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一位爵士在談到電商問題時,毫不客氣地說,中國允許電商如此快速發育,這是社會經濟管理的嚴重失誤。他說,英國政府和企業家不是傻瓜,它們建幾個電商平台易如反掌,但為什麼不做?政府限制,企業家也很明智。因為英國政府知道,一個商業小店鋪,背後就是一個中產階級家庭,摧毀了它們的生存環境,那是社會的災難。」
看著淘寶與阿里巴巴,讓中國零售業百業蕭條,...
而Uber讓無照白牌車司機搶去小黃/打滴車駕駛的工作,...
唉。
過去的消費模式有相對完整的法律支撐,以及從生產到銷售整個流程的政府管理與社會監控,製造商、通路商與零售業者都負有產品安全、銷售正品與售後服務、退換貨與發生消費事故的損賠責任,是很成熟的商業模式,也有租稅、僱傭或採購等對所在國家與社區的實質貢獻。
而網購興起得太快,尤其跨境採購風行後,這些配套的支持都還沒有發展起來,非常容易導致仿冒橫行與惡性競爭(比如假貨、劣貨、傾銷、壟斷等)還有逃漏稅與脫逸消費者保護責任與政府監管等問題。
不是說只要是創新的商業模式就是好的,而共乘經濟就該鼓勵,說政府不能強制要求Uber成立租車公司納稅與投保並對於其會員加以管理負起責任,我認為並不是這樣的。
我認為政府面對創新商業模式時,更應該要妥善思考後好好進行管理,才不會造成大家都脫法進行不公平競爭。
我覺得並不是說要滯留在過去,而是在面對新的商業模式的時候是要如何轉變,而且修訂法規,然後加以管理,維持商業秩序,進行合法競爭才是,不然要這政府幹什麼?
看看台灣路邊的攤販,經過強力取締與要求納入合法夜市來管理與納稅後,是不是比以前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