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設計不良的罷免制度,那些不去投票的,都會自動被這制度歸類於投了不贊成票,永遠沒法通過罷免,等於實質剝奪人民憲法保障的複決權利。
建議在每一屆總統或立委任期中,立法規定強制舉行至少一次罷免投票,例如任滿兩年前的一個月舉行,而且題目規定為「你贊成XXX繼續留任總統/立委嗎?」,沒通過這留任投票的立即解任,然後馬上進行補選登記,次月投票選新人,開票後馬上上任,然後你看看,會有那個總統/立委能夠做超過兩年的?
而且,我保證這些立委一定會立即修法降低罷免案的通過門檻!
所以,強烈建議要設置留任投票機制,好制衡這些一旦選上,就沒法管的總統與民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