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訊規範法第230條(CDA230)中沒問題的部分,應該是「提供通訊平台的業者,對上面傳輸的資訊內容並不負責任,用戶不能對其提告」的這一部分,也就是說:「言者應自負其責」,負責將該言論內容其流通的人並無罪。當然這就像各位收到內容是侮辱或詆毀的信件時,並不會去怪罪郵差,更不能去提告郵局請求賠償的意思,所以沒啥問題。
而CDA230有問題的是,在該條後段竟然加上一個奇怪的,更莫名其妙的允許通訊平台業者,竟然只要秉持所謂「善意」,就能去審查並刪除在其平台上流通的言論,甚至封鎖個別用戶的發言資格,而且也是完全「免責」的,愛怎麼刪,就能怎麼刪,用戶根本拿他們沒辦法,沒辦法對他們提告,這是因為CDA230前段給了他們完全的免責權利。
我認為這是不對的,因為平台業者的中立性而給予免責,是以平台業者不干涉,更不知悉通訊平台上面傳遞的資訊內容為基礎。如果平台業者介入了通訊過程,阻礙或變更訊息的傳遞,那它當然不中立,它更就不能免責了,因為它已經是當事人,它已經在干擾與阻礙用戶憲法保障的通訊自由了。
請問郵差可以打開信件偷看其內容,然後發現是某小王寄給自己妻子的情書,就撕毀該信件不予寄送,或者跑去小王處警告小王,或者在信封外張貼此人是通姦慣犯的標示,或者通知郵局直接取消小王寄信的資格不予派送,你說這個郵差(及郵局)這樣做會不犯法嗎?現在臉書與推特,跟微信與QQ一樣,在進行類似這樣的言論審查,對於用戶發表之「政治不正確」的言論,未經檢調又自居法院,直接進行「無令狀」的添加警告、刪文、不准發文與直接封號等言論箝制措施,也沒有任何「救濟措施」,用戶也不能到法院提告,怎麼有人會認為他們這樣做是對的呢?
至於網路平台提供用戶免費的傳輸服務,必須以替廣告商投擲廣告的收入來支應,其實早就有現成的付費傳輸服務,可以提供那些不想要收到廣告的用戶選用,跟他們「必須」進行言論審查,其實毫無關係,只是狡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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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東西我解釋過不下十次了,大家都以為祖克柏是舔中之後才言論審查,我講很多次了,祖克柏是言論審查之後才舔中,而且任何媒體只要開始言論審查就一定會舔中,就算不舔中也會舔俄,或者舔什麼極權反人類的國家組織
祖克柏一開始是徹底的資訊自由主義者,也就是認為平台不需要作任何言論管理,祖克柏作的生意是資訊分析跟買賣,用戶使用臉書沒辦法讓他賺一毛錢,他的利潤來自於分析用戶的網路行為之後販賣用戶的行為分析,越準確的分析預測才越值錢,對他來說完全不設任何限制的用戶行為才是最有分析價值的,他絕對會希望用戶在臉書的行為百分之百表達自己意志,這樣他的數據分析才能賣出好價錢
可是認為『平台應該負起社會責任,有義務管理用戶的撕裂社會言論』這樣的意見變成主流之後,社群媒體在歐美國家面對巨額罰款的壓力之下變得必需去管理用戶的言論,也必須在使用合約裡面添加上用戶必需授權平台審查他們的言論內容才能使用這樣的合約
接下來媒體平台必需負起『讓公眾看不爽的政治不正確言論消失』這樣的義務了,可是反過來說,媒體平台也擁有了『只有我允許的言論才能正常貼文散佈,所有我判定不合理的言論我都有權刪除跟懲罰貼文者』這樣的權力
按照『可以變現的權力必定有人嘗試買』這樣的常識,你覺得誰會去收買媒體平台的刪文封號權?奉公守法的善良人會花錢去收買嗎?善良人買這個刪文權力幹嘛?今天刪一個明天刪五個自爽嗎?有人那麼窮極無聊嗎?只有極權國家為了言論審查,或者只有敵國為了發動顛覆破壞你國內的秩序,才會願意花大價錢收買媒體平台取得這個權力
所謂『往地獄的路是善意鋪成』就是這個意思,你一開始是真心的想要讓世界變得更好,所以授權平台做言論審查,平台一開始作言論審查也是真心的在努力消滅邪惡的言論,可是真實的邪惡會不停地嘗試收買它好讓這個言論審查的權力變成自己擁有的,好人不會為此支付半毛錢,可是邪惡的一方願意為此支付的錢是幾乎沒有上限,再怎樣一開始立意良善的公司都不可能沒有人事變動,最後他們會沉淪墮落然後把公司賣給邪惡的一方,然後最後是邪惡的一方來審查你們哪些話可以說哪些話不可以,一開始純潔良善的動機最後是把全世界的媒體送給共產黨
好幾年前開始我就反覆說過不曉得多少次了,最後這些平台會全部落到中共或者俄羅斯手裡,連少年漫畫都不曉得畫過多少次這種劇情,國高中生看漫畫都知道的道理居然這麼多高知識份子低能到不懂,還在寄望祖克柏?你們還天真的以為祖克柏還有能力控制他的公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