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到公司任職結果變成股東還積欠公司股款怎麼辦?

勞工股東要主張自己合法權益,對付不懷好意的公司老闆(董事長)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內帳與佣金一定牽涉商業會計法與稅捐稽徵法,未納勞健保沒有提撥健保補充保費與勞退準備金會違反勞動相關法規,而公司法也有規定營運狀況的稽核與查帳以及召開股東大會選任董事換人當老闆等規定,只是過程冗長又很麻煩而已。
總之,團結力量大,這是不變的真理,如果要在公司玩下去,建議員工們自己商討先,做出一致的決定,再跟這老闆攤牌與談判,不要被各個擊破。
你如果沒有長期抗戰的意思,就趕快走人,等著公司來催討股款,你就去地檢署/勞工局/國稅局舉發其違法(反正你閒著是閒著,被告應該會很不爽,而且檢舉又不用錢),然後做漫長訴訟攻防與被強執的準備。(台灣的律師費不貴,勞動部對於勞工訴訟也有補助,你可以考慮一下。)
說真的,照這個契約內容,員工不用出錢就當佔股10%的股東,其實這條件並不壞耶,而且股東也不是任由董事長宰割的。不過,有人請你去當不用做事每個月可以領兩萬元的董事長,你會高興的去就任,還是害怕這公司做壞事或倒閉時,自己會被牽連與連帶負責呢?建議各位簽約之前,還是想想最壞情況會是怎樣,自己又有無能力維護自己的應有權益,會比較好。
吳俊達
有個老闆打算自己開「演藝經紀公司」,但是又想節省人事成本,於是發明了「入股協議書」給員工簽,而不是「勞動契約」。
老闆找了各具專長的年輕人,包括:業務、設計、財務、攝影、剪接及後製等,然後跟大家說:
1. 你們入股公司,每人有10%股份,但不用實際出錢,股金由公司代墊。
2. 公司每個案子會用專案方式和你們配合,依照你們參與程度,計算一筆服務費給你們。
3. 公司每一季結算一次,如果有賺錢,會另外分配股利給大家。
4. 入股期間為五年,期間不能任意退股,如果退股的話,要把股金補還給公司。
年輕人們看老闆誠意十足,信誓旦旦保證公司業績很好,於是就簽下了協議書。
未料,合作七、八個月以來,老闆丟了一堆案子給大家做,每個人都累得要死,但每個月只拿到不到2萬元的錢。
當然公司也沒提供勞健保,「因為你們是股東,不是員工啊。」老闆這麼說。
至於每個月拿到的金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沒人知道,彷彿是看老闆的心情。
依照合約,每一季老闆應該要結算盈餘,分配股利給大家,結果已經連續兩次,老闆都說「目前公司還是虧損,大家再忍忍」。
請老闆提供公司收支明細,老闆倒是很阿莎莉提出一份自己電腦打的「內帳」,跟各位股東說「你們看,我真得沒騙你們,公司迄今還是虧損中。」
把這份內帳拿來一看,大家差點沒昏倒,老闆把在支出項目洋洋灑灑列了名目,包括裝潢費、購車費、公關費,其中最扯的是「佣金」這項。
裝潢費多少有灌水就算了,「佣金」這項,根據老闆的說法是,公司大多數案子都是他辛苦去開發跑客戶來的,因此,每個專案都需要另外「回饋」給客戶端的窗口。
問題來了,「回扣」到底是付給誰?真得付了多少錢?還是老闆自己灌水?他根本拿不出任何單據,甚至再問仔細一點,就說客戶名單是商業機密。
這群熱血的年輕人再也受不了,覺得這樣的工作發展根本毫無未來可言,紛紛向老闆表示要離職。
這下老闆翻臉了。他拿出「入股協議書」,告訴大家,不跟我合作,可以啊,請賠償公司股金,每個人是50萬。
這群初入社會的年輕人這時候終於明白,原來大家當初簽下的是一紙賣身契。
老闆設計這份入股協議書的真正目的,就是要用比最低基本工資還低的浮動薪水,綁住大家幫忙自己賺錢,然後一綁就是五年。
至於,老闆給大家看的內帳,收入可能是低報,支出則是灌水,可能完全內容不實。
這是一個真正的案例,我分享在這裡,是想提醒大家:
人生不是華麗的舞台,而是殘酷的叢林,到處都是人坑人的陷阱!
當您夢想著賺錢的同時,面對任何工作、合作機會,你都應該慎選合作的對象、夥伴。
任何契約(不論實際名稱叫什麼)的內容都很重要,你們必須要仔細閱讀推敲,或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去釐清這份合作架構背後是否隱藏了邪惡動機及坑人手法。
切莫草率便宜行事,貿然衝動簽約,往往要付出更大成本或精力,才能從陷阱中抽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