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人的角度,馬斯克給的溢價幅度遠超過繼續持有的可能獲利,還不用擔心受怕,我是股東的話,就會賣出推特股票。
事實上,更多人願意接受比這個收購價低很多的價格在公開市場上賣出推特股票,你看今天推特的成交價就知道了。
一年後的股價,誰能預測呢,錢先入袋為安才是投資人的理性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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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作者的觀點,「惡意併購」是錯誤翻譯,「非合意併購」才是本意,馬斯克私下跟特定股東開價收購其股權,這會有什麼違法之處?結果被拒絕,馬斯克就跟市場上所有股東發出以特定股價收購的要約書,更沒有違法的可能。
至於持有股權5%以上的大股東,股權變動須事先申報的規定是避免不正當競爭的管理規定,不按期申報,只有罰款,不會使得收購行為無效。(頂多就是違規收購的股票不得於購併相關決議案參與投票而已。)
總之,馬斯克在公開市場上收購推特公司股權超過半數後,自然可以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會,並取得經營權,甚至使其下市私有化,這些都是很可行的,而且不違法。有錢就是可以任性。
馬斯克取得推特後,是好是壞,那又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