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十年沒打過一場像樣戰爭,沒有作過仗的軍隊,就會養出一群靠著拍馬屁、提包包升上來的將官,以督導整齊內務與檢查服裝儀容為其專業,一切講求形式主義,只要看起來好看就行了,不管能不能用、打不打得準,例如武器高裝檢查以發亮、發光為重點,把鋼盔、圓鍬用砂輪機打磨到薄如紙片,到了破壞國家裝備的程度了,根本不管這樣的裝備還堪不堪用,...
而且所有軍官都不用腦袋進行指參作業、規劃作戰或進行實戰演練,整天都忙著跑步、踢正步、刺槍術、整理內務,把軍官團弄成體能幹訓士官班,沒幹過一點正事,難怪這些軍官放假就糾團跑趴以自拍為樂,至於是否會洩漏軍機,是否有違軍規,皆不以為意!
上次陸航的駕駛一在霧中起飛作訓練就迷航了,連儀器飛行都不會,自己搞成直接墜機的嚴重事故,而他還是美國受訓回來的種子教官耶,...這次的阿帕契攻擊直升機的種子教官,他連中正預校都沒法唸畢業,竟然能當攻擊直升機駕駛員!這些人的本質學能差勁到這步田地,還要納稅人養他們,實在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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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整個的軍紀敗壞,...
這次601旅軍官私自讓親友團貴婦團上阿帕契參觀,引發軒然大波,也讓前國安...
SET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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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連預校都沒畢業的廢渣,也能混上陸航駕駛員,還被指派赴美受訓,然後擔任阿帕契攻擊直升機的種子教官?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上午,勞杯杯跟勞姐姐舉行記者會,鞠躬向社會大眾及國軍致歉,但勞姐姐的發言,被不少網友怒噓「態度高傲」。《蘋果》的記者整理了勞姐姐記者會中的發言精華,我們在此也做些回應。勞姐姐:
1. 勞姐姐:「社會是要還我們公道的」。
這麼多天都上頭版,就是公道啊,妳在講什麼?妳以為頭版這麼容易就上去喔?
這麼多天都上頭版,就是公道啊,妳在講什麼?妳以為頭版這麼容易就上去喔?
2. 勞姐姐:「大家可以上網一下,這群人都是在美軍接受訓練,在台灣沒有關說,可不可以去調查一下!」
我們去調查過,美軍訓練的內容裡,本來就沒有「關說」這個課程,真的!
我們去調查過,美軍訓練的內容裡,本來就沒有「關說」這個課程,真的!
3. 勞姐姐:「當大家不斷反覆播頭盔的照片,有注意到旁邊是一個孩子嗎?那是一個為了小孩辦的萬聖節party」。
所以妳的意思是,我們應該也把小孩移送法辦嗎?孩子們,快逃!
或者說,妳覺得萬聖節party,因為國防部沒有給你們糖,你們就這樣搗蛋嗎?
所以妳的意思是,我們應該也把小孩移送法辦嗎?孩子們,快逃!
或者說,妳覺得萬聖節party,因為國防部沒有給你們糖,你們就這樣搗蛋嗎?
4. 勞姐姐:「有犯法我們交給司法判定,社會觀感不好我們道歉,我覺得應該切割,就事論事」。
有切割啊,「司法判定」部分正在進行中,「社會觀感」部分,已經鬧很大了妳沒見到嗎?
有切割啊,「司法判定」部分正在進行中,「社會觀感」部分,已經鬧很大了妳沒見到嗎?
5. 勞姐姐:「我弟弟從小成績就不好,因為他很頑皮,所以母親將他送進軍校管教,讓國軍來管教他,他中正預校沒有畢業,就是因為成績差嘛!」
所以嘛,國軍管教好像也失敗了!
所以嘛,國軍管教好像也失敗了!
6. 勞姐姐:「我們應該要給認真打拼、努力學習的人一次機會」。
做為一個更生人,我謝謝妳對我的鼓勵。
做為一個更生人,我謝謝妳對我的鼓勵。
7. 勞姐姐:「天佑台灣!天佑中華民國!」
老實說,只要馬英九在總統府,很難啦!
老實說,只要馬英九在總統府,很難啦!
8. 勞姐姐:「希望有錯就處罰,如果沒錯的部分,包括我父親和我,和本案是無關的,還給社會一個平靜、安寧祥和的氣氛!」
本來我們就沒有提到勞杯杯跟勞姐姐啊,可是現在開始,情勢應該不一樣了,唉!
本來我們就沒有提到勞杯杯跟勞姐姐啊,可是現在開始,情勢應該不一樣了,唉!
9. 勞姐姐:「今天如果我是一個老師,上課遲到,就是有礙社會觀瞻,如果上課遲到,不是違法的事,我希望社會觀瞻和法律這個事情要做一個切割!」
可是,如果上課遲到是因為去軍事重地參觀阿帕契,還把照片po在臉書上,well,事情就會大條。
可是,如果上課遲到是因為去軍事重地參觀阿帕契,還把照片po在臉書上,well,事情就會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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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航空601旅第二作戰隊副隊長勞乃成中校,擅帶親友及藝人李蒨蓉等親友進機與阿帕契合照後,又被爆2014年10月,私帶價值200多萬阿帕契頭盔跑趴,...
STORM.MG
步槍沒裝子彈也沒殺傷力,規格也不是機密,我國開放軍人休假時拿步槍出去跑趴,娛樂小朋友了嗎?
好吧,槍很危險,搞不好會戳傷人,你說不行,那麼我拿鋼盔、水壺、子彈帶,休假去露營,總可以了吧?要不要連營帳與棉被都開放士官兵帶去休假跑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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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清楚!在法律的明文規定裡,頭盔,屬於武器系統的一部分,應無疑義,自然屬於國家機密!把它拿出營區,就是洩漏國家機密,應受國家機密保護法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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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清楚!在法律的明文規定裡,頭盔,屬於武器系統的一部分,應無疑義,自然屬於國家機密!把它拿出營區,就是洩漏國家機密,應受國家機密保護法之處罰!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國家機密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所定國家機密之範圍如下:
一、軍事計畫、武器系統或軍事行動。
二、外國政府之國防、政治或經濟資訊。
三、情報組織及其活動。
四、政府通信、資訊之保密技術、設備或設施。
五、外交或大陸事務。
六、科技或經濟事務。
七、其他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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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紀廢弛到這步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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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軍方高階長官在國會殿堂上逞口舌之能,都是強辯的高手,我深覺慚愧,自嘆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