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 星期三

姚瑞光大法官辭世 遺範長存

姚瑞光大法官辭世 遺範長存
司法週刊 第1867期 出刊日期:2017/9/15
【本刊臺北訊】司法院第4屆大法官姚瑞光先生,於8月31日因器官衰竭安詳辭世,並已於9月2日安葬。
姚大法官生於民國8年11月25日,廣西省蒙山縣人,中央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自36年6月起從事審判工作,歷任各審級推事(法官)、庭長,表現優異,迭獲表揚;65年至74年擔任司法院第4屆大法官;並於各大學任教超過50年,作育英才無數;治學嚴謹,所著「民事訴訟法論」、「民法物權論」係該領域重要教科書,為當代法學巨擘;103年5月榮獲政治大學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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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大法官的風骨與典型已在夙昔,令人懷念不已,不才等曾受業於姚大法官,深感榮幸。
姚大法官有許多開創先例完全不同流俗的作法,例如他是第一個具名提出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例如他堅持自己相信的法律見解,屹立不搖,認為他人的法律見解、司法操作不對的,也直言著文批評;例如身為陪席法官,卻直指該訴訟程序有誤,而逆轉裁判;真正青天作風!
聰明正直擇善固執,是姚大法官的寫照。記得他於課間自述,其臨時奉派來台擔任候補法官辦案,在地院期間的判決,累計被維持率高達98點幾%,是全國最高,所以很快就調任高院,是有史以來最年輕的高院法官,被派去專辦難案與積案,他又只花了八個月,就把所有的陳年積案清光。
配合這段政大頒發姚大法官榮譽博士的文字,姚大法官辦案真的又快又好!「民國31年,姚瑞光從政大畢業。由於當時陳果夫不希望學生當法官,因此姚瑞光先在地方政府擔任行政職,經過一段時間,才轉考上法官,之後被分發到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因為那時候發生二二八事變,外省法官都急著走,我就被分發來了。」
在新竹及台南地方法院任職時,姚瑞光創下清理積案的高效率。「日本法官留了一堆舊案下來,我在七個月之內把它審完。」姚瑞光認為,這一方面要歸功於他在政大就讀時,打下的深厚日文基礎,另一方面,也是他當初選讀法律系時,那種「不畏艱難」的性格使然。」

法律系友、前司法院大法官姚瑞光回憶在校時光,當時雖然要求嚴格、物質環境也不佳,但正因為如此,同學們努力完成學業,半數以上畢業生都成為司法官,將所學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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