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微生物燃料電池

這個遠比啥子石墨烯熱擾動電池,實用而且成本可行多了。
用汗水產生的化學反應來發電,人們(尤其是士兵與病患,更絕對有此需求)穿著這樣子的織物所做成的發電衣物,就能提供各種穿戴裝置的電源了。
熱電、振動、微生物燃料電池,都能編織進衣物或穿戴上身,其中微生物燃料電池單位重量的發電量最高。
美國賓漢頓大學的研究人員開發出一種新式的微生物燃料電池,可用於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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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電池組的電動車

不充電而是換電池,這主意到現在一直沒有成功過。但在機車界,狗狗肉,算是成功的換電池案例。
原因很簡單,比起用充電站的廠商,使用換電池的廠商,建置成本實在太高。它才準備十億美元,是遠遠不夠的。
這是因為備用的電池也要準備,電池購置成本近乎加倍,電力費用廠商也要先承擔,只有不到一半的電力容量與電池可以轉嫁給客戶(而充電電池車,其電池與電力都是客戶自己負擔,電池的維修與更換,車廠還可以再賺一筆錢),而且換電池的機械、電池抽換裝置、人工與場所,還有運用物流來補充與充滿各換電池站電池的工作與花費,廠商都要自行負擔(而充電站與電網的建設,一般都不會由電動車廠來承擔,是屬於國家的基礎建設)。
另一個巨幅增加建置成本的重大原因,是這些要更換的電池組,規格必須統一,才能互相更換,不然各車廠都是各搞各的,電池組成本就都不能分攤,更不可能會降低了。而且為了更換方便,放置在底盤上的電池組,就必須在車身做出巨大的開口,或者必須更改配置電池組的地方,這個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況且舉起動則數百公斤重的電池組,都需要設計特殊的吊掛或堆高機械,更是成本大增,更換的時間花費也很巨大。而Better Place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設計了磁吸式可以固定在底盤下的專利設計電池盒,更換也非常迅速,除了電線接口外,電動車車身並不需要做其他更動,它也收集到了更多投資金額,但是最後它還是失敗了。
《法兰克福汇报》聚焦中国初创电动汽车公司蔚来汽车。在最新的电动汽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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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群募的程序與創業應該注意的事項

MOU(合作意向書/合作協議/洽談備忘錄,不管叫啥名字)其實也是一個契約/合約,互相綁定了都不能找別人合作此案,價錢也談好了,維修換貨客戶服務怎麼做誰來做多少錢也都寫清楚,只是訂單數量要看實際募資收訂的結果而已,當然也要寫明違約的罰則。
總之,只有簽訂了合作契約,才能對外募資與收取訂單/預付款,才不會發生爭議。
底下引文作者這種同時進行募資與商品化的規劃,注定要被當作詐騙集團,或者被工廠卡單。極度不建議。
尤其只有idea的行銷廣告公司,產品是別人的,設計圖與技術都在工廠手裡,更需要簽訂好契約,時限、權利、義務、罰則都要訂清楚。
否則,你好不容易募資成功後,工廠換個名字賣同樣的產品,還賣的比你便宜(也就是將本來要給你的利潤,回饋給消費者),就一定會發生了。

(對工業設計相關智財實務有興趣的人,還可以接續閱讀:推薦「嘖嘖杯智財實務探討」等文章

詹豐隆
以募資平台實現商品化之「我會這麼做」
如果我有一個商品的IDEA想商品化,我會這麼做:
一、 先進行專利檢索
1.我想的到的,別人也有可能想的到,透過專利檢索先作「專利侵權風險」確認。
2.檢索後,如果就相同的IDEA已經有他人已取得專利權,一是對原來的構思,以檢索到的前案內容為基礎,進行「設計迴避」,以避開他人專利權為目標,避免落人他人專利權範圍中,而造成侵權的情況,「設計迴避」的結果應不可落入任何專利權中。
3.確定不侵權的情況,表示商品化後的「成品」至少不會侵害他人的「專利權」,再思考這個成品所應用的「技術手段」是否具有可專利性(符合發明專利的「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如是,提出專利申請,先以台灣為主(成本最低),未來如果有跨境的可能性,十二個月內,可以主張專利申請的國際優先權再至其他國家提出申請,而這十二個月可以用來拼商品化、募資、找尋訂單、其他合作可能。
二、 制定商品化計畫(以透過募資平台為思考)
1.與募資平台共同擬定行銷計劃,設定好募資目標後,準備啟動募資專案。
2.報價
同步尋找協力廠商(製造商),提出委託製造需求,並請協力廠商依據委託內容先進行報價,報價需包括:
(1)打樣費用及相關條件:有些廠商會願意免費打樣(展現製程能力、爭取訂單)、但如果少量打樣至一定的量,應該還是需要適當的成本。
(2)量產費用預估:依據批量,例如最小訂購量(Minimum Order Quantity MOQ)、批量報價(例如3,000PCS/5,000PCS/10,000PCS);假設募資目標為2,000PCS,但如果3,000PCS可以使單件成本降低,那就應該考慮是否下3,000PCS。
3.打樣
(1)確認適合協力廠商;
(2)依據雙方合意的「打樣」約定,請廠商進行打樣,進一步驗證廠商的製程能力(生產製造能力);
補充:由於在募資平台啟動募資專案前,相關的金額(由成本導出訂價)、樣品必須完備(專案內容所需,例如影片拍攝),所以在以上「報價」、及「打樣」完成後,才能啟動募資專案。
4.簽定「合作意向書」
(1)在募資階段因無法確認募資是否能順利達成,所以可以先與協力廠商先簽定合作意向書,主要記載一旦募資達成,則由委託方與式以合約/訂單委託製造方開始進行生產作業(相關的備料、機台運作、作業排程應是製造方需要預先排啟動時間、前置時間等)
(2)在「合作意向書」階段可以將所有的生產條件先議定好,因為已經經過的打樣的階段,若有相關的製程問題需要克服、製程條件需要修改,應該在此階段協商、進行,並盡可能將有可能變異因素列入「合作意向書」中,以保留未來在正式合約簽定前可議定的彈性,但這個彈性不宜過大,以免反而造成要簽正式合約時,原先的協定被整個推翻,那麼有可能整個打樣的流程要重新再來一次,如此,極有可能會造成後續正式量產的交期、品質等變動過大。
5.商品化啟動
當募資達標時,即應啟動商品化(商品製造); 
6.正式訂單簽定/合約
(1)募資達標後,依當初「合作意向書」的內容正式下訂單,此份訂單合理上是以當初的「合作意向書」為基礎,如果在訂單條件有相關變動或調整的情況下,在正式訂單的時候作清楚的議定,並落實於合約中,一般包括例如:量產的費用、付款方式、規格、交期、品檢條件、違約處理等;
(2)如果是開放性的讓募資成果繼續發展,則建議首批已達標的數量應先下訂單讓協力廠啟動首批成品的生產製造程序,繼續增加的部份,可發公告預告第二批量的交期日予消費者,避免過於爆量,但交期仍維持在同一日的情況,以防止無法如期交貨給消費者的風險。
7.結論
(1)正式進入量產階段後,委託方應該追交期進度、依品檢條件確實對製成品進行檢驗等,盡量將會造成交期變動、品質不良情況的風險降至最低。
(2)透過募資平台先集資、達標後生產、再交貨的過程,其實不若產業中依據委託訂單進行商品製程來的明確(可變數太多),所以,唯有在每個環節都盯緊,才有可能讓造成失敗的風險降至最低。
(3)募資,僅能對消費者(參與募資的贊助者),對於合作端,尤其是協力廠商,不可以有「募」的期待,因為協力廠商是接單賺錢的,除非可以談出折衷合作的條件,但即便如此,將協議內容落實於合約的動作絕不可免。
(4)費用分擔應該明確,特別是生產過程中如果包含模具開立的部份,相關的費用分擔、權利歸屬、應用後之處理(例如模具之消毀)等,應當議定清楚,以免造成爭議。
(5)就算你是新創團隊,也別妄自菲薄,「條件」,是談出來的,契約的精神就是雙方合意,別覺得自己是新創就矮人一截,當然也別因為手上有個「厲害的」,就態度過高,費點心尋找協力廠商本來就是必經過程,該注意的要注意,該保護的要保護,不懂得做、不願意做,是不同層次的狀況。
實際上,在委託製造的實務中,要比上述的程序要複雜許多,而且依據各種產業、技術領域更有所有不同,但客觀上來說,若以新創為基礎、募資(眾籌)為實現平台的情況,這些環節應該至少都是要存在的,所以,即便是新創階段,也應當要謹慎以對。
以上,是依我曾經歷任過「產業」所得的有限認知,列出給大家參考,不盡週詳之處,還請其他先進補充、指教及不吝指正。
20171212
曾經在光電、散熱產業被操到不要不要的詹詹
陶範本 報價之後才能上募資平台吧... 沒做成本和製造評估,連募資金額都訂不出來,就跟嘖嘖杯犯了一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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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Tsai 商品化啟動跟正式訂單要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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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劇落幕~~我們學到了甚麼?】
1.【眾籌】--這是一個很好的概念讓有很好的Idea卻沒有資金的創業家可以透過大家的協助來完成他的構思,但是成果是否能夠達成是另一回事,成果的達成,提供的是一個回饋,一個贈品,剛剛提到的是一個idea,可是漸漸地大家都把影片拍得唯美,已經有成品了,上平台眾籌,大家把眾籌平台當作是一種潮流一種趨勢,一種預購商品的概念,要知道鼓勵及回饋,不代表一定要把成果給你,這才是原本眾籌的概念。
2.【合作模式】--這是一個定位雙方合作之間最先決的條件,不要一方說我們是夥伴,一方認為他們只是代工,那雙方關係不對等的狀況下,認知的差異就會造成合作上的嫌隙。
3.【合約】--有一句老話﹝寧可好尾也不要好頭﹞,雙方合作之初,界線先畫清楚,權利責任義務歸屬是誰,各司其職不要越界,干涉彼此的專業,口說無憑,白紙黑字才能保障所有的一切。
4.【市場評估】--當一切超出預期時,身為船長的你是否能夠好好地掌起著個舵,那就要看你的經驗,再加上你所做的功課,是否有去評估成本,做過功課了解廠商,而不是認為可行就行,台灣製造很棒,我認同,但是台灣還是有很多很好的廠商可以提供你經驗,體驗製造商生態鏈,你才能決定如何走下一步。
5.【理性】--冷靜的第一時間危機處理是對所有消費者負責的態度,當發生糾紛而這些支持你的消費者突然出現不同聲音時,需要的是誠懇的說明,冷靜的處理,積極的態度,一種誠意,理性的說明來龍去脈,說明過程,合作破局總有原因,讓消費者霧裡看花才是最不智的作法。
6.【創業】--草創很辛苦,我接觸很多,但是創業不能讓自己一股腦地往前衝,有想法很好,但要適時地停下腳步來回頭審視自己原本最初想要創業的原因,不要一下子讓失敗或是挫折打敗慌了手腳。
7.【權利歸屬】--每一個東西都有他所屬的權利,要釐清權利在誰身上,有專業可以問,而不是一句不知道就可以帶過,合作就該知道線只能踩到哪裡,別人擁有的權利在過去是他們的努力為何要跟你分享?
8.【專利權】--並非都是一個不可動搖的權利,不然不會有舉發制度的建立。但是專利卻也是市場行銷上的一個利器,當這個利器在一個火紅的產品上就可以得到有效的加分,但是,專利的使用就要看如何實施,當你把範圍寫得越大當然越容易遇到侵權,但是相對的也越容易被挑戰掉,當你專利範圍限縮得很小時,要迴避你的專利卻也非常容易,所以申請專利,請適可而止,不要過分貪心,有時一個獨立項就可以卡死6300萬。
9.【著作權】--著作權保護的是成果不是概念,如果你的概念都在構圖裡,那保護的是你所手繪或是電腦繪製的那張圖,那只是一般的美術著作。但是那些都是一個歷程,以這些歷程才會有未來的成果,請設計師們好好地保留你們的手稿好嗎?乖。
10【智財佈局】--也許在這件事上談上專利佈局真的太事後諸葛,但是既然說學到的事就要聊一下,專利不是申請越多越好,而是能夠有效運用法規替自己爭取更多的時間,專利的母案很重要,因為那是啟動你未來12個月(現在增加為14個月)市場評估的開始,那裡的市場好再往那裡申請,一個產品不可能只有一個專利,但是你只有一筆錢,那麻煩你找專業人士幫你評估,不要蠻幹,專利申請不貴,年費才是驚人,有用的專利一個就夠了,但是如何找出那個有效的專利,必須申請人好好去做功課,因為你們才懂得那個市場,我們只能盡我們的心力將符合申請所需要的,事務所不是神人,不會懂得如何實施不會懂得如何行銷不會懂得如何製造,事務所只是將你要表達的化為專利手段語言。提供佈局的建議規劃,適時地阻止申請人不要發瘋式的申請~~~~這是我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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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唄!這個案例實在很有趣,可惜就落幕了。期待他們再攻防幾輪說。
有人說瀛海國際的將實施矽膠伸縮杯的發明專利與杯口蓋的設計專利以個人為專利所有人方式隱藏在公司擁有的一堆無效新型專利裡面很老謀深算云云,很可能該公司的原意是如此,但實現的結果很糟糕,可能根本達不到耶。
專利有無效,沒有吿過人,而且要在法院歷經三審吿贏過人,還要一直能吿贏人(我就有碰過第一次轟轟烈烈吿贏人七、八年後,再告另一廠商侵權,手上的專利才被那個比較認真找前案的廠商無效掉的案例),才知道是否有效。只是看圖說故事,就說能夠輕易迴避,或說那個專利很厲害,其實大家當作故事聽聽就好,不必太當真。如果你是當事人或可能的當事人,遇到這種事情,還是建議你付錢請專業人士評估先,網路上的免費資訊,實在做不得準的。
還有,先不說2012年時矽膠做的摺疊或堆疊或扭曲的容器,實在已經普遍到了氾濫的地步,很難相信任何矽膠容器的堆疊實施方式能夠有進步性而得到專利(我國專利的審查品質,唉!)。而且,該專利的撰寫,專利範圍也沒有寫好,圖說與實際產品有差距,更是明顯。瀛海國際那個杯口蓋的設計專利,更是尋常無比,只是不會有人閒閒沒事幹,錢太多沒處花,會去花錢舉發它們使其無效而已。我認為該公司把專利隱藏起來所動的腦筋與申請所花的金錢,都算是白花了。


Lee Yi Hong 加入 智財權自由工作平台
11小時
嘖嘖杯以退款的方式落幕了。在這,我還是要贊同嘖嘖杯對社會大眾提供了正面的價值。過去想提供教材時,還很難可以去找到有一個案例,剛好是在賣水杯、水壺和水桶,用這樣的例子去解釋智財佈局議題,真的超級淺顯易懂的。在這,我還是得推廣一下:『智財是一項合法又可以直接使用的攻擊武器』、『智財是一項合法又可以直接使用的攻擊武器』、『智財是一項合法又可以直接使用的攻擊武器』,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在美國,有多到不勝枚舉的成功案例,而在台灣,我相信在未來,誰能搶先看到智財的潛力,誰便是能搶先成功的贏家。😜


林發立/專利師、台灣專利師公會副理事長、律師嘖嘖杯一案,絕對稱得上是令人關注的集資案,媒體網路上有關的報導及分析眾多,會知道、關心「嘖嘖杯」...
TW.APPLE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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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 Lio 其實這個議題,跟專利也沒啥太大關係。爭點不再此~這東西是舊的,誰申請專利還不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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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Chen 就是說唄,但是他給的建議,還可以啦。

初心地球社近期完成台灣最大筆資金群募,拿到6300多萬資金,要生產約1…
GVM.COM.TW

https://www.damanwoo.com/node/90785

吃那麼多天雞排追連續劇,看著那「杯」劇一波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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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業設計相關智財實務有興趣的人,還可以接續閱讀:推薦「嘖嘖杯智財實務探討」等文章

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推薦「嘖嘖杯智財實務探討」等文章

按左右鍵,瀏覽一下這個Lee Yi Hong兄準備的有關嘖嘖杯案例研討的PPT,你會有收穫的。
Lee Yi Hong: 其實陳律師是以實務面提出看法和建議,因為由您所舉的例子裡,我們目前比較可以確定的是中國確實很多山寨商品,但由於您並非當事人,所以我們比較難判斷事實情況。以這次嘖嘖杯例子裡,目前網路評析大多都是在探討專利權歸屬上的問題,但畢竟我們都是局外人,只能推估臆測事實真相,畢竟我們都不是法官,即使是法官做裁判也不能保證能夠真正體現及還原事實真相,所以這樣的討論方式,最後大都是以沒有結論收場。相同地,在嘖嘖杯案例中,我們可以明確地看見,初心和瀛海在智財佈局上出現了一些問題,所以聚焦在智財佈局上討論,便能可以討論出一個好結果。最後,我在接案時,最愛跟客戶提的一句話是:『一個好的智財人員他要做的事是想方設法讓你避免翻船,而不是保證你一定不會翻船』,給您參考。
Vincent Chen: 「佈局占先」與「訴訟避免」,是智財規劃的基本功。
可惜台灣大部分的公司,都不願在研製前期花點小錢投資在律師或專利師,與其合作讓他們做好智財規劃與合約的擬定與審查上,等到產品上市被扣押或訴訟纏身或被山寨或被抽單了,整個案子都被當事人自己搞成一團爛泥般的不可收拾了,這時候才要花大錢請律師來幫他擦屁股。
Lee Yi Hong: 認同+1,所以嘖嘖杯是一個很棒的機會教育。

(對於嘖嘖杯案件始末有興趣的人,可以繼續閱讀:他們的群眾募資成功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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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嘖杯智財實務探討
感覺『嘖嘖杯』業力引爆了,只是面對目前大量的碎片化訊息,身為局外人的我,誰是誰非倒也不是我個人所關注的,即使事後證明是初心妹子不對,但看見初心小妹子幾乎是單槍匹馬就直奔偉大的航道,內心止不住的澎湃激昂,哥我還在東海找索隆啊...。另外,出乎意料的是過去被稱為冷門領域的專利產業,沒想到大眾關注度這麼高,為此,小弟再加碼一篇有關智財佈局的文章和大家分享。最後,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文僅是以個人有限的學識所撰寫而成,若有先進願意提攜,歡迎來信指導與賜教:yihong012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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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唄。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許世杰
初心的小女生,最源頭的錯誤,也是多數人經常有的錯誤(看網友鄉民對本案的討論就知道),就是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意義與作用都認識不清。
例如說,到現在為止,她還以為杯子的著作權是她的。事實不然。因為著作物除非有約定,著作權是屬於著作人。所以,她最多只擁有「嘖嘖杯」這個商標名稱;以及集資過程中,網站上的這些文案,產品情境照片,宣傳照片等。其餘與這個杯子後續生產時要用的工業設計概念圖面,機構圖面,模具圖面,都不是她的。
又例如說,初心以為她沒經驗,所以專利被申請走了。因此她想要透過前述的著作權去要回專利。而多數網友也以為初心沒有專利,就無法自行生產「嘖嘖杯 2.0」。這兩種認知也都不對。「摺疊杯」這個概念本身已經很久,目前兩方已經都無法取得有效的專利權來阻止對方。所以,誰可以生產與銷售「嘖嘖杯」的關鍵在於前述的「著作權」,而不是在專利權。當然,初心可以自己花錢請別的廠商,重新設計工業設計概念圖面,機構圖面,模具圖面等。就可以去生產「嘖嘖杯 2.0」,只是這可能要花更多錢也說不定。
有少數網有是有看清前面兩點,所以他們認為,專利在本案中完全不是關鍵,關鍵只是在雙方到底有無事先的約定。這個看法也不盡然正確。
Dr.Si 其實有兩個專利是很有殺傷力的。有殺傷力的關鍵,並非在於摺疊杯的概念。而是關於如何「實現」軟質矽膠摺疊杯的機構發明專利,以及杯口的設計專利。初心的產品概念影片中的雛形產品,都用到了這兩個專利。而且這二個專利是早在本案之前就存在。換句話說,如果初心找人要自己生產「嘖嘖杯2.0」恐怕就得迴避這二個專利。但迴避之後,這個嘖嘖杯是不是能像影片中那麼的好用,就又是另外一個很大的問號了。
最後,我要說的是,DR.Si 在矽膠容器上的專利布局其實很完整,也很老謀深算。包括兩三個有用的專利,與一堆沒用但專門用來唬外行人的新型專利都有申請。白話一點的說,他們似乎很清楚外行人對專利的可能誤解,所以用了一堆簡單但無效的外型新型專利來放煙幕,但埋了幾個關鍵機構的陷阱在他們的產品中。
總結來說,從專利的觀點,我認為本案的一方完全是 #貪心不足蛇吞象 但另外一方則是做好 #扮豬吃老虎 的完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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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約才是王道呀!

吳憂
以下回覆網友問題:
Q:吳優先生 雖然你文中強調「沒有偏頗哪一方」,但其實仍看得出來你是挺 初心地球社,因為你這篇文章很明顯地是對初心地球社如何防禦其智財權 (如果真地存在) 下指導棋啊... 你支持他們,我是沒什麼意見啦,只是覺得你的立場沒你說得那麼中立而已
A:
1.是吳憂,無後顧之憂的憂。
2.我在文中說明的都是說是否有申請XX專利,專利權是在誰手上?如果沒有專利權是否因為發明或設計實體尚未有一個結果所以還未確定雙方之間所說的權利歸屬。再者我所提及的都是智慧財產權的觀念,是用於每一個創業者,當你的產品已經商品化了才來申請專利,那這中間如何的風險是什麼?風險就是當你在市場上行銷時尚未去的專利公告即專利尚未核准,那相對即未取得沒有那個權利可以去主張,但是現在是涉及到雙方兩者都堅持自己有智慧財產權的狀況下,專利在未公開前就應該提出申請,而嘖嘖杯一上架眾籌就已經曝光了。
所以我才會在文中說,希望初心地球社【當初】有提出設計專利的申請,如果現在才提出應該已經失去新穎性了,再來,既然公開了就有另一條路就是立體商標,這也是智慧財產權法所保護的,但是立體商標依然需要經過實體審查的挑戰,是否具有『識別性』又是另一個問題。
最後是針對著作權的問題,因為當初發文時初心地球社尚未有聲明出來,所以我只是建議,也許在構思方面初心地球設有提出建議有手稿,有信件往來,那就著作權可以主張,畢竟已經做成成果了,那雙方構思過程當然就是一個紀錄及證據。
以上,我所說的任何一件智慧財產權的程序都是可以套用在任何一個創業團隊裏頭,並非偏頗誰。
Q: 也不是兩個都沒專利 你沒有實際去查 瀛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有申請新型專利 另外同時還申請過技術報告 只是技術報告結果不好 這也不代表叫做沒有專利喔......另外你應該也要解釋清楚 儘管有專利權也不代表有實施權 既然要把一件事情拿出來講 還專題報導 當然要講解清楚吧
A:2010瀛海公司有申請一個新型專利我在上一篇截圖,我也查到技術報告書,代碼是2,【但是……….我所說的沒有專利權,是針對目前火紅的嘖嘖杯事件,雙方都沒有針對該眾籌個案申請過專利。】
有專利權不代表有必要實施沒錯,專利申請起來掛在牆上當裝飾的是大有人在,有專利權也不代表有實施權這件事其實是比較需要解釋的,因為當你有一個產品組成要件為ABC,但是B是別人的專利,那麼你需要實施該產品,就需要B來授權,否則,就可能有造成侵權的疑慮。但是在嘖嘖杯這個事件上,我說的僅就該事件,我沒有查詢到初心地球社或是嘖室公司(眾籌平台)有該類似專利公開或公告,我也持保留態度說明也許提交申請時間較晚,尚未有一個結果,但是也有前輩分析過瀛海公司在2012有一個發明第I448406號「可收折的矽膠容器結構」,那個更貼近這次的嘖嘖杯,不過專利侵權與否,是看產品與專利文件之間的內容,而不是產品對上產品,目前沒有人有拿到真實的嘖嘖杯,也沒有人看到專利公開或公告,所以尚無法針對是否侵權來進行比對。
此外,順帶一提,有新型專利有申請技術報告書,即使代碼呈現不具進步性,只要沒有人提出舉發,該專利權依然存在,即使有人提出舉發,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因為技術報告書並非處份書,進是一份參考價值的文件,雖然很容易就這樣說服審查委員舉發成立,但是還是有機會爭取的阿(即使機會比較渺小)。
Q:關於專利申請權人:
A:如果初心地球社真的如同聲明對於專利不是那麼了解,但是每一次的構思改良都有簽名確認,而瀛海公司又聲稱有提出專利申請,那麼初心地球社就可以在瀛海公司就嘖嘖杯專利公告後,就專利法上第35條『發明專利權經專利申請權人或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於該專利案公告後二年內,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起舉發,並於舉發撤銷確定後二個月內就相同發明申請專利者,以該經撤銷確定之發明專利權之申請日為其申請日。』也就是說初心地球社可以在瀛海公司取得嘖嘖杯專利權時提出舉發來拿回這個專利權。但是這其中有一個問題,如果瀛海公司所主張的專利權是前一個問題所提到的發明第I448406號「可收折的矽膠容器結構」,那就會涉及到初心地球社是否有跟瀛海公司簽訂契約,不然瀛海公司的巧力杯其實可以主張該杯體結構符合此專利。
如果雙方還在僵持不下的狀況下,那嘖嘖杯就應該快去做專利侵權鑑定,不然之後可能會有訴訟阿~
最後最後
到底有沒有雙方簽訂合約啊?甚麼樣的合約?有合約才是王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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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這個夢境真的很逼真耶!
所以我早就說過,我會站高山看馬相踢,誰對誰錯很難講,但兩邊都因為這件事而知名度大開。選邊站替一邊加油的路邊吃瓜民眾,現在看起來就有點傻。
另外,我很好奇誰會要買這種容易發霉、不易清潔的摺疊杯呢?(拿著一隻發霉水垢的杯子喝水,一定很時尚說。)
不過,不要再說著摺疊杯結構能有可以告人的專利了,我三十年前就用過了哩,。。。看到有人一直在鬼扯,拿著沒有進步性的專利在嚇人,實在很煩人。

胡立銘
翟本喬昨晚丟了我的po文留言,看了以後我要呼叫各位台南大頭們趕快把大野狼找出來,肉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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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看網路新聞,迷迷糊糊睡著了。好像作了一個夢......
夢中有個小女生很會作行銷,在一家公司當業務,覺得公司發展野心不夠大,所以自立門戶。前老闆也支持她,讓她在新的網路領域賣公司產品,成效不錯。
後來她覺得前公司有一種產品不錯,重新包裝後應該會大賣。前老闆2012年申請專利之後,把同樣技術用在公司很多產品上,但這個新包裝更符合消費者需求,所以也同意進行這種放在某個平台上的專案。
專案目標200萬,小女生只會做行銷,所以設計都是公司人員出力做的。前老闆想說就算失敗也沒關係,以後公司多一個產品線慢慢賣就是了。
沒想到小女生的行銷真的做得很好,專案廣受好評,募到了六千多萬。這時如果照商場規矩來,趕快把供貨合約簽好,趕工生產 (該付的加班費當然會付),出貨給消費者,結果就是皆大歡喜,三贏的局面。
沒想到大野狼出現了。
大野狼以前在大企業當高級主管,看過很多壓搾供應商的方法。比如說:
1. "急單,請先備料,合約後補" --> 供應商套牢,東西沒別人要 --> 只能賠本供貨
2. 找兩三家供應商來循環殺價。對A說B可以2000萬做到,你要不要1800萬?答應後再去對B說A可以1800萬,你要不要1600萬接?
於是小女生聽了大野狼的話,開始背叛一直支持她的前老闆。公司算一算一定慘賠,決定不做了,大野狼以為對方被套牢,最後一定會賠本賣,所以還大膽地繼續跟對方要樣品,打算拿去跟另一家供應商要求照做。
大野狼畢竟經驗不是很多,沒有考慮到專利和所有的設計都是公司擁有的,己方只擁有以一個特定名字行銷的權利。甚至中間提出 "2000萬別家可以做" 的時候,公司也很爽快地同意,說只要收專利授權金就好;而大野狼和小女生也說好。當然,事後他們會說那是氣話。
結果這家公司在資金套牢,年底要發年終的壓力之下,只好把已經花了大錢備料生產,自己本來就有權賣的產品拿出來賣。但老實的老闆也不想傷害小女生,所以並沒有去攻擊那個專案。
反而是大野狼看到苖頭不對,叫小女生趕快出來哀嚎,痛批廠商。網民看到不公不義的指控,自然群情激昂,大罵廠商無良。老實的廠商也不知如何是好,只能簡單闡述事實。沒想到網民眼睛是雪亮的,看到事實會認同,於是輿論一夜之間轉向。
大野狼騎狼難下,只好繼續在媒體上抹黑廠商。
然後我的夢就醒了。
阿國,幫我問大野狼是誰,給那位初心小女生全身而退吧⋯⋯
讓老實工廠不要再被抹黑⋯⋯
整個文章看下來, 工廠老闆人真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