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推薦「嘖嘖杯智財實務探討」等文章

按左右鍵,瀏覽一下這個Lee Yi Hong兄準備的有關嘖嘖杯案例研討的PPT,你會有收穫的。
Lee Yi Hong: 其實陳律師是以實務面提出看法和建議,因為由您所舉的例子裡,我們目前比較可以確定的是中國確實很多山寨商品,但由於您並非當事人,所以我們比較難判斷事實情況。以這次嘖嘖杯例子裡,目前網路評析大多都是在探討專利權歸屬上的問題,但畢竟我們都是局外人,只能推估臆測事實真相,畢竟我們都不是法官,即使是法官做裁判也不能保證能夠真正體現及還原事實真相,所以這樣的討論方式,最後大都是以沒有結論收場。相同地,在嘖嘖杯案例中,我們可以明確地看見,初心和瀛海在智財佈局上出現了一些問題,所以聚焦在智財佈局上討論,便能可以討論出一個好結果。最後,我在接案時,最愛跟客戶提的一句話是:『一個好的智財人員他要做的事是想方設法讓你避免翻船,而不是保證你一定不會翻船』,給您參考。
Vincent Chen: 「佈局占先」與「訴訟避免」,是智財規劃的基本功。
可惜台灣大部分的公司,都不願在研製前期花點小錢投資在律師或專利師,與其合作讓他們做好智財規劃與合約的擬定與審查上,等到產品上市被扣押或訴訟纏身或被山寨或被抽單了,整個案子都被當事人自己搞成一團爛泥般的不可收拾了,這時候才要花大錢請律師來幫他擦屁股。
Lee Yi Hong: 認同+1,所以嘖嘖杯是一個很棒的機會教育。

(對於嘖嘖杯案件始末有興趣的人,可以繼續閱讀:他們的群眾募資成功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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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嘖杯智財實務探討
感覺『嘖嘖杯』業力引爆了,只是面對目前大量的碎片化訊息,身為局外人的我,誰是誰非倒也不是我個人所關注的,即使事後證明是初心妹子不對,但看見初心小妹子幾乎是單槍匹馬就直奔偉大的航道,內心止不住的澎湃激昂,哥我還在東海找索隆啊...。另外,出乎意料的是過去被稱為冷門領域的專利產業,沒想到大眾關注度這麼高,為此,小弟再加碼一篇有關智財佈局的文章和大家分享。最後,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文僅是以個人有限的學識所撰寫而成,若有先進願意提攜,歡迎來信指導與賜教:yihong012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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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唄。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許世杰
初心的小女生,最源頭的錯誤,也是多數人經常有的錯誤(看網友鄉民對本案的討論就知道),就是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意義與作用都認識不清。
例如說,到現在為止,她還以為杯子的著作權是她的。事實不然。因為著作物除非有約定,著作權是屬於著作人。所以,她最多只擁有「嘖嘖杯」這個商標名稱;以及集資過程中,網站上的這些文案,產品情境照片,宣傳照片等。其餘與這個杯子後續生產時要用的工業設計概念圖面,機構圖面,模具圖面,都不是她的。
又例如說,初心以為她沒經驗,所以專利被申請走了。因此她想要透過前述的著作權去要回專利。而多數網友也以為初心沒有專利,就無法自行生產「嘖嘖杯 2.0」。這兩種認知也都不對。「摺疊杯」這個概念本身已經很久,目前兩方已經都無法取得有效的專利權來阻止對方。所以,誰可以生產與銷售「嘖嘖杯」的關鍵在於前述的「著作權」,而不是在專利權。當然,初心可以自己花錢請別的廠商,重新設計工業設計概念圖面,機構圖面,模具圖面等。就可以去生產「嘖嘖杯 2.0」,只是這可能要花更多錢也說不定。
有少數網有是有看清前面兩點,所以他們認為,專利在本案中完全不是關鍵,關鍵只是在雙方到底有無事先的約定。這個看法也不盡然正確。
Dr.Si 其實有兩個專利是很有殺傷力的。有殺傷力的關鍵,並非在於摺疊杯的概念。而是關於如何「實現」軟質矽膠摺疊杯的機構發明專利,以及杯口的設計專利。初心的產品概念影片中的雛形產品,都用到了這兩個專利。而且這二個專利是早在本案之前就存在。換句話說,如果初心找人要自己生產「嘖嘖杯2.0」恐怕就得迴避這二個專利。但迴避之後,這個嘖嘖杯是不是能像影片中那麼的好用,就又是另外一個很大的問號了。
最後,我要說的是,DR.Si 在矽膠容器上的專利布局其實很完整,也很老謀深算。包括兩三個有用的專利,與一堆沒用但專門用來唬外行人的新型專利都有申請。白話一點的說,他們似乎很清楚外行人對專利的可能誤解,所以用了一堆簡單但無效的外型新型專利來放煙幕,但埋了幾個關鍵機構的陷阱在他們的產品中。
總結來說,從專利的觀點,我認為本案的一方完全是 #貪心不足蛇吞象 但另外一方則是做好 #扮豬吃老虎 的完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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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約才是王道呀!

吳憂
以下回覆網友問題:
Q:吳優先生 雖然你文中強調「沒有偏頗哪一方」,但其實仍看得出來你是挺 初心地球社,因為你這篇文章很明顯地是對初心地球社如何防禦其智財權 (如果真地存在) 下指導棋啊... 你支持他們,我是沒什麼意見啦,只是覺得你的立場沒你說得那麼中立而已
A:
1.是吳憂,無後顧之憂的憂。
2.我在文中說明的都是說是否有申請XX專利,專利權是在誰手上?如果沒有專利權是否因為發明或設計實體尚未有一個結果所以還未確定雙方之間所說的權利歸屬。再者我所提及的都是智慧財產權的觀念,是用於每一個創業者,當你的產品已經商品化了才來申請專利,那這中間如何的風險是什麼?風險就是當你在市場上行銷時尚未去的專利公告即專利尚未核准,那相對即未取得沒有那個權利可以去主張,但是現在是涉及到雙方兩者都堅持自己有智慧財產權的狀況下,專利在未公開前就應該提出申請,而嘖嘖杯一上架眾籌就已經曝光了。
所以我才會在文中說,希望初心地球社【當初】有提出設計專利的申請,如果現在才提出應該已經失去新穎性了,再來,既然公開了就有另一條路就是立體商標,這也是智慧財產權法所保護的,但是立體商標依然需要經過實體審查的挑戰,是否具有『識別性』又是另一個問題。
最後是針對著作權的問題,因為當初發文時初心地球社尚未有聲明出來,所以我只是建議,也許在構思方面初心地球設有提出建議有手稿,有信件往來,那就著作權可以主張,畢竟已經做成成果了,那雙方構思過程當然就是一個紀錄及證據。
以上,我所說的任何一件智慧財產權的程序都是可以套用在任何一個創業團隊裏頭,並非偏頗誰。
Q: 也不是兩個都沒專利 你沒有實際去查 瀛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有申請新型專利 另外同時還申請過技術報告 只是技術報告結果不好 這也不代表叫做沒有專利喔......另外你應該也要解釋清楚 儘管有專利權也不代表有實施權 既然要把一件事情拿出來講 還專題報導 當然要講解清楚吧
A:2010瀛海公司有申請一個新型專利我在上一篇截圖,我也查到技術報告書,代碼是2,【但是……….我所說的沒有專利權,是針對目前火紅的嘖嘖杯事件,雙方都沒有針對該眾籌個案申請過專利。】
有專利權不代表有必要實施沒錯,專利申請起來掛在牆上當裝飾的是大有人在,有專利權也不代表有實施權這件事其實是比較需要解釋的,因為當你有一個產品組成要件為ABC,但是B是別人的專利,那麼你需要實施該產品,就需要B來授權,否則,就可能有造成侵權的疑慮。但是在嘖嘖杯這個事件上,我說的僅就該事件,我沒有查詢到初心地球社或是嘖室公司(眾籌平台)有該類似專利公開或公告,我也持保留態度說明也許提交申請時間較晚,尚未有一個結果,但是也有前輩分析過瀛海公司在2012有一個發明第I448406號「可收折的矽膠容器結構」,那個更貼近這次的嘖嘖杯,不過專利侵權與否,是看產品與專利文件之間的內容,而不是產品對上產品,目前沒有人有拿到真實的嘖嘖杯,也沒有人看到專利公開或公告,所以尚無法針對是否侵權來進行比對。
此外,順帶一提,有新型專利有申請技術報告書,即使代碼呈現不具進步性,只要沒有人提出舉發,該專利權依然存在,即使有人提出舉發,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因為技術報告書並非處份書,進是一份參考價值的文件,雖然很容易就這樣說服審查委員舉發成立,但是還是有機會爭取的阿(即使機會比較渺小)。
Q:關於專利申請權人:
A:如果初心地球社真的如同聲明對於專利不是那麼了解,但是每一次的構思改良都有簽名確認,而瀛海公司又聲稱有提出專利申請,那麼初心地球社就可以在瀛海公司就嘖嘖杯專利公告後,就專利法上第35條『發明專利權經專利申請權人或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於該專利案公告後二年內,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起舉發,並於舉發撤銷確定後二個月內就相同發明申請專利者,以該經撤銷確定之發明專利權之申請日為其申請日。』也就是說初心地球社可以在瀛海公司取得嘖嘖杯專利權時提出舉發來拿回這個專利權。但是這其中有一個問題,如果瀛海公司所主張的專利權是前一個問題所提到的發明第I448406號「可收折的矽膠容器結構」,那就會涉及到初心地球社是否有跟瀛海公司簽訂契約,不然瀛海公司的巧力杯其實可以主張該杯體結構符合此專利。
如果雙方還在僵持不下的狀況下,那嘖嘖杯就應該快去做專利侵權鑑定,不然之後可能會有訴訟阿~
最後最後
到底有沒有雙方簽訂合約啊?甚麼樣的合約?有合約才是王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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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這個夢境真的很逼真耶!
所以我早就說過,我會站高山看馬相踢,誰對誰錯很難講,但兩邊都因為這件事而知名度大開。選邊站替一邊加油的路邊吃瓜民眾,現在看起來就有點傻。
另外,我很好奇誰會要買這種容易發霉、不易清潔的摺疊杯呢?(拿著一隻發霉水垢的杯子喝水,一定很時尚說。)
不過,不要再說著摺疊杯結構能有可以告人的專利了,我三十年前就用過了哩,。。。看到有人一直在鬼扯,拿著沒有進步性的專利在嚇人,實在很煩人。

胡立銘
翟本喬昨晚丟了我的po文留言,看了以後我要呼叫各位台南大頭們趕快把大野狼找出來,肉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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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看網路新聞,迷迷糊糊睡著了。好像作了一個夢......
夢中有個小女生很會作行銷,在一家公司當業務,覺得公司發展野心不夠大,所以自立門戶。前老闆也支持她,讓她在新的網路領域賣公司產品,成效不錯。
後來她覺得前公司有一種產品不錯,重新包裝後應該會大賣。前老闆2012年申請專利之後,把同樣技術用在公司很多產品上,但這個新包裝更符合消費者需求,所以也同意進行這種放在某個平台上的專案。
專案目標200萬,小女生只會做行銷,所以設計都是公司人員出力做的。前老闆想說就算失敗也沒關係,以後公司多一個產品線慢慢賣就是了。
沒想到小女生的行銷真的做得很好,專案廣受好評,募到了六千多萬。這時如果照商場規矩來,趕快把供貨合約簽好,趕工生產 (該付的加班費當然會付),出貨給消費者,結果就是皆大歡喜,三贏的局面。
沒想到大野狼出現了。
大野狼以前在大企業當高級主管,看過很多壓搾供應商的方法。比如說:
1. "急單,請先備料,合約後補" --> 供應商套牢,東西沒別人要 --> 只能賠本供貨
2. 找兩三家供應商來循環殺價。對A說B可以2000萬做到,你要不要1800萬?答應後再去對B說A可以1800萬,你要不要1600萬接?
於是小女生聽了大野狼的話,開始背叛一直支持她的前老闆。公司算一算一定慘賠,決定不做了,大野狼以為對方被套牢,最後一定會賠本賣,所以還大膽地繼續跟對方要樣品,打算拿去跟另一家供應商要求照做。
大野狼畢竟經驗不是很多,沒有考慮到專利和所有的設計都是公司擁有的,己方只擁有以一個特定名字行銷的權利。甚至中間提出 "2000萬別家可以做" 的時候,公司也很爽快地同意,說只要收專利授權金就好;而大野狼和小女生也說好。當然,事後他們會說那是氣話。
結果這家公司在資金套牢,年底要發年終的壓力之下,只好把已經花了大錢備料生產,自己本來就有權賣的產品拿出來賣。但老實的老闆也不想傷害小女生,所以並沒有去攻擊那個專案。
反而是大野狼看到苖頭不對,叫小女生趕快出來哀嚎,痛批廠商。網民看到不公不義的指控,自然群情激昂,大罵廠商無良。老實的廠商也不知如何是好,只能簡單闡述事實。沒想到網民眼睛是雪亮的,看到事實會認同,於是輿論一夜之間轉向。
大野狼騎狼難下,只好繼續在媒體上抹黑廠商。
然後我的夢就醒了。
阿國,幫我問大野狼是誰,給那位初心小女生全身而退吧⋯⋯
讓老實工廠不要再被抹黑⋯⋯
整個文章看下來, 工廠老闆人真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