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定價」(Transfer Pricing)利用跨國企業間自己訂定的利益分配比例,將企業子公司在消費國絕大部分的獲利,轉移到在免稅天堂國家註冊的控股母公司,而獲得近乎免稅的避稅結果,這個行為愈來越被各國政府視為違法逃稅行為,而非合法節稅手段。
『受二十國集團委託,2013年,OECD發起了BEPS(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該行動計劃試圖以「稅收要與實質經濟活動和價值創造相匹配」為原則,重新界定國際稅收規則;尤其要避免跨國企業利用國際稅收規則的不足,以及各國稅制差異和征管漏洞,造成對主權國家稅基的侵蝕。
2014年9月,OECD公佈了7項成果。OECD稅務政策中心主任聖亞當斯(Pascal Saint-Amans)稱,大型跨國企業試圖通過法律安排、減少繳稅的行為備受關注。「這是不公平的,也不應該,因此我們要解決國際性的稅務問題,改變規則,讓這種行為難以再發生。」
7項成果對轉移定價有了新的定義,參與國同意採取各國獨立的稅務模式,即公司在每個國家都要單獨報稅、利潤等。不過,這些意見尚需稅務部門批准。共有44個國家參與該項目,其中34個OECD成員國,10個非OECD成員國。大陸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以OECD合作夥伴身份參與BEPS行動計劃,與OECD成員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我國也曾於西元2004年就訂立有「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但國內大企業是否有遵守,而政府稅捐稽徵單位是否有嚴格的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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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222000910-260412
『受二十國集團委託,2013年,OECD發起了BEPS(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該行動計劃試圖以「稅收要與實質經濟活動和價值創造相匹配」為原則,重新界定國際稅收規則;尤其要避免跨國企業利用國際稅收規則的不足,以及各國稅制差異和征管漏洞,造成對主權國家稅基的侵蝕。
2014年9月,OECD公佈了7項成果。OECD稅務政策中心主任聖亞當斯(Pascal Saint-Amans)稱,大型跨國企業試圖通過法律安排、減少繳稅的行為備受關注。「這是不公平的,也不應該,因此我們要解決國際性的稅務問題,改變規則,讓這種行為難以再發生。」
7項成果對轉移定價有了新的定義,參與國同意採取各國獨立的稅務模式,即公司在每個國家都要單獨報稅、利潤等。不過,這些意見尚需稅務部門批准。共有44個國家參與該項目,其中34個OECD成員國,10個非OECD成員國。大陸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以OECD合作夥伴身份參與BEPS行動計劃,與OECD成員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我國也曾於西元2004年就訂立有「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但國內大企業是否有遵守,而政府稅捐稽徵單位是否有嚴格的把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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