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6日 星期日

我非常反對此《醫療法》大修法!

我非常反對此《醫療法》大修法!
1. 我反對針對某特定行業設特權人士或特別保護。消防員可否比照呢?警察呢?社工員?救護員?難道這些職業別不值得保護與尊重嗎?又,一般社會正當工作的人其人格與尊嚴就次於醫療行業嗎?
2. 現行社會氛圍為崇敬醫療人員過度,致醫護相關人員拒絕承認自己是服務人群之人(即非屬服務業),卻又高喊要求適用勞基法的保護。
3. 這2-3年來,社會氛圍造成過度崇高化醫護人員尊嚴,已經有許多醫療過失糾紛案件遭檢察官執意不起訴,法官刻意輕判,如此偏袒的結果,將會使日後遭受醫療疏失的民眾求償無門,社會公平正義也將傾斜,非社會之福。(例如今日新聞報導,有一個產婦做了十幾次產檢,醫生卻都沒有看出來其胎兒竟是無手無腳,告知其一切正常,以致於出生後,父母要增加無盡的日夜照護義務,也剝奪了新生兒健康出生與成長的權利,而提告醫生進行產檢顯有疏失而求償,但法院竟然判生母敗訴。)
4. 現行刑法及民法皆已具相關條款規定可保障醫護人員的權益尊嚴,醫療行為也例外不適用消保法,現衛福部欲額外設行政法規範應屬刑法與民法保障範圍事項,其有重複又捨本逐末的疑義,且現今立法已有過多行政法附帶刑法,造成人民一時不察或因訊息障礙,動輒受刑法懲罰,又使行政機關代替法官之角色,可開罰高額罰鍰,但行政機關往往無調查權,相對無法詳知事件始末,只能聽信醫療人員一面之詞(此種立法內心早已偏袒)人民相對成為弱勢。
《醫療法》大修法! 病患「幹醮」醫護人員最高罰5萬時間: 2017/04/06 17:23 http://health.ettoday.net/news/898982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醫護人員有保障了!立法院衛環會今(6)日完成《醫療法》修法初審,將醫療暴力「去結果論」,未來只要在醫院「謾罵」或「幹礁」醫事從業人員與緊急醫療救護人員,都可依公然侮辱罪,最高開罰5萬元;若出現攻擊行為,最高將面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30萬元以下的罰金。
醫療暴力層出不窮,日前才分別傳出急診醫師被病患家屬嗆「我是帶槍的」,也有醫師遭病患「很踹肚子」,但礙於現行《醫療法》屬結果論,假若醫事人員沒有受到實質的傷害,就無法被定罪。
▲過去曾有闖入醫院砸蛋、撒冥紙,但因現行醫療暴力採「結果論」,只要沒有人受傷,就無法開罰。(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上午衛環會完成法條初審後,將「結果論」改為「行為論」,未來任何人都不得威脅、恐嚇或公然侮辱醫事人員,一旦妨礙業務執行,將開罰3萬至5萬元。若有肢體暴力並妨礙醫事執行,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過去醫師被病患潑水,因沒有造成身體受傷,並無法開罰,現在就可以了。」石崇良提到,《醫療法》修正條文除擴大醫療暴力認定,也擴大保障對象,「過去只認定醫師、護士等醫事人員,現在連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也納入。」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圖/資料照/記者嚴云岑攝)
此外,刑責的部分也有所提升,過去施暴者若因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等非法行為,導致醫療器具損毀或者延誤救治,只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以下罰金,新法則將「拘役」一項刪除,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石崇良說,這樣代表無論繳納罰金與否,施暴者都要進監獄服刑。
石崇良說,立法院完成的《醫療法》修法主要為第24條及106條,目前僅完成初審,需經立法院3讀通過後,才能正式上路。
醫護人員有保障了!立法院衛環會今(6)日完成《醫療法》修法初審,…
HEALTH.ETTODAY.NET|作者:ET健康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