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著作權」外國A片是有著作權的

我早就說過,A片還是有著作權的,這是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的當然解釋,而且互相承認與保護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為WTO會員國的入會承諾與義務,也屬於立法院議決通過的國際協定。以前我國法院認為日本A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錯誤見解,早就應該揚棄。
日本色情片商MAX-A拍攝的兩百多部A片,陸續遭國內入口網站天空傳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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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原版A片在原發行國家擁有合法著作權(光碟登記等),依據WTO的TRIPS協議,還有我國著作權法的明文規定,我國就須依照簽訂的國際協議保護外國合法著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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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 第 4 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二、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

    著作權法 第 106-1 條
    著作完成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之前,未依歷次本法規定取得著作權而依本法所定著作財產權期間計算仍在存續中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但外國人著作在其源流國保護期間已屆滿者,不適用之。
    前項但書所稱源流國依西元一九七一年保護文學與藝術著作之伯恩公約第五條規定決定之。

    著作權法 第 106-2 條
    依前條規定受保護之著作,其利用人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之前,已著手利用該著作或為利用該著作已進行重大投資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自該生效日起二年內,得繼續利用,不適用第六章及第七章規定。
    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本法修正施行起,利用人依前項規定利用著作者,除出租或出借之情形外,應對被利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支付該著作一般經自由磋商所應支付合理之使用報酬。
    依前條規定受保護之著作,利用人未經授權所完成之重製物,自本法修正公布一年後,不得再行銷售。但仍得出租或出借。
    利用依前條規定受保護之著作另行創作之著作重製物,不適用前項規定。
    但除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規定外,應對被利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支付該著作一般經自由磋商所應支付合理之使用報酬。

    著作權法 第 106-3 條
    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之前,就第一百零六條之一著作改作完成之衍生著作,且受歷次本法保護者,於該生效日以後,得繼續利用,不適用第六章及第七章規定。
    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本法修正施行起,利用人依前項規定利用著作者,應對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支付該著作一般經自由磋商所應支付合理之使用報酬。
    前二項規定,對衍生著作之保護,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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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又不排除妨礙公序良俗物(不像專利法或商標法,都不保護妨礙公序良俗物或方法),原版A片當然應該在我國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任何人在我國仿冒盜拷外國A片,除犯有散布猥褻物罪外,當然還違反了我國的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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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 第 5 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著作權法 第 7-1 條
    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表演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著作權法 第 9 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著作權法 第 10 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著作權法 第 10-1 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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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法 第 30 條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註冊:
    (...)
    七、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

    專利法 第 24 條
    下列各款,不予發明專利:
    (...)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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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n-Kai Hung A片有什麼原創性?




    •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你拍的A片,或拍你的A片,跟加藤鷹主演的A片,雖然情節一樣,甚至找同一個女主角,用同樣的場景與取鏡(假設這些都沒有著作權),但是我想任何人都能看得出差別。




    •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A片「享有著作權」 販賣罪加一等

      張姓及周姓男子販賣日本A片光碟被捕,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其中3部A片具原創性,應受著作權法保護,認定張、周不僅犯販賣猥褻物罪,也違反著作權法,昨從重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兩人各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這是智財法院判決國外A片享有著作權的首例,業者可能會遭日本片商巨額求償。

      智財法院庭長李得灶指出,過去各級法院大都引述最高法院判決,認為A片無益公序良俗,不受著作權法保障;但智財法院認為應與時俱進,這3部A片被認定具有創作構思劇情,符合取得著作權要件,享有著作權。

      法院調查,張姓男子4年前在北市經營「東京熱便利屋」,販賣日本A片光碟並雇周姓男子當店員,日本片商跨海提告,主張享有著作權,警方查扣一萬多片光碟並將兩人送辦。

      台北地檢署依販賣猥褻物及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台北地院僅依販賣猥褻物各判兩人徒刑6月,違反著作權法部分無罪;檢方不服而上訴。

      智財法院請一名大學法律系教授鑑定,其中3部A片被認為拍攝手法、劇情構思都具原創性。

      合議庭指出,著作權的取得採創作保護主義,若色情創作具有原創性,就應受著作權法保護;日本與我國同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對同屬會員國的國民著作應加以保護。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20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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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說外國A片當然有著作權!

      我認為原最高法院判決有誤,現在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是對的,但其實也沒有高明到哪裡去。

      法院將查扣A片送鑑定,是將問題丟給鑑定機關,而且圖利該大學教授,付錢請他看A片而已(還從頭到尾仔細看了至少兩次)。

      原版A片在原發行國家擁有合法著作權(光碟登記等),依據WTO的TRIPS協議,還有我國著作權法的明文規定,我國就須依照簽訂的國際協議保護外國合法著作物。

      而且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又不排除妨礙公序良俗物(不像專利法或商標法,都不保護妨礙公序良俗物或方法),原版A片當然應該在我國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任何人在我國仿冒盜拷外國A片,除犯有散布猥褻物罪外,當然還違反了我國的著作權法。

      其實,智慧財產法院只需要著作權人出具在日本具有著作權的證明,即可判決,根本不須對其內容再送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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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大家都認為法律規定就是如此,但法院實務卻一直受制於一則不合時宜的最高法院老判例。

遵國際公約 別因A片淪B級國家

2015-05-20 02:00:59 聯合報 章忠信/大葉大學助理教授兼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

台北地院日前判決日本A片有著作權,引起各界關切。
依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完成就自動享有著作權,不待任何審查或申請。早在民國八十二年,當時著作權主管機關內政部就認定,A片只要符合著作權法「著作」之定義,就能受著作權保護。八十八年成立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九十二年更函釋,日本A片在台可享有著作權,「至於其是否為猥褻物品,其陳列、散布、播送等,是否受刑法或其他法令之限制、規範,應依各該法令決定之,與著作權無涉。」
然而,最高法院八十八年的一項刑事判決,卻認A片不是「著作」,不受著作權保護,判決理由指出,A片有礙維持社會秩序或違背公共利益,不能促進國家社會發展,有違著作權法注重文化健全發展的目的。這項判決從此成為下級法院類似案件的依循,即使A片經過馬賽克處理,獲得當時行政院新聞局審查合格執照並定為限制級,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四年度的一項刑事判決,仍認定其不受著作權保護。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的判決,有其不得已的原因。因為當年有國內業者向日本A片商取得專屬授權,在各地對出租日本盜版A片的出租店提起刑事訴訟,每案取得巨額和解金後,就撤回告訴,錄影帶出租業者哀鴻遍野,造成司法機關困擾。最高法院釜底抽薪,判定A片不受著作權保護,以阻絕該業者利用司法資源獲利的不合理情形。
認定A片不受著作權保護,其實有違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WTO/TRIPs),不利台灣全球貿易與國際形象。中國大陸曾因著作權法明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遭美國告上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而被判定違反該協定,只好於二○一○年修正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法院雖在去年推翻最高法院八十八年的判決,仍留了一個伏筆,認為含有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等沒有藝術、醫學性或教育性的「硬蕊」A片,不能享有著作權,其他「軟蕊」A片,才能享有著作權。可以理解,當時法院擔心完全肯定A片受著作權法保護,可能引發衛道人士的抨擊,不得不保留一些緩衝餘地。
日本A片業者這次有備而來,再度考驗我國司法機關能否依法判決的獨立公正性。台北地院在第一回合給予正面回應,肯定有創作性的A片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又認為台灣業者基於司法實務過去的判決,可能不知此行為觸法,判決無罪、不必賠償,還不知未來上訴之後,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會怎麼回應。
有創作性的作品,就該享有著作權,不能以色情理由,拒絕給予著作權保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早就指明,A片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其行銷仍應受相關法令約束,不是漫無限制。當我國著作權法已經跟上世界潮流,著作權專責機關已明示專業意見,司法機關若不能獨立公正判決,擺脫內容檢查的衛道思維,台灣將因A片而成為B級國家,也可能在國際經貿組織有硬仗要面對。


台北地院日前判決日本A片有著作權,引起各界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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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339/91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