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法治教育的失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是民意代表更平等!
代表公權力的警察在特權份子的威脅下就腿軟了,就屈服了,就不敢開單了,這叫平民百姓怎麼辦?公權力碰到特權就轉彎,警察看到議員就腿軟,這怎麼可以呢?
我是認為議員都點名了,就要懲處這名不開單的員警,而且這議員提到的以前曾幫她銷單或叫員警銷單的主管,不能為公正警察的表率,還要加重懲處調離主管職務!台北市警察局局長要出來講話,要為基層員警的法治教育失敗而自請處分,並保證轄下員警以後絕對秉公處理,不會徇私枉法!
從此以後,所有台灣的警察即使碰到議員或立委違停,他們就不再敢徇私也不會怕特權,就敢開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