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和: 政府官員到底收了多少好處,要開放讓外國的Uber就地合法?為什麼不用同樣的心態,去改變既有不合時宜的法令,先讓台灣人享有更合宜的發展空間不好嗎?圖利台灣人不好嗎?為什麼要讓外國人恣意違法、誘騙民眾違法、而政府卻不願管制、反而去修改法規讓它就地合法合法的剝削國人,要這種政府何用!
Vincent Chen: 我認為Uber就是以前(現在的中國)火車站前的無照野雞車,躲避政府取締,乘客也心知肚明,但會配合,車資隨司機喊價(運氣好比跳表便宜,但通常會比跳錶貴),司機不用繳特許費用給政府,也不用特別租計程車來開,用自己的車子就能載客,只要給拉客黃牛抽佣(對,Uber其實就是取代拉客黃牛的腳色),...
而Uber對於司機也沒有盡到選任與監督的法定責任(因為它不是車行,也不是租車公司,它只是負責媒合的網路公司而已,所以我說它是拉客黃牛,一點也沒有錯),但若出事當然也沒有公司來負責,...
少跟我談共享經濟,創新思維的那一大套廢話,Uber的專車就是野雞車,Uber就是拉客黃牛啦,...
愛恆春: 但以消費者的立場來說,uber的品質真的計程車很多,我兩年前在加州搭uber的車,司機跟乘客就要互打分數了,很重服務品質。
Vincent Chen: 這些都是現在的車隊與叫車軟體可以提供的服務,..我也碰過服務超好的野雞車司機呀,他是偷開公司的賓士車在載客,搞不好油錢也可以報公帳,所以他的車資是隨便開價,比一般計程車要價便宜一半。沒錯,我是賺到了,但你覺得這樣對嗎?
愛恆春: 政府可以輔導業者uber化,ubder合法化,然後給原來合法業者比uber更多的優惠,還是要保障原來合法司機的利益比較公平。但原來的車隊跟叫車軟體都是學uber的,也沒有人加強,還是放uber進來競爭比較好。
Vincent Chen: 講過了,Uber如果願意負選任與監督司機的管理責任與連帶損賠責任,以及為乘客保意外險,幫司機納勞健保,還有誠實繳稅,我們政府(&每一個台灣人)歡迎都來不及,怎麼會取締他們?
Uber就是不願意做這些呀!它說它是做網路媒合而已。
Vincent Chen: 台灣的計程車服務品質下降,這是因為車行老闆只會抽成,叫車軟體也是抽成,大家都對於司機沒有要求,也沒有提供其金錢誘因,司機收入很少,又不斷被剝削,光在路上繞來繞去也沒有人刻意搭乘某車隊的車子,更多人還跑去搭乘野雞車,然後拒絕搭合法的小黃,這樣長期惡性循環下來的結果,就是這樣。
你應該去上海坐坐大眾計程車隊的車子,都是一年以內的新車,而司機都是戴帽與身著西裝畢挺的制服,空調絕對開到足,而椅套也是每天更新(上面有星期幾的標示,沒得騙人),司機絕對不繞路也不加價,因為只要乘客投訴查證屬實就開除,而路上很難看到大眾的空車,因為只要有大眾的車子停靠下車,等車的乘客都會優先搭乘,一般要透過其叫車軟體叫才比較可能叫得到,乘客也願意等大眾的車子才搭乘。
愛恆春: 對啊,聽說大陸那個甚麼滴打之類的很強,但其實那就是uber的大陸版。這種改變是一定的,台灣不能故步自封。其實我對於計程車要靠行這件事不太能接受,這就是一個繳保護費的概念,政府要管理根本不需要透過車行,讓司機多被剝一層皮不是很必要。
Vincent Chen: 他們要靠行,是要形成規模經濟,才能與保險公司、車商與修護公司談判,取得較好的條件,然後回饋消費者。計程車是大眾運輸的一環,不可能不管理,政府要做的是,要如何做好管理而已。
而消費者需要的是車行/公司所帶來的品牌效應(包括管理,監督,費用,效率等),還有保險與連帶損賠責任。
如果個別車主,是加入某公司,那這公司,就應該要提供消費者這樣的服務。
Uber有能力,但沒有意願提供這樣的大眾運輸服務,只願意賺取媒合與付費的差價,但不願提供管理監督與負擔連帶損賠責任,那就很抱歉,就是拉客黃牛的電子化而已。
愛恆春: 贊成管理啊,但不必透過車行,車行的功能其實很低,你看台灣採車行制結果計程車的品質越來越爛。Uber很有錢啊,你剛剛說的這些,政府可以當成合法化的條件,一定有辦法分一杯羹的
Vincent Chen: 我覺得我國的官員(1)沒那麼聰明,(2)有收到好處,或(3)秉持多做多錯,不做不錯原則;要嘛繼續擺爛,任由非法橫行,沒有管理;要嘛就地合法,也是不用管理。
你看看桃園機場的野雞車與拉客黃牛為佔位問題在打架,那些乖乖排班的正牌計程車敢說話嗎?那些航警局/啥警局的會不知道嗎?反正台灣政府,尤其交通部就是以不管事為原則。
另外,大陸的滴滴出行等叫車軟體,為什麼能夠打敗Uber,因為他們並不跟計程車司機抽成,而是由其他地方取得獲利,早期推廣階段,甚至是加倍給付車資,所以不論是計程車司機或所謂專車司機,當然會想加入滴滴出行,而不會想用Uber。
李德和: 台灣還能做什麼?
大家都知道計程車行和無線電計程車隊的最大弊端─剝削計程車司機,可是,又做了什麼?
科技存在的價值在於解決問題;創新存在的價值同樣也是在於解決問題。
看到一大堆亂七八糟的計程車叫車軟體就讓人很有氣、也很感挫折。5年前,有一次被人送到高雄近郊大社作業,本想回程坐公車去左營就好,結果,公車要跑到很遠的地方才有,想找計程車褡,結果好不容易用Google地圖找到一台,又等了40分鐘才坐到車,在往左營的路上,我就想說如果開發一個APP,套上Google Map,用行動通訊網路定位,讓計程車裝機(平版或手機+行動網路吃到飽)使用,形成一個讓消費者可以直接打開地圖→看到鄰近的計程車空車→點選計程車查看登記資料→直接通話(網路語音通訊)進行叫車服務,這【TAXI行動叫車APP】一定很有發展,因為,這會一下子就全台灣都能用,打破計程車行和無線電計程車隊的壟斷和剝削,因為,APP只要和行動通訊營運商合作開發計程車專案,加上消費者付費下載APP就能形成獲利,而且再加個緊急通訊鍵讓司機在危急狀態下直接撥通110報案,而Google Map+用行動通訊網路的車輛定位資訊與警方的連線,不只能降低計程車的風險、也能相對保護消費者。我就很開心的做了架構,想找人(我還找上Google Taiwan)開發APP,結果,所有我所接觸的人(號稱會做APP的人、Google Taiwan的人、軟體業者)都說不可行,連計程車司機都說用智慧型手機的司機很少,何必再裝一個系統?當時,無線電計程車隊的計程車要花錢裝車機、繳1500元/月、調派車5元/次,還要邊開車邊搶單,司機還是掛個手機在用。我不知道我那種把無線電計程車隊系統變成APP─【TAXI行動叫車APP】,司機只要申請加入行動通訊營運商的計程車專案(平版或手機+行動網路吃到飽)就能享有更直接的服務;消費者只要有裝APP就能知道鄰近有什麼樣的計程車是空車可以服務,為什麼不可行?
過了兩三年,市面上出現好幾組行動叫車服務的APP,不過,大部份都侷限在某些APP開發者設有服務Call Center的地區,再接下來就看到Uber了,算是跟我所規劃的【TAXI行動叫車APP】最接近的,差別是我的服務設定是計程車;Uber是套分享概念的私家車。
我只能認為我運氣不好,沒碰到跟我一樣喜歡「解決問題」的專家。
大家都知道計程車行和無線電計程車隊的最大弊端─剝削計程車司機,可是,又做了什麼?
科技存在的價值在於解決問題;創新存在的價值同樣也是在於解決問題。
看到一大堆亂七八糟的計程車叫車軟體就讓人很有氣、也很感挫折。5年前,有一次被人送到高雄近郊大社作業,本想回程坐公車去左營就好,結果,公車要跑到很遠的地方才有,想找計程車褡,結果好不容易用Google地圖找到一台,又等了40分鐘才坐到車,在往左營的路上,我就想說如果開發一個APP,套上Google Map,用行動通訊網路定位,讓計程車裝機(平版或手機+行動網路吃到飽)使用,形成一個讓消費者可以直接打開地圖→看到鄰近的計程車空車→點選計程車查看登記資料→直接通話(網路語音通訊)進行叫車服務,這【TAXI行動叫車APP】一定很有發展,因為,這會一下子就全台灣都能用,打破計程車行和無線電計程車隊的壟斷和剝削,因為,APP只要和行動通訊營運商合作開發計程車專案,加上消費者付費下載APP就能形成獲利,而且再加個緊急通訊鍵讓司機在危急狀態下直接撥通110報案,而Google Map+用行動通訊網路的車輛定位資訊與警方的連線,不只能降低計程車的風險、也能相對保護消費者。我就很開心的做了架構,想找人(我還找上Google Taiwan)開發APP,結果,所有我所接觸的人(號稱會做APP的人、Google Taiwan的人、軟體業者)都說不可行,連計程車司機都說用智慧型手機的司機很少,何必再裝一個系統?當時,無線電計程車隊的計程車要花錢裝車機、繳1500元/月、調派車5元/次,還要邊開車邊搶單,司機還是掛個手機在用。我不知道我那種把無線電計程車隊系統變成APP─【TAXI行動叫車APP】,司機只要申請加入行動通訊營運商的計程車專案(平版或手機+行動網路吃到飽)就能享有更直接的服務;消費者只要有裝APP就能知道鄰近有什麼樣的計程車是空車可以服務,為什麼不可行?
過了兩三年,市面上出現好幾組行動叫車服務的APP,不過,大部份都侷限在某些APP開發者設有服務Call Center的地區,再接下來就看到Uber了,算是跟我所規劃的【TAXI行動叫車APP】最接近的,差別是我的服務設定是計程車;Uber是套分享概念的私家車。
我只能認為我運氣不好,沒碰到跟我一樣喜歡「解決問題」的專家。
Vincent Chen: 沒錯,太早進入市場,就會死在沙灘上。
其實,有這種想法的,錢都燒玩了,而退出台灣市場,你Google一下計程車叫車軟體,就知道了。
我覺得他們都是:(1)在已經很瘦的鵝(計程車司機)身上,還想要拔更多的毛(每次派車抽5元/10元),或者(2)找不到其他可以獲利的方法,又(3)沒有富爸爸(像滴滴出行,找了騰訊、阿里巴巴,最近是蘋果,三個富爸爸),...所以都不能讓他們如滴滴出行般,先取得品牌知名度,贏得消費者的信賴,然後取得客源與其消費者出行與活動的資訊,變成廣告與撘售服務的平台,而產生獲利。
李德和: Vincent Chen 現在的計程車叫車軟體還是您講的“在已經很瘦的鵝(計程車司機)身上,還想要拔更多的毛”的設計;我的設計是用Google Map的平台,讓APP成為通訊營運商區分市場的工具,司機只要用收機+無限上網(他原來就有的),我和做APP的人再從通訊營運商的月租費和APP下載收益抽成,主要的利潤源於市場的極大化,而不是去拔"瘦鵝毛"。
Vincent Chen: Uber在中國,已經虧了十億美元以上,如果不趕快找到可以贏過滴滴出行,快的叫車等競爭業者的方法,它在中國是玩不動的。
賴昭琦: 說到重點了,其實要共享,得地方政府共同參與監督,改善交通是政府的責任,維繫安全更是政府需要的作為
Vincent Chen: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id/35740
難敵本土對手,Uber中國、印度陷入苦戰
BNEX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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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Chen: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2130078-1.aspx
陸叫車軟體當紅 肥了電商苦了司機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CNA.COM.TW|由中央通訊社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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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Node】國產叫車軟體 加入計程車大戰 | 即時新聞 | 20140716 | 蘋果日報
APPLEDAILY.COM.TW|作者: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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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銘: 大推這一段
""台灣的計程車服務品質下降,這是因為車行老闆只會抽成,叫車軟體也是抽成,大家都對於司機沒有要求,也沒有提供其金錢誘因,司機收入很少,又不斷被剝削""
非法不講 事實上 , 說計程車素質不好 只是藉口? 願意多花些錢 ..有幾人 ! 多數是短程 ~ 和夜間 .雷同 台灣鐵皮屋的文化 能用就好 ..
""台灣的計程車服務品質下降,這是因為車行老闆只會抽成,叫車軟體也是抽成,大家都對於司機沒有要求,也沒有提供其金錢誘因,司機收入很少,又不斷被剝削""
非法不講 事實上 , 說計程車素質不好 只是藉口? 願意多花些錢 ..有幾人 ! 多數是短程 ~ 和夜間 .雷同 台灣鐵皮屋的文化 能用就好 ..
Vincent Chen: 中國的手機叫車軟體,曾經推出加價叫車服務,就是你提出加價多少來叫車,由附近的司機來搶標,在中國,上下班時間不但常塞車,也是計程車的交班時間,願意往市中心或由市中心往特定郊區走的計程車是很少的,趕時間的人,就會加高價,如此一來,所有司機都在等出價高的才接單,也都不在路上繞了,變得只有用手機叫車軟體的人,才能叫到車。你就知道這個服務有多對位,司機的收入也高了,跑車的成本也降低了,還有競標軟體可以玩。
後來中國政府下令取消這個服務,因為這對於不用手機叫車軟體的人,是一種歧視,而且加價搭乘,破壞坐車價格平等,叫車機會均等的管理原則,且無法讓在路邊排隊等計程車的人參與,這是對的服務,但政策上就是不能支持。
陳志銘: 這前提就是 要有(需求大於供給) "趕時間的人,就會加高價" , 透過科技的進步 , 雙方都減少無謂的成本 ! like表情符號
歧視 和 破壞坐車價格平等 這是大帽子 , 不這樣扣下去 很多人既得利益相對會損失(營業車 車行發照的特許行業) .. 重點還是要克服這些阻力 ,由政府相關由制度面去做管理 , 網兄文內提的APP功能要由政府來做(交通部 >各縣市管理所轄之警察交通隊) 建置全國統一系統(目前警政APP就有相關叫車服務) -- 例如目前 新錶(一路發) 就是台平板電腦 內有雙行車紀錄鏡頭(只能由警方調閱) + 區域叫車服務.. 應該也有GPS 軌跡功能 !
歧視 和 破壞坐車價格平等 這是大帽子 , 不這樣扣下去 很多人既得利益相對會損失(營業車 車行發照的特許行業) .. 重點還是要克服這些阻力 ,由政府相關由制度面去做管理 , 網兄文內提的APP功能要由政府來做(交通部 >各縣市管理所轄之警察交通隊) 建置全國統一系統(目前警政APP就有相關叫車服務) -- 例如目前 新錶(一路發) 就是台平板電腦 內有雙行車紀錄鏡頭(只能由警方調閱) + 區域叫車服務.. 應該也有GPS 軌跡功能 !
陳志銘: 另外補充 費率問題,因為是固定死的 這也需要檢討 .. 往加價的方面去增加誘因 ... 3分鐘到 多少 5分鐘到多少 ~~ 挑車多少 ! 否則 同樣收費 又不能比較多 ~ 人性自然擺爛 ... 反正服務好 又不增加收入 !
在台灣 計程車行業 是一個很大的就業黑數 , 這也是相關單位爛久了 不敢也不能面對的問題 ~ 在相關制度 管理配套沒進步之前 . 貿然去嚴格檢查 執業登記證等 ~ 肯定會造成巨變 ...
在台灣 計程車行業 是一個很大的就業黑數 , 這也是相關單位爛久了 不敢也不能面對的問題 ~ 在相關制度 管理配套沒進步之前 . 貿然去嚴格檢查 執業登記證等 ~ 肯定會造成巨變 ...
Vincent Chen: 不能因為不好管,就不去管,擺爛吧?
我認為加價叫車或允許乘客公開給小費,或按讚多的由政府給獎金或取得優先派車權,都是個可以考慮的改進方向。
Vincent Chen: 如你說的,新錶是台平板電腦,這種APP其實是馬上可以做的事情,只是交通部放不放行而已。
陳志銘: 沒錯 ... 重點是要盡快在既有制度上 排除非法(先穩住現狀) , 然後把遊戲規則和管理制度落實 ..
陳志銘: 光換錶利益 就一堆人在分食了 , 公務員心態 反正不做不錯 ~ 要務實把事情 整個拿出來檢討 由政治面去改變 ,可是 有話語權的所謂計程車公會 等等... 相關人士都是既得利益者 !
Vincent Chen: 那就真的沒辦法了。台灣的工會(勞方)與公會(資方),不但發音一樣,連成員腳色都是不分的。
陳志銘: 可以啦 ,關鍵是找到重點人物 …讓他們聽見聲音!
被Uber噎到 整鍋飯丟掉|產業|2016-08-17|天下雜誌第604期
CW.COM.TW|作者:天下雜誌
CW.COM.TW|作者:天下雜誌
Vincent Chen:
對於Uber一直不願守法經營的問題,曾負責代表政府與其協調的前政務委員蔡玉玲說得很好:
Uber 模式在大陸真的合法了嗎?
這幾天一直被問對這議題的看法,也看了很多報導,我認為原本的' Uber 模式'在大陸並沒有合法。
' Uber 模式' 是什麼?由Uber在台灣及很多國家的訴訟中主張內容歸納如下:
(1)Uber 只是提供平台的資訊服務公司,提供搓合服務,對乘客不負承運人責任
但大陸公布的新辦法,明確規定網約車經營者要負承運人責任。台灣Uber,也就是宇博公司,在與交通部的訴訟中,一再主張乘客及司機是跟荷蘭uber的關係,與他無關,也就是法律上,他不是當事人,出事別找他。
(2)Uber 以海外架構,用APP跨境收取車資及管理乘客資料,規避當地稅捐及個資保護-----
但大陸公布的新辦法,明確規定要依法申請設立本國公司,也就是要落地,當然也就得依法繳稅。同時,也明文規定所有資料要放在大陸,並遵守當地個資保護法令。
(3)Uber 認為自用車是以共享概念提供服務,政府不需以出租車列管----
但大陸公布的新辦法,網約車是出租車的一種,也要取得網約出租車駕照(非自用車駕照),只是條件不同。
拆除上述㡬個核心架構,已不是原來的'Uber 模式'。Uber 賣掉大陸業務,變成大陸公司的小股東,是否不希望此例被其他國家廣泛引用。
當初,我們提的條件(繳稅丶消費者保護、落地),Uber 曾表示願意考慮,但卻沒有積極回應。
再者,大陸的'網約出租車' 其實也就是出租車條件鬆綁,降低進入門檻。
而台灣法律本來就允許經營' 出租車派遣服務' 業務,也就是在台灣以網路平台提供叫車服務是合法的,也無外資投資限制,Uber 可登記此項業務,在台合法經營。
簡單來說
台灣 Uber 根本從頭到尾,都沒有想解決問題的誠意
日本 Uber 可是乖乖的去遵守當地法令,中國 Uber 則是賣掉認輸
但台灣這邊永遠只會打媒體戰打模糊戰
一點遵守法令的誠意都沒有
難怪不管是馬政府或者是蔡政府立場都是一樣的
這樣的公司被投審會撤銷,剛好而已
http://blog.udn.com/vchen123/70961538
這樣的公司被投審會撤銷投資許可,只是剛好而已! - 陳宜誠律師 - udn部落格
張宇凱 昨天 9:02 · 糾紛出現了.....那 Uber 公司(平台)....做了什麼事???? 什麼都沒做.....左手交右手...... 歐....有啦 不負任何證明幫司機扣客戶的錢.......
BLOG.UDN.COM
對於Uber一直不願守法經營的問題,曾負責代表政府與其協調的前政務委員蔡玉玲說得很好:
Uber 模式在大陸真的合法了嗎?
這幾天一直被問對這議題的看法,也看了很多報導,我認為原本的' Uber 模式'在大陸並沒有合法。
' Uber 模式' 是什麼?由Uber在台灣及很多國家的訴訟中主張內容歸納如下:
(1)Uber 只是提供平台的資訊服務公司,提供搓合服務,對乘客不負承運人責任
但大陸公布的新辦法,明確規定網約車經營者要負承運人責任。台灣Uber,也就是宇博公司,在與交通部的訴訟中,一再主張乘客及司機是跟荷蘭uber的關係,與他無關,也就是法律上,他不是當事人,出事別找他。
(2)Uber 以海外架構,用APP跨境收取車資及管理乘客資料,規避當地稅捐及個資保護-----
但大陸公布的新辦法,明確規定要依法申請設立本國公司,也就是要落地,當然也就得依法繳稅。同時,也明文規定所有資料要放在大陸,並遵守當地個資保護法令。
(3)Uber 認為自用車是以共享概念提供服務,政府不需以出租車列管----
但大陸公布的新辦法,網約車是出租車的一種,也要取得網約出租車駕照(非自用車駕照),只是條件不同。
拆除上述㡬個核心架構,已不是原來的'Uber 模式'。Uber 賣掉大陸業務,變成大陸公司的小股東,是否不希望此例被其他國家廣泛引用。
當初,我們提的條件(繳稅丶消費者保護、落地),Uber 曾表示願意考慮,但卻沒有積極回應。
再者,大陸的'網約出租車' 其實也就是出租車條件鬆綁,降低進入門檻。
而台灣法律本來就允許經營' 出租車派遣服務' 業務,也就是在台灣以網路平台提供叫車服務是合法的,也無外資投資限制,Uber 可登記此項業務,在台合法經營。
簡單來說
台灣 Uber 根本從頭到尾,都沒有想解決問題的誠意
日本 Uber 可是乖乖的去遵守當地法令,中國 Uber 則是賣掉認輸
但台灣這邊永遠只會打媒體戰打模糊戰
一點遵守法令的誠意都沒有
難怪不管是馬政府或者是蔡政府立場都是一樣的
這樣的公司被投審會撤銷,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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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公司被投審會撤銷投資許可,只是剛好而已! - 陳宜誠律師 - udn部落格
張宇凱 昨天 9:02 · 糾紛出現了.....那 Uber 公司(平台)....做了什麼事???? 什麼都沒做.....左手交右手...... 歐....有啦 不負任何證明幫司機扣客戶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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