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 星期四

台灣的國際法地位為何?

其實,只要我們還繼續頂著中華民國這個招牌在外行走,因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承認「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各個國家,就沒有辦法去承認台灣,連美國也一樣,美國並不承認中華民國對於中國有任何主張,但美國承認台灣是個準主權國家並以台灣關係法給予其等同國家的待遇,至於台灣人要叫自己啥子名字,是否要宣布獨立,或者要不要跟中國統一(而且,美國只是表示「知悉」中國主張「台灣是其一部分」,但沒有「承認」喔),美國完全沒有意見,只要求過程必須和平(這是對著中國說的)而且必須尊重台灣人的意願(這是對兩岸政府說的),所以大家真的不必怪罪德國啦。
德國外交部「臺灣的國際法地位」問答
  這幾天有一則消息:在德國經濟暨能源部長致函臺灣要求協助因應德國汽車工業的晶片供應危機之後,德國外交部又在1月25日記者會上表示(德國)政府對臺灣的立場沒有改變。這則新聞在臺所到之處,下面的留言往往罵聲一片。
  我可以理解那種不悅感。我自己乍看新聞,也會有一陣不舒服掠過心頭。不過,直接閱讀記者會會議記錄之後,我認為其實不必過於糾結。一般來說,各國的外交部記者會,講話往往都是高來高去,無須就這種場合的個別發言投入太多情緒。
FRAGE: An das Wirtschaftsministerium und das Außenministerium: Es ist ja ein Brief an die taiwanesische Regierung herausgegangen. Gibt es eine neue Position oder Haltung der Bundesregierung hinsichtlich des Status von Taiwan? Wird Taiwan jetzt als unabhängiger Staat, als souveräner Staat angesehen?
Ist dieser Brief mit dem Außenministerium abgestimmt worden?
(問:請問經濟部與外交部:有發出一份給臺灣政府的信。請問聯邦政府對臺灣的地位是否有採取新的主張或立場?臺灣現在是否被當成獨立國家、主權國家看待?
這封信是否有跟外交部協調過?)
BARON (BMWi): Wie gesagt, zu Einzelheiten von Korrespondenz nehme ich hier keine Stellung. Ich sage Ihnen nur: Wir sind dazu im Austausch mit dem taiwanesischen Wirtschaftsministerium. Im Übrigen gebe ich keine Auskunft zu Korrespondenz im Einzelnen.
Ja, zu allen Fragen, die außenpolitische Relevanz haben, stimmen wir uns natürlich auch mit dem Auswärtigen Amt ab.
Zu Ihrer ersten Frage müsste ich an die Kollegin des Auswärtigen Amts verweisen.
(經濟暨能源部發言人:如前所述,我就聯絡的細節不予置評。我只告訴您,我們跟臺灣經濟部有交流。此外我就聯絡細節不透漏任何資訊。
是的,有關外事的所有問題,我們當然有先跟外交部協調。
至於您的第一個問題,我必須請外交部的同事回答。)
ADEBAHR (AA): Die Haltung der Bundesregierung zu Taiwan hat sich nicht geändert.
(外交部發言人:聯邦政府對臺灣的立場沒有改變。)
ZUSATZFRAGE: Ist es denn üblich, dass die Bundesregierung direkt in Kontakt mit der taiwanesischen Regierung tritt und nicht über China geht?
(再問:聯邦政府不經中國直接跟臺灣政府接觸,這尋常嗎?)
ADEBAHR: Wie gesagt die Kollegin hatte schon darauf hingewiesen , zu Einzelheiten von möglicher Kommunikation nehmen wir hier keine Stellung. Wenn wir da etwas nachreichen können, dann machen wir das gerne.
(外交部發言人:如前所述,我的同事已經說了,我們就可能的溝通的細節在此不予置評。如果之後能再多作補充說明,我們會很樂意。)
FRAGE: Frau Adebahr, vielleicht ein bisschen genereller gefragt, unabhängig davon, ob es diesen Brief gab oder nicht: Was genau ist denn nach der Ein-China-Politik die Vereinbarung, welche Minister dürften mit welchen Vertretern der taiwanesischen Regierung Kontakt haben? Außenminister wahrscheinlich nicht, Kanzlerin nicht was ist mit einem Wirtschaftsminister, ist das im Bereich des Möglichen oder wäre das ungewöhnlich?
(問:Adebahr女士,也許我問得概括一點好了,不管是不是有這封信:依照一個中國政策的協議到底是什麼?哪些部長可以跟臺灣政府的哪些代表接觸?外交部長也許不行,總理不行。經濟部長呢?這是可能的事情嗎?還是這很不尋常?)
ADEBAHR: Wenn es da eine protokollarische Regel gibt, die wir uns gegeben haben sollten, dann müsste ich das nachreichen und würde das natürlich auch tun. Im Grundsatz ist unsere Politik unverändert und so, wie Sie sie kennen.
(外交部發言人Adebahr:倘若我們有得到這樣一份外交禮儀規則,我們自然會很樂意補充說明。原則上我們的政策沒有改變,如您所知。)
  老實說,純就以上問答而論,並沒有什麼太出格的發言。發言人有發言人的立場,本來就不太可能突然表示要變動本國政策,就國際磋商細節更應該要守口如瓶(當然啦,聽說最近好像有人認為外交事務應該大肆張揚才對,敬表尊重)。
  我沒有要為德國辯護的意思(他們也沒付我律師費),那個國家確實有些(一言難盡的)可議之處,但不是在這段問答上。無論如何,「臺灣的實力」被人家看見,「臺灣的地位」被當成一個問題在國外拿出來討論,這不是壞事。至於政府之間的利益磋商如何?有沒有機會談成什麼合作?那就讓專業外交官去交涉。即使不成,人家也沒欠我們什麼。反正,買賣不成仁義在,以後有機會歡迎交易。
  以上想法,跟我看待國際關係的冰冷態度有關。在我看來,國際之間主要就是利害關係,大家各憑本事自尋生路,別人沒有義務要幫我們的忙(其實個人關係亦然,別人對我的好,我會記得;別人沒有幫我,我也不會在意)。臺灣作為一個新生國際主體,要在凶險複雜的利害網絡中建立自己的穩固地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保持不卑不亢、不驚不躁的心態,非常重要。別人不承認我們?不用生氣,這本來就是我們自己要爭取的事。而且,這段爭取的過程勢必遙遠漫長,不能指望一步到位。
  事實上,哪怕是美國,一開始也沒有廣獲承認。當富蘭克林在海外為新生的合眾國奔走爭取支持時,同樣是處處荊棘,連威尼斯都一度拒絕承認他的外交使節地位。諷刺的是,威尼斯共和國不旋踵即告滅亡,反而是美利堅合眾國屹立迄今。說起來,歷史對我們又何嘗有特別苛刻?事在人為,如此而已。
Erklärungen des Auswärtigen Amts in der Regierungs­pressekonferenz vom 25.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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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裡可能有1 人、站立、特寫和戶外
Q13: 108新課綱公民與社會第一冊就有這個範圍的內容,課本的附圖與討論有「台灣主權未定論」以及相關的國際公約以及其效力。自己也因為不甚瞭解請教了資深同事與歷史科的同事,覺得學到很多,但這個未定論是還沒定型嗎?
A13: 其實在主權未定後面加個論,就是企圖把它變成一種論點。
但我理解課綱在轉型中的推進,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殖民洗腦下,「台灣光復回歸祖國」是主流認知,所以台澎人不能放棄去了解正確的史實。
主流認知把台澎真實存在的法律狀態說成一個論點,這樣中華民國支持者就可以反駁說:這個論點有多少人支持?國際上支持嗎?有學者支持嗎?
然後中華民國政權可以以「言論自由,尊重不同論點」來迴避別人依據台澎地位未定的法律事實提出的質疑。所以「論」這個字是很狡猾的ఠ_ఠ
所謂的「未定論」的內容其實早就已經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所以並沒有「還沒定型」的問題。內容非常清楚,而且很單純。
「沒定型」的是具有不同立場、目的或認知的人,從這個「未定」狀態所衍生出來的各種觀點,其中有很多觀點其實跟「未定」是直接發生矛盾的。例如,有人一邊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又一邊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就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為,如果「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就表示台灣的地位是「主權獨立國家」,那又怎麼會有「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存在呢?
能跟「台灣地位未定」的觀點搭配而不發生矛盾的,就只有「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所以需要建國)及「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不屬於中國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華民國政府)。
事實上主權未定不只是「論」了。而是從 1952.4.28 (舊金山和約)到今天,實實在在,保護台灣近七十年的法律狀態。
許多人問我的目的是什麼?我只是展開對話,希望能一步一步的帶大家了解國際法法理建國。
這時候私訊來威脅我的人,你們也可以跟著了解台澎真正的處境,我們沒什麼好失去了不是嗎?但我們可以一起來爭取,成為多民族國家彼此共榮共存在國際上綻放🌻
(敬請期待明天的國際法法理Q&A)

美國通訊規範法第230條(CDA230)的問題。

美國通訊規範法第230條(CDA230)中沒問題的部分,應該是「提供通訊平台的業者,對上面傳輸的資訊內容並不負責任,用戶不能對其提告」的這一部分,也就是說:「言者應自負其責」,負責將該言論內容其流通的人並無罪。當然這就像各位收到內容是侮辱或詆毀的信件時,並不會去怪罪郵差,更不能去提告郵局請求賠償的意思,所以沒啥問題。

而CDA230有問題的是,在該條後段竟然加上一個奇怪的,更莫名其妙的允許通訊平台業者,竟然只要秉持所謂「善意」,就能去審查並刪除在其平台上流通的言論,甚至封鎖個別用戶的發言資格,而且也是完全「免責」的,愛怎麼刪,就能怎麼刪,用戶根本拿他們沒辦法,沒辦法對他們提告,這是因為CDA230前段給了他們完全的免責權利。

我認為這是不對的,因為平台業者的中立性而給予免責,是以平台業者不干涉,更不知悉通訊平台上面傳遞的資訊內容為基礎。如果平台業者介入了通訊過程,阻礙或變更訊息的傳遞,那它當然不中立,它更就不能免責了,因為它已經是當事人,它已經在干擾與阻礙用戶憲法保障的通訊自由了。

請問郵差可以打開信件偷看其內容,然後發現是某小王寄給自己妻子的情書,就撕毀該信件不予寄送,或者跑去小王處警告小王,或者在信封外張貼此人是通姦慣犯的標示,或者通知郵局直接取消小王寄信的資格不予派送,你說這個郵差(及郵局)這樣做會不犯法嗎?現在臉書與推特,跟微信與QQ一樣,在進行類似這樣的言論審查,對於用戶發表之「政治不正確」的言論,未經檢調又自居法院,直接進行「無令狀」的添加警告、刪文、不准發文與直接封號等言論箝制措施,也沒有任何「救濟措施」,用戶也不能到法院提告,怎麼有人會認為他們這樣做是對的呢?

至於網路平台提供用戶免費的傳輸服務,必須以替廣告商投擲廣告的收入來支應,其實早就有現成的付費傳輸服務,可以提供那些不想要收到廣告的用戶選用,跟他們「必須」進行言論審查,其實毫無關係,只是狡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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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布雅:
這個東西我解釋過不下十次了,大家都以為祖克柏是舔中之後才言論審查,我講很多次了,祖克柏是言論審查之後才舔中,而且任何媒體只要開始言論審查就一定會舔中,就算不舔中也會舔俄,或者舔什麼極權反人類的國家組織
祖克柏一開始是徹底的資訊自由主義者,也就是認為平台不需要作任何言論管理,祖克柏作的生意是資訊分析跟買賣,用戶使用臉書沒辦法讓他賺一毛錢,他的利潤來自於分析用戶的網路行為之後販賣用戶的行為分析,越準確的分析預測才越值錢,對他來說完全不設任何限制的用戶行為才是最有分析價值的,他絕對會希望用戶在臉書的行為百分之百表達自己意志,這樣他的數據分析才能賣出好價錢
可是認為『平台應該負起社會責任,有義務管理用戶的撕裂社會言論』這樣的意見變成主流之後,社群媒體在歐美國家面對巨額罰款的壓力之下變得必需去管理用戶的言論,也必須在使用合約裡面添加上用戶必需授權平台審查他們的言論內容才能使用這樣的合約
接下來媒體平台必需負起『讓公眾看不爽的政治不正確言論消失』這樣的義務了,可是反過來說,媒體平台也擁有了『只有我允許的言論才能正常貼文散佈,所有我判定不合理的言論我都有權刪除跟懲罰貼文者』這樣的權力
按照『可以變現的權力必定有人嘗試買』這樣的常識,你覺得誰會去收買媒體平台的刪文封號權?奉公守法的善良人會花錢去收買嗎?善良人買這個刪文權力幹嘛?今天刪一個明天刪五個自爽嗎?有人那麼窮極無聊嗎?只有極權國家為了言論審查,或者只有敵國為了發動顛覆破壞你國內的秩序,才會願意花大價錢收買媒體平台取得這個權力
所謂『往地獄的路是善意鋪成』就是這個意思,你一開始是真心的想要讓世界變得更好,所以授權平台做言論審查,平台一開始作言論審查也是真心的在努力消滅邪惡的言論,可是真實的邪惡會不停地嘗試收買它好讓這個言論審查的權力變成自己擁有的,好人不會為此支付半毛錢,可是邪惡的一方願意為此支付的錢是幾乎沒有上限,再怎樣一開始立意良善的公司都不可能沒有人事變動,最後他們會沉淪墮落然後把公司賣給邪惡的一方,然後最後是邪惡的一方來審查你們哪些話可以說哪些話不可以,一開始純潔良善的動機最後是把全世界的媒體送給共產黨
好幾年前開始我就反覆說過不曉得多少次了,最後這些平台會全部落到中共或者俄羅斯手裡,連少年漫畫都不曉得畫過多少次這種劇情,國高中生看漫畫都知道的道理居然這麼多高知識份子低能到不懂,還在寄望祖克柏?你們還天真的以為祖克柏還有能力控制他的公司嗎?」
自我流簡介:
MeWe CEO:230條保護了中小型社群媒體,如我的公司MeWe等等,廢了你們就沒有「自由」的社群媒體可以用了!萬萬「不可」沒有配套直接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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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網站需要230條以(按:與大型網站)競爭〉
Facebook與Twitter可以負擔成群的律師為其責任辯護。
著者:Mark Weinstein(人家MeWe CEO啦)
他們(按:川普與其他政治人物)對於社群媒體所為政治上偏見與審查的擔憂相當正確。於2020年由皮游調查之民調發現75%之美國人(包含大部分保守與自由主義傾向)相信Facebook 與 Twitter有審查政治觀點。顯然,社群媒體必須在其破壞言論自由、隱私與民主錢改變。問題是,廢止(按:《傳播端正法》)230條將加速審查制度且減少競爭(按:,但競爭)卻也才是真正的解方。
生效於1996年,#230條作為保護無論大小社群媒體與網路公司免於因為使用者的內容而受課責的立法。本法使少量注資或自籌的新創公司得以進入產業並與大型公司競爭。電子產業前線基金會稱之為「#保護網路言論最為重要的法律」。
那些想要擺脫230條管制的人說本條將會使社群媒體與網站停止不公平地審查使用者的政治性評論。#實際上,#這將會給予它們執行更為激進地審查動機。為保護它們自身不要因為(按:使用者所發布的)內容而被告,#它們將會刪除任何(按:#稍有涉及)#爭議的內容。使用者將永遠受到監視。
諷刺地,這將會一方面助長Facebook、Twitter、Google 以及其他社群媒體巨擘,一方面傷害中小型企業與新創公司。那些人的資金可以堆地跟什麼一樣高。#它們可以輕易地聘僱大量而必要的審查與法律團隊以保護自身。#但我不行。#廢除230調將會把數百個新創公司與其他中小企業逐出產業。
有些人主張,如我這樣的公司(按:MeWe)可以採取沒有審查團隊或版規的方式逃避繁重的責任。那麼,在侵權責任上,我們將會被歸類作「平台」而非「發布者」。但任何社群媒體或往這這樣做,#將會迅速地被垃圾資訊、#仇恨言論、#色情內容、#霸凌、#毒蟲與暴力煽動者所佔領。這樣作不僅危險,對大多數人來說這類網站將難以使用。#這件事情已經發生在所謂「#百無禁忌」#地網站如 #8Chan 和 #Secret 上面,其創始人因為厭惡相關內容而關閉網站並退款與投資人。
競爭是對於社群媒體不公平政治審查的解方。美國的經濟體系一次又一次地證明了自由競爭可以解決將近任何問題。如果大家不喜歡 Facebook、Twitter 或 Google 這般經營網站,它們可以移駕到符合其胃口與價值的同類服務提供者那。這就是資本主義真正的精神所在。
這樣的事情正在發生。過去數個禮拜以來 MeWe 透過提供資訊隱私、不受廣告追蹤與利用常識般使用者規約保護使用者的政治言論獲得了數百萬的新會員。以上便是明顯地競爭者(按:市場)差異。
#230條對於網路的公平競爭與表現自由提供重要的保護。敬啟於拜登政權、國會議員與#所有對於真正資本主義的維護者,#拜託讓230條所解放的自由市場達成它的作用。
--------------------------------------------------------------------------《通訊端正法》230條:「若屬他人所提供之資訊或內容,任何互動式電腦服務之提供者或使用者不得因之視作出版者或發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