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聞,林書豪拿到台灣的護照,但沒有設戶籍,所以不用當兵,也不納稅,得到了台灣許多腳踏兩條船擁有雙重國籍身分的人之所有好處而沒有任何缺點,是鑽了一個CBA規定的漏洞,跟他的國家認同毫無關係,OK?
根據CBA的規定,外籍球員一年一簽,而且有上場時間與數量的限制,他現在拿到台灣的護照,合約價值至少翻倍,又不用當兵也不用在台灣納稅,將來必要時還可以享受台灣的健保,平常繼續當他的美國人,何樂不為呢?
拿了台灣護照再辦台胞證,還就不用每三個月或一年就要出入境一次(需要隔離至少28天)哩!
總之,又一個腳踏兩條船的台美人混蛋,就在昨天誕生了!
我以前在兩岸的美國商會,碰到的都是這樣的貨色。通常是全家移民,坐完移民監後,男主人就返國用美國人(或其他國家)與台灣人的雙重身分經商,享盡所有好處,女主人留在美國照顧小孩起居,全家人都保留台灣戶籍,繳最低健保費額或頻繁出入境而復保,然後在暑假與寒假時,全家回國度假同時享受健保,尤其是矯正牙齒、植牙與換人工膝蓋,然後他們還可以投票選總統喔!(講的我都想要這樣幹了!)
如果兩岸開打,這些台美人會馬上拿出美國護照,奔上美國的撤僑專機/專艦,一路不回頭的跑回美國,還直說這次逃難真的嚇鼠人了,讓人好緊張。然後回頭跟台灣人說,打仗會死人的,兩岸一家親,台灣人幹嘛抵抗呢,跪下去投降就行了。
你說,一個正常的國家,怎麼會允許其國民擁有雙重國籍而宣誓效忠其他的國家呢?台灣的國籍法,實在太怪了。
另外,提醒大家,那個最近割了眼袋好假扮熊貓以討維尼主子歡心的馬統一大家族人,都是這樣的台美人混蛋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