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在高虹安委員辦公室工作過或還在職的這些助理的良心建議:
1、共犯在以證人身分受偵訊時,若跟檢察官或法官撒謊,很容易會被抓包,除了原來的犯罪外,又另犯偽證罪。資料都送檢調了,助理除非是真正的傻子,才跟著委員串供與做偽證。
2、貪污治罪條例明定,偵訊中自白與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或者供出共犯會有減輕刑責的法律效果,自首與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更會有免除其刑的法律效果。這些助理們,與其在那裡擔心害怕,還不如趕快去自首或投案。
4、你們與委員的利益並不一致,建議不要一起去找律師商談,更不要讓委員替你付律師費。與其讓委員幫你請律師,還不如趕快去地檢署/調查局/警察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