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這個文章的邏輯,那所有的約聘僱人員都可以來爭取比照公務員的退撫福利了!這像話嗎?!
這些收費員抗爭行動過去沒有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是因為他們要的太超過。五年的保障工資都給了,照年資結算再加好幾個月薪資的資遣費也給了,現在還要全民買單再加發獎金,連抗爭的便當錢也要我們出,有這道理嗎?
當初講好是約聘,就是約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比他們辛苦千百倍的工作所在多有,不要跟我說他們需要特別對待。
我認為過度補償,就是慷全民之慨,我更認為蔡政府花別人的錢不手軟,完全不心疼,就是混蛋。
如果徐旭東執行合約規定的轉職輔導事項有錯,那也是遠通應該買單,政府更應該罰他款,請問這關全民啥事?
我自己參加過關廠工人自救會,他們具有訴求正當性,他們的問題是出在勞基法並未如海商法般對於資遣費與欠薪訂為最優先債權,而劣後於銀行的擔保債權,而因為負責人捲款潛逃而不能得到補償,因此,勞委會協調債權銀行團用捐款方式,將擔保品(工廠土地、廠房與機器)拍賣所得一部分捐出,使得這些被欠薪多年的勞工最後能得到補償,這些債權銀行作此捐款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典範(當然行政院各部會,尤其金管會銀行局施壓,也是一個原因啦!)。
我再講一次,國道收費員抗爭案,缺乏其訴求正當性,所以過去就沒有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這次得到如此過度的補償,且又不是由應負責任的企業負擔,而是由全民買單,更會激起公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