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關於賓州選舉違憲案

 關於這個賓州案(與德州訴四州案不同),我倒是可以多講講,好讓大家知道大家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到底在爭些什麼。

1、禁制令的申請會被駁回,一般是因為法院認為沒有緊急性或必要性,所以從比較好的方向來解釋這個緊急禁制令聲請的被駁回,而且並未敘明理由(反正你也無從抗告,所以最高院的裁定其實也不用說明理由),這可能也表示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它來得及用本案裁判來解決這個案子。
2、這個賓州案,是經過賓州最高法院駁回後,才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而且已經有十州聲明參加此賓州訴訟認為賓州選舉程序違憲,主要的爭點是:
(1)未經賓州議會(州一樣有參眾兩院),其州長及州務卿(也是民選的)在去年(2019年)秋天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讓140多萬賓州人在今年的初選中通過郵寄投票,約佔一半選民,打破了州紀錄。2020年的總統選舉,賓州竟然有高達250萬的郵寄選票,更創下紀錄。
(2)賓州現行法律規定,投票的最後期限是選舉日11月3日晚上8點。但賓州政府指出,州法律允許選民在截止日期之前的一週申請郵寄選票,但最後那些申請郵寄選票的選民,在收到選票後再寄回去,可能就錯過了截止時間,因而選票作廢。因此賓州政府在今年(2020年)8月就要求州最高法院下令,在選舉日後的三天內收到的郵寄選票都應該有效,包括缺少郵戳或清晰郵寄證明的選票。這個要求並且得到賓州最高法院的支持,而駁回賓州共和黨人所提的撤銷訴訟。這個案子才會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來滴。
3、美國法律規定的送件與遞狀時間的計算,採取的是投遞主義(投郵的時間,也就是郵務人員收件並蓋上郵戳為證明的時間),並非我國法律規定的送達主義(收件人收到並於回執簽名為證明的時間)。所以賓州最高法院認可的,延長在選舉日後的三天內收到的郵寄選票為有效,「明顯重大」違反州法律明定的投票日至其後三天,而且竟然還包括缺少郵戳或清晰郵寄證明的選票,再者這兩個制度上的變動都「未經州議會的同意」,所以都是「明顯重大」違憲滴。
註:這些賓州選舉方式違憲的問題,也包括在德州訴四州案的訴狀裡,所以我認為聯邦最高法院應該是會併案審查,而且做出裁判滴。
4、賓州最高院於11月28日無異議全數判決駁回此撤銷訴訟的理由主要有三點:(參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90219495163233/permalink/817587822426396/,裡面有裁判連結)
(1)過遲挑戰法律合憲性問題,在77號法案通過年餘後纔提出合憲性爭議,方復使用此類程序性手段。
(2)彼等提出訴訟,卻又不承認此將導致造成令人難以置信般地社會激變、動盪與痛苦。
(3)司法不應介入如何推舉州的選舉人團。
5、我認為賓州最高法院上述的判決理由,有以下的謬誤:
(1)提訴的時效規定,是懲罰那些在自己的權利上睡覺的人,也讓法律關係能夠早日確定,避免滋生更多紛擾,所以法律會依照各種權利種類,而訂定各種消滅時效,但是法律有規定違憲事項,一定要在一年內提訴嗎?沒有嘛,而且郵寄選票法案通過當時,根本不知道會有延長投票日至其後三天,而且竟然還包括缺少郵戳或清晰郵寄證明的選票,也沒確認或去登記選民確實有郵寄投票的需求,也不核對投郵信封上與選票上的簽名,而且這些選舉制度變動都未經州議會的同意,所以原告要求法院宣告此些違憲的郵寄選票為無效,應該是很有理由,而且哪有過遲提訴的問題?你說的時效規定是規定在哪裡,怎不拿出來讓大家瞧瞧?
(2)法院怎麼會因為填補損害或改正錯誤花費巨大或引起社會激變、動盪與痛苦,就裁判不予補償或改正呢?這是鬼扯吧?
(3)美國的任何一級法院,是都可以做違憲審查的,並不像我國,係專屬於司法院(以前是大法官會議,現在是憲法法庭)的權責,尤其州最高法院,竟然說它不便介入州選舉人團的推舉紛爭,更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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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yin Lin 擴散性高能外電新聞波
12月9日下午2:42 ·
針對假媒體「賓州的選舉官司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失敗」的報導,川普律師指出,最高法院公文中拒絕的是「臨時禁令 injunctive relief」,並沒有拒絕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