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 星期四

國內學校申請專利很多,但有用的不多。

不要再申請廢專利了,OK?

所謂基礎研究,就是不知道這個東西有什麼用處,但是蠻有趣的,搞不好會很有用,而且前人沒有做過。他的商業價值是看不到的。而看不到商業價值的發明,請問要申請專利幹什麼?當獎狀嗎?

所謂產品研發,就是已經看到一個應用,一個商機,一個需求,然後去做出一個成本與效能都能滿足這個需求的產品,讓客戶買單,而賺取利潤。他的商業價值,就是可能賺取到的合理利潤。具有這樣潛在商業價值的發明,才有資格去申請專利。

而專利,就是讓其持有者,可以據以排除競爭對手,合法獨佔市場獲利的手段,他人想要進場,就要乖乖付錢。所以,沒有競爭者的發明,沒有潛在侵權者的發明,就沒有申請專利的價值。

因此,專利不拿來告人,或告不了人,其實就是一張很貴的廢紙。國內學校為了專利而專利,也沒有人要技轉或授權,老師都只是據以拿績分拚升等,真的是件很奇怪的事情。

對於技術應用的商業價值,沒有正確認識或評估,用發明者過去的申請實績來評斷,是有點奇怪的。就像基金經理過去的投資績效,並不保證其未來能有此獲利,發明者的每一個創見,都是獨立事件。更何況,如果把專利範圍極小化,想要申請到專利,其實也不是那麼困難。
不要再申請廢專利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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