服務,以免從該項被盜技術獲利。」
If convicted, the defendants face up to 15 years in prison and $5 million in fines. The companies could face forfeiture and fines worth more than $20 billion.
This week the Commerce Department added the Chinese company to the Entity List to prevent it from buying goods and serv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keep it from profiting from the technology it stole.
💬「而今天司法部也提出民事訴訟,以尋求對這些中國及台灣公司的禁令,以免他們移轉這些被竊技術,或者以這些技術製造商品出口到美國。」
And today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is filing a civil action to seek an injunction that would prevent the Chinese and Taiwan companies from transferring the stolen technology, or exporting products based on it to the United States.
💬「我們不只是對犯罪做出回應,還要阻止被告繼續傷害我國的美光公司。」
We are not just reacting to crimes—we are acting to block the defendants from doing any more harm to our U.S. based company, Mic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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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佩奧接受採訪新聞:https://reut.rs/2EV6IVK
北加檢察官辦公室新聞稿:http://bit.ly/2AGgRSc
塞申斯記者會新聞稿:http://bit.ly/2RwgNtO
自由時報報導:http://bit.ly/2qmkeHQ
中央社報導:http://bit.ly/2zkU7W0
背景故事:https://bit.ly/2PD5LWa(美光公司先對聯電及福建晉華提起訴訟,結果兩家公司在中國反控美光,還告贏了。這跟一連串的正版公司在中國被山寨公司告到輸的故事似曾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