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 星期一

屏東縣政府有明顯廢弛公務造成人民受害的瀆職罪嫌!

屏東縣政府有明顯廢弛公務造成人民受害的瀆職罪嫌!不能放過!

那個悉哩呼嚕就把公文往頂新送的屏東衛生局官員,要不是平常就是這樣通風報信,誰會信這是誤傳?十幾頁耶!誤傳個屁。

如果是長期被打點(受賄)而通風報信,使人受益(不被裁罰),就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要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算沒有收賄,只是那個官員自己雞婆(發了瘋,就是喜歡下班時玩傳真機,傳真公文給廠商),將要去查廠的內部公文發給他人,就是洩漏公務員職務上應保守的秘密,即使是過失誤傳,也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更何況,誰信這不是故意通風報信呢?若故意為之,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