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 星期二

真的需要訂立公益舉發人保護法

真的需要訂立公益舉發人保護法...
政府應該趕快修法,學習外國法例,於食品衛生、環境保護、打擊貪腐與證券交易等公共議題上,訂立檢舉獎金制度,並保障提出檢舉的受雇人(所謂吹哨者),當然也包括基層公務員,使其勇於檢舉不法,澄清吏治,揪出黑心商人。

他們的身分,應該如證人保護法,受到法律的保護,避免遭到秋後算帳或其他迫害。
尤其事後,過去舉報公司違法的員工,亦有多則檢舉不成(證據不足或其他事由),但因洩漏公司機密而被法院判決違約而被雇主求償案例發生,尤其營業秘密法改為有刑責並重罰後,更有必要明文排除吹哨者的民刑事責任,只要他們的動機良好。

但是,很可惜的,這個丁守中立委領銜提出的「公益揭露人保護法」草案,上個會期並沒有通過。

http://webhost2.ly.gov.tw/10515/low/2014/201401/20140109-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