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為什麼看到這則新聞,就感到一股毛骨悚然般的恐懼感呢?
連僅能在職業法官指示之個案認事用法規則的引導下,全程聽審,限制住居不與外界溝通,隔絕媒體報導或不法之賄賂、恐嚇、勒索等的影響(陪審制度發生太多弊病,英美都在減少其使用),僅能做出全員一致有罪或無罪決定的陪審團制度都沒有練習過,就直接升級到國民法官制度,又沒有拒斥不適任參審員制度,又如何維持這麼多國民法官都能全程參與審判,再如何排除媒體或黑道或其他不當影響,還有審判中如何進行訊問就都是大問題了,而且現在不但用2/3決議(如果6名國民法官決定有罪,三名職業法官決定無罪呢?或者倒過來呢?)來決定有罪或無罪,還可以用過半數來決定刑罰與刑期(因為職業法官只有三分之一,其實就是由國民法官來決定有無罪及刑罰啦),。。。
總之,我國司法實在真厲害,一夕之間就能超英趕美,以國民公審制(別管法規了,國民法官判其有罪就是有罪,判其處死刑就是處死刑,OK?)稱霸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