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雖不贊同您的言論內容,但我會誓死捍衛你如此言說的權利。-伏爾泰
我國釋憲者也說:「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皆應容許,不應有何者正確或何者錯誤而運用公權力加以鼓勵或禁制之現象,僅能經由言論之自由市場機制,使真理愈辯愈明而達去蕪存菁之效果。」因此,國家(司法機關)原則上不能介入政治言論內容的審查。
Period。 因此,百分之百不打折扣的政治言論自由,是最重要的民主政治基石之一。
所以,任何離經叛道、尖酸刻薄、下流卑鄙的政治言論,都要允許,讓言論自由市場自然淘汰這種低級言論,這才是民主法治社會保障言論自由的表現,使其能夠充分發揮其實現自我、人際溝通、監督社會及政府施政之重要功能。所以,司法原則上不應介入政治言論價值的審查,更不可以設立所謂正確言論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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