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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0日 星期三

「雙重愛爾蘭、荷蘭三明治」的智財授權內部轉移定價節稅策略,涉及逃漏稅與洗錢,並構成不公平競爭!


關於這個網站
EC.LTN.COM.TW
圖說:Google為節省海外獲利應繳稅金,2017年安排透過旗下荷蘭空殼公司,將199億歐元資金轉移到百慕達。(路透檔案照) 〔編譯王惠慧/綜合報導〕路透引述Google交給荷蘭商會的文件報導,Goo



上述報導說:「這種Google著名的「雙重愛爾蘭、荷蘭三明治」節稅策略完全合法,利用美國與愛爾蘭稅法的差異,將獲利從愛爾蘭轉移到百慕達,並透過從荷蘭過帳方式避稅,使Google大部分的海外獲利,免繳美國所得稅也避開歐洲預扣稅。」
其實,報導內的這個說法並不對,因為歐盟執委會早就對於這種蘋果公司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發明的「雙重愛爾蘭、荷蘭三明治」節稅規劃,雖然善加利用愛爾蘭/荷蘭國家稅務補貼/免稅協定而大幅節稅,但歐盟執委會早就以多則裁決判定如此行為係為逃漏稅而構成不公平競爭的違法,且已經對蘋果、EDF、星巴克等多個公司開罰了,而且蘋果公司被裁罰的金額還高達130億歐元。(參「蘋果被判補稅 愛爾蘭為何不想要?」)
另外,歐盟的罰款,配合聯合國OECD認為這種將紙上公司設在免稅天堂藉由智財授權的內部轉移定價來移轉獲利到最低稅負國家的行為係為逃漏稅與協助洗錢的違法(參「轉移定價的合法性越來越受質疑」),所涉及的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都因協助洗錢罪被調查甚至被起訴,再加上川普上台後降低了美國的企業所得稅到21%,而且將海外獲利匯回的所得稅率降為10%,更有各種投資抵減措施,對於這些藏錢於海外免稅天堂的美國企業,匯回美國開設總部、營運中心或工廠,都具有很高的吸引力。所以,這種名為節稅實為逃漏稅與洗錢,而且錢累積在免稅天堂並無法動用的策略,已經不再風行,請大家都要注意了。

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幸福空間案並非商標侵權,而是不公平競爭。

這則案例並不是如原告(幸福空間)或報導所認為的構成商標侵害,而是認為被告(Google)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市場競爭秩序。(參最高法院 105 年台上字第 81 號民事判決。)

另據智慧財產法院 102 年度民商上字第 8 號判決(幸福空間案):法院見解認為將「幸福空間」文字置入於內部程式指令,並無出現在搜尋頁面上,消費者並不會看到幸福空間的商標字樣,因此不會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不該當為商標之使用。

此案尚可與智慧財產法院 101 年度民商訴字第 24 號判決(詮星案)兩相比較,即可以明白何謂商標的「使用行為」。
詮星案與幸福空間案的差異在於,詮星案被告不只是將商標置入於內部指令中,而是使用關鍵字插入之功能,使網路使用者鍵入詮星或詮星翻譯社時,就會出現其他翻譯網站後面標示著詮星,讓一般消費者誤認五姊妹翻譯社、哈佛翻譯社、華碩翻譯社等,而「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其等與詮星為同一事業集團、關係企業之同一來源,足以讓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毫無疑問是商標之使用行為。

謝銘洋教授: 在幸福空間的二審判決,基本上沒有特別論述幸福空間這個字有沒有放進去,判決指出兩者是屬於同業競爭的關係,所以向被上訴人購買幸福空間的關鍵字是利用上訴人的商標,用在室內設計相關領域,且為上訴人公司之特取名稱,以吸引消費便利其網站資訊為搜尋引擎所尋得,並導引上訴人之潛在客戶進入廣告主網站觀覽,以增加廣告主之交易機會,顯係攀附上訴人長久以來努力經營之系爭「幸福空間」商標之知名度,榨取上訴人長期以來努力之成果,而不利於上訴人之 欺罔、顯失公平行為。  

經過好同事提醒,去看了判決,二審認為其他業者購買幸福空間關鍵字是攀附的行為,顯失公平,而Google經通知後仍繼續販賣等,與其他廣告主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所以這則案例並不是認為構成商標侵害,實則是違反競爭秩序!(最高法院 105 年台上字第 81 號民事判決)

台灣企業「幸福空間」為認為Google侵害其商標權,在2011年對Google提告。打了四年多官司,最終三審定讞判決Google敗訴,這也創下了亞洲地區告贏Google的首例!「幸福空間」是經營室內裝潢為主的台灣品牌,在2007年正…
CHINATIMES.COM|作者:中時電子報

2016年6月18日 星期六

馬雲的"假貨更好論"

馬雲這話講的真逗。典型中國式的思維。

(中國OEM製造工廠,是這樣幹的:前門交客戶訂貨,從後門運出特A級假貨,然後到淘寶網上賣,說他保證跟真品一樣的用料、做工、品質,甚至外型,然後還賣比較便宜,因為不用給外國原廠賺,回饋客戶,抵制外國吸血鬼,...你覺得這樣會對嗎?

換個場景,二十幾年前,台灣的夜市也是充斥從工廠後門出的原廠(仿冒)品,後來美國祭出超級301條款,逼台灣政府加強取締,採取重罰與刑罰拘禁,才改善的。

這是仿冒呀,你有種就自創品牌,自己做行銷,自己作客服,不要拿著外國客戶的訂單,多生產一批,然後說自己賣的是原廠貨,還比較便宜,是因為不給外國吸血鬼賺。

仿冒就是剽竊,period。

我看不起偷竊他人創意或設計的小偷,更看不起那個小偷還振振有詞的說我是維護民族尊嚴與正義。

品牌是用商標來保護,設計使用專利與營業秘密,創作使用著作權與營業秘密,而製造工藝用專利與營業秘密來保護。這是在國際市場上進行商業競爭的合法手段。

你要用非法手段來破壞市場秩序與遊戲規則,然後以民族大義來辯解,說別人制定的遊戲規則不公平,所以我不用遵守,我就覺得十分可笑。

舉例來說,專利是國家制定制度,對發明人許以一段時間的市場專營經濟利益,以換取發明人把他的營業秘密與技術竅門公諸於世來造福社會,以利技術詳細內容的取得與交流,方便大家在前人的發明創見上再創造,從而加速技術的進步(看了別人的專利,更容易讓人產生觸類旁通舉一反三的靈感)並避免研發資源的浪費(人家已經發明的東西,直接取用就好了),並不能簡單的將專利類比為政府以身分或其他條件「特許」某人專賣某類產品的專賣權,例如以前的鹽商、織造,鴉片,菸酒公賣,菸酒捐等。

專利制度在本質上是跟公平交易法衝突的,所以國外專利師的考試,專利法、行政法與反壟斷法與不公平競爭法,都是要考的。法院實務也是把公平交易法與專利、商標、著作權並列為智慧財產權而為智慧法院所管轄。

既然是公平競爭,就會設有裁判,就會設有比賽規則,不能說我比不過,我就在外面偷跑,或者我不管比賽規則,在場內亂跑,不服從裁判的取締或裁決,如果搞到被驅逐出場,還要到處喊說被歧視,要罷賽抗議,我的選手是最優秀的,不可能作弊,...

中國式的思維是這樣的,喊說我的設計與製造質量都不比原廠差,甚至比原廠好,現在外國用商標與專利等控告我在販賣仿冒品,是因為你們把商標都申請了,把專利也都佈滿了,因此我申請不到,所以是不公平競爭,...

這種倒果為因的辯解法,不可笑嗎?尤其這是從中國首富科技新貴馬雲嘴裡說出來的,還是對國內外投資者公開的演講發言,更令人噴飯。更叫人搖頭!)



在周二于杭州举行的阿里巴巴投资者会议上,董事长马云就假货问题回应称…
DW.COM|由 DEUTSCHE WELLE (WWW.DW.COM)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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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Chen OEM廠在淘寶賣正廠貨(可能沒有掛原廠品牌),絕對侵害原廠的商標(比附攀引行為,因為你說你比某廠的品質好,價格便宜),專利與著作權,怎麼不是侵害智慧財產權行為?所有OEM廠也都跟原廠簽訂有授權生產契約,還有保密協定,這些OEM廠在淘寶賣同樣貨品,怎麼會沒有違約侵權與違反保密協定的問題?

這些廠商以前在賊子市或夜市賣正廠(仿冒)品,現在跑到淘寶網賣,這跟商業模式競爭,又有何相干?馬雲還真很會鬼扯耶!

2016年5月7日 星期六

告山寨侵權,中國法院反而判賠?!

怕了吧?

這個案子比較細緻的報導在這裡:

因為沒有細看本田提告的設計專利,所以不能評斷中國法院的判決。不過,由其所用文字,仍然強調細部特徵比對(所謂主要技術特徵),而非僅採整體視覺印象是否使購買者產生混淆誤認的判準,當然只要改動任一、二設計細節,或者整合兩三種車型設計的設計特徵為一體,自然與被「致敬」者會有不同,而不侵權。

這個問題,在我們台灣智慧局新版專利侵權判斷準則的設計專利部分,已經改採美國Egyptian Goddess判例所修訂訂的同一三欄位(系爭專利,系爭設計,最近前案)之「整體印象比對法」後,已經改正了。中國的法院用的應該還是抄我們舊的設計專利侵權判斷基準,還在搞「整體印象觀察法」+「主要技術特徵比對法」之二階段比對法,(後者其實即是沿用發明專利侵權判斷準則的全要件原則),才會有如此令人訝異的結果。

另,日本本田依法憑著中國發的專利證書來提告求償,即使告不成,應該也不至於被認為是濫行提告,騷擾對方的侵權行為才是,但竟然中國法院會認為雙環的反訴成立,判處本田提告的行為侵犯了雙環的合法經營權和名譽權,要賠償雙環汽車人民幣1600萬元,還得到上級審的支持,除了民族主義作祟外,我想不出來更好的解釋。

螂性的玩法!!! 囧囧囧
[爆卦]日本本田告中國侵權專利 反遭中國法院判罰http://disp.cc/b/163-9nTA
同場加映:[新聞] 中國爆「IPHONE」商標爭奪戰 蘋果敗訴http://disp.cc/b/163-9nBg
[新聞] 搶贏蘋果「iPhone」商標 強國公司官網開嗆http://disp.cc/b/163-9nJK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 中國法院如果不更改其設計專利的侵權判斷標準,則中國車廠繼續這樣向外國車廠車型設計「致敬」的風氣,只會越演越烈。

http://auto.ltn.com.tw/news/2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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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引文裡的這段話實在經典:「雙環汽車的劣質汽車對消費者來說簡直是個噩夢般的存在,因此,在2016年3月,當雙環汽車被取消生產資質而宣布倒閉的時候,天朝人民一片歡騰。」

另外,中國最高院認為是不正當的,判賠人民幣一千六百萬元的,本田通過律所發給雙環經銷商的警告函如下,是否過於模糊是否合理得當,大家可以自己判斷一下(在此,我特別強調,各位讀者做這個判斷,並不需要具備法律專業,只需要基本常識噢!):

本田公司認為LAIBAO S-RV汽車的外觀設計侵害了本田公司在中國享有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號為01319523.9。貴公司銷售LAIBAO S-RV汽車的行為,構成侵害上述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因此,我們將保留對貴公司提起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