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無面額股票制度應該要推動,與國際接軌,創投業者才不會都跑掉了。股票的面額,沒有什麼意義。股票上登載之股數,所代表的公司股份持分比率,才比較有意義。
而特別股也應該特別點,除可發放固定或浮動股利,或剝奪其投票權,或其投票權數可以倍增至所定倍數,也應該允許於被購併或上市時,可以轉換為某特定倍數的普通股等。
這些都訂在公司章程裡,願者上鉤,私法自治,主管機關與公司法/證交法,真的就不必管那麼多了。
其實除了無面額股外,經建會的朋友說,他們最近還在研議推動特別股複數表決權(或轉換複數普通股),還有非公發公司得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幾個議題。我覺得很高興,總算政府機關裡,還有個經建會,是想要做點事情的。
不過,經建會的朋友說,這幾個議題的影響層面都很大,所以配套措施都還在很謹慎的研究中,不過,至少慢慢有些進展了。
就特別股的部分,經建會的朋友說,經濟部目前決定是先放在「產業創新條例」,針對創新新創事業先放寬,不過條文內容及適用對象還在討論中。
討論來,討論去,就是不修法,唉。。。 世界上的國家裡,少數跟我們一樣冬烘的香港,他們今年3月也全面改為無面額股票制,順利運轉到現在,有發生什麼問題嗎?
我希望經建會,能夠推動主管機關經濟部(公司法)、金管會(證交法)與財政部(相關稅法),好好去做好這些不何時宜法規的改革與配套措施。
然後,趕快修法啦。
而特別股也應該特別點,除可發放固定或浮動股利,或剝奪其投票權,或其投票權數可以倍增至所定倍數,也應該允許於被購併或上市時,可以轉換為某特定倍數的普通股等。
這些都訂在公司章程裡,願者上鉤,私法自治,主管機關與公司法/證交法,真的就不必管那麼多了。
其實除了無面額股外,經建會的朋友說,他們最近還在研議推動特別股複數表決權(或轉換複數普通股),還有非公發公司得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等幾個議題。我覺得很高興,總算政府機關裡,還有個經建會,是想要做點事情的。
不過,經建會的朋友說,這幾個議題的影響層面都很大,所以配套措施都還在很謹慎的研究中,不過,至少慢慢有些進展了。
就特別股的部分,經建會的朋友說,經濟部目前決定是先放在「產業創新條例」,針對創新新創事業先放寬,不過條文內容及適用對象還在討論中。
討論來,討論去,就是不修法,唉。。。 世界上的國家裡,少數跟我們一樣冬烘的香港,他們今年3月也全面改為無面額股票制,順利運轉到現在,有發生什麼問題嗎?
我希望經建會,能夠推動主管機關經濟部(公司法)、金管會(證交法)與財政部(相關稅法),好好去做好這些不何時宜法規的改革與配套措施。
然後,趕快修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