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的媒體,一面倒認為拜登已經當選美國下一任總統,而川普總統必然連任落敗,對此我深覺不以為然,因此為此短文。
1、選舉舞弊訴訟,個別事件除了需要確鑿證據之外,訴訟程序不但曠日費時,明年1月20日前不可能確定,還要總和數目足以推翻該州的選舉結果,我認為以此據以翻盤的機會不大。
2、計票軟體的舞弊事件,比較可能造成該州選舉結果翻盤,但要能抓到確鑿證據才行,沒有內部吹哨人的指引,根本不可能。所以據稱美軍突擊與扣押某計票軟體公司存放在德國法蘭克福的備援資料庫,這就很重要了。但是除非證據確鑿到聯邦法院能無異議快速做出判決,上訴法院及最高法院再快速駁回上訴請求,不然的話,以此在明年1月20日前據以翻盤的機會也不大。
3、但是,別灰心,共和黨籍監票人員被禁止接近開票所監看開票過程,甚至被命令到一個足球場遠的地方不得接近開票所,還用木板與海報遮蔽門窗,這些是明顯違法與違憲的行為,且有多州多則這種屬於選舉程序違法的事件發生,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也聲明選舉程序違憲,極有可能在明年1月20日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會認定該州總統選舉無效,而剝奪該州推舉選舉人的資格,所以很可能沒有任何一方可以得到過半的270個選舉人票。
4、這時美國的憲法第12條修正案就生效,由眾議院來選舉總統,但一州只有一票,獲得過半州支持的候選人,當選美國總統。由於川普穩定贏得至少25州的支持,他就能連任美國總統。
AIT網站:「第十二條修正案
選舉總統與副總統
本修正案於1803年12月9日提案 , 於1804年7月27日通過。
各選舉人應在其本身所屬的州內集合,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其中至少應有一人不屬本州島居民。選舉人應在選票上寫明被選為總統之人的姓名,並在另一選票上寫明被選為副總統之人的姓名。選舉人應將所有被選為總統之人和所有被選為副總統之人,分別開列名單,寫明每人所得票數;他們應在該名單上簽名作證,並將封印後的名單送至合眾國政府所在地,交與參議院議長。參議院議長應在參眾兩院全體議員面前拆所有來件,然後計算票數。獲得總統選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數超過所選舉人總數的半數,即當選為總統。如無人獲得過半數票,眾議院應立即從選為總統之名單中得票最多但不超過三人之中進行投票選舉總統。但以此法選舉總統時,投票應以州為單位,即每州代表共有一票。如全國三分之二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眾議員出席,即構成選舉總統的法定人數,當選總統者需獲全部州的過半數票。如選舉總統的權利轉移到眾議院,而該院在次年三月四日前尚未選出總統時,則由副總統代理總統,與總統死亡或憲法規定的其它喪失任職能力的情況相同。得副總統選票最多的人,如所得票數超過所選派選舉人總數的半數,即當選為副總統。如無人得過半數票,參議院應從名單上兩個得票最多的人中選舉副總統。選舉副總統的法定人數為參議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當選副總統者需獲參議員總數的過半數票。但依憲法無資格擔任總統的人,也無資格擔任合眾國副總統。
註釋:
本修正案規定投票選舉總統與副總統的總統選舉團成員稱為總統選舉人(elector)。此修正案起源於1800年的選舉。在當時選舉人需不具名投選兩位候選人,凡獲總統選舉票最多者即當選為總統,票數第二的則當選為副總統。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托馬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與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阿倫.伯爾(Aaron Burr)在當時獲得相同的票數,此不分勝負的選舉將由聯邦黨控制的眾議院進行審理。眾議院最後選擇了傑佛遜(Jefferson)為總統,但是因為決議過程太久以致於人民很擔心在總統就職日(Inauguration Day)前還無法選出總統。眾議院也曾於1825年挑選出另一位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
(飯後補充)
5、現在還在進行計票的那幾州,尤其那些竟然違法/違憲自行延長郵寄選票收件日期的,要看這些選票可否被區分開來,而且能否被證明(已經有選票的信封都被焚毀,以至於無法核實其郵戳日期的新聞傳出),所以也有可能,要嘛該州的選舉結果翻盤,要嘛會導致該州的選舉在明年1月20日前被宣布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