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可白(Liquid Paper),又稱修正液(Correction Fluid),是早在1951年由美國德州銀行&信託(Texas Bank & Trust)擔任經理秘書(Executive Secretary)的貝蒂·奈史密斯·格萊姆(Bette Nesmith Graham)發明的,以其能輕易修正打字錯誤,廣受秘書與打字員好評,並開始以手工小量製造售予有需要的人。在1956年, 因為太受歡迎,貝蒂·奈史密斯就創設了Mistake Out公司量產該產品。於1958年Mistake Out公司即已取得了初步商業上的成功,獲得IBM與GE的大訂單,申請了專利,並將公司改名為Liquid Paper公司。在1975年,Liquid Paper 公司遷址並設置了每分鐘可以製造500瓶立可白的巨大廠房,然後到了隔年(1976年),該公司的立可白年銷售量就已經達到2千5百萬瓶!最後,於1979年,吉利特(Gillette)公司以4千7百50萬美元買下Liquid Paper公司以及該專利,並將立可白推廣到全世界。(參 https://www.thoughtco.com/liquid-paper-bette-nesmith-graham-19920921975)
1、我自己在1983年前在台灣就有用過立可白了(可惜我沒有保留空瓶子30幾年的好習慣,所以並沒法提供該立可白空瓶做為證據),但我相信蔡英文在1983年在英國使用立可白修改其博士論文初稿,應該是稀鬆平常的事。這位律師自己孤陋寡聞,才會在法庭上胡說1983年時沒有立可白,OK? 2、論文原稿已經提交倫敦政經學院了呀,蔡英文手上的,能提供法院勘驗的,當然只有初稿呀。而且倫敦政經學院,對於此事已經發了多次聲明,證明蔡英文的博士學位取得並無瑕疵(https://www.lse.ac.uk/News/Latest-news-from-LSE/2019/j-October-2019/LSE-statement-on-PhD-of-Dr-Tsai-Ing-wen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095002.aspx)。後也因為彭文正又在英國提告,所以也接受英國法院傳喚為證,說存於倫敦政經學院圖書館的論文原稿,因倫敦政經學院與倫敦大學合併,圖書館遷移之故,現在找不到了呀,所以,英國法院又再一次的駁回彭文正的提告了呀。對!彭文正對這件事情,在英國提吿倫敦政經學院兩次了!對!下次彭文正可能要提吿英國法院或英國政府都在協助蔡英文。 3、至於引註的文章日期部分,反而是比較合理的質疑。 4、律師在法庭上公開罵法官混蛋,這一定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啦!但很可惜的,我國沒有藐視法庭罪。在國外如果有律師敢這樣幹,會馬上被法官以藐視法庭罪裁定當場收押,到看守所冷靜個幾天,到法官決定原諒他為止。(對!原先美國的藐視法庭罪,並沒有刑期的規定,所以有個拒絕透露消息來源的記者,就被法官以藐視法庭罪關起來,每天都被提訊,問她要不要說出來,她一拒絕就還押,關了85天,因為消息來源自願曝光,她才被釋放。另一個記者是被法官重判1年半,而且都是立即入獄。因為沒有刑期規定太可怕,美國國會才修法規定藐視法庭罪為半年以下的刑期的。)註:IBM並沒有採用立可白/修正液,它是為其暢銷的IBM商用電動打字機配備了修正帶,在IBM的打字機裡原先的碳帶盤旁,附加了一個修正帶盤,用戶可以在按下「倒車」(backspace)鍵回到要修正的地方,然後再按下新增的「去除」(erase/delete)後,在原來用碳帶打印的字母上,打上修正帶上的附著的白色修正塑膠片,再按「倒車」(backspace)鍵回到要修正的地方,再打上正確的字母就行了,不會像使用立可白人工退紙塗抹,常常會搞得整張紙變很髒。不過,實際操作起來,還是立可白方便,也不是人人都在使用IBM商用打字機,再加上修正帶擺久了就乾掉,不能進行修正了,所以立可白在50-80年代還是比較風行的。而後來把修正帶從打字機裡拿出來,單獨販賣,使用也很方便,馬上取代立可白的市場地位,那又是更後面的事情了。對了,這些設計,都有專利喔,當然到現在早就過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