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

建議賴清德政府以立法形式將共產主義與納粹法西斯主義並列,在公共場所禁止共產主義標誌與宣傳文字等

建議賴清德政府可以先效法曾被共產黨統治的波蘭、烏克蘭、捷克和斯洛伐克,以及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等波羅的海三國,分別採取各種方式清除共產主義的不良影響,並以立法形式將共產主義與納粹法西斯主義並列,在公共場所禁止共產主義標誌與宣傳文字等。歐洲議會也通過相應決議案。

而且,我更認為應該先將中國國民黨宣告為非法組織,即刻命令解散。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如今,憲法法庭的運作即將發生障礙,人民罷免的基本權利要被凍結,憲政秩序已經瀕臨瓦解,而且國家財政就要發生重大困難。何況,海軍建設中的水下艦隊,眼看就要被國會多數黨直接擊沉。敵軍不發一槍一彈,就解決了渡海進攻的一大障礙。
一旦國家陷入非常狀態,就會面臨要不要動用非常手段的決斷。這是憲法層次的正當防衛。屆時,即使採用一些非常手段,也比讓國家變成北京的獵物要好得多。否則,臺灣將會遭受慘烈的大清洗,全社會上上下下,許多人或者是要去見陳澄波,或者要被送進再教育營。
這個決斷時刻遲早會到來,不會因為我們不喜歡就不發生。To do or not to do, that is the question.
還有,即使不作決斷也是一種決斷,是決定束手待斃的決斷。」
解體前的蘇聯與俄羅斯共同宣布共產黨為非法組織並下令查封蘇共各級機關與充公其財產的作法,也可以參考:
「1991年8月19日,蘇聯副總統亞納耶夫發布命令宣布,戈巴契夫由於健康原因已不能履行總統職務,自即日起由他本人代行總統職務。同時宣布成立國家緊急狀態委員會,行使國家全部權力,在蘇聯部分地區實施為期6個月的緊急狀態,國家緊急狀態委員會由亞納耶夫、總理帕夫洛夫、國防會議第1副主席巴克拉諾夫、國防部長亞佐夫、內務部長普戈、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克留奇科夫等8人組成。該委員會發布《告蘇聯人民書》,稱戈巴契夫倡導的改革政策已經走入死胡同, 國家處於極其危險的嚴重時刻。委員會連續發布兩道命令,要求各級政權和管理機關無條件地實施緊急狀態,並暫時只允許《真理報》等9家報紙發行。
「819事件」後,俄羅斯總統葉爾欽頒布命令宣布禁止蘇共在國內的一切活動,並且向蘇聯總統戈巴契夫施壓,最終與其共同下令查封蘇共各級機關,宣布蘇共為非法組織並將蘇共的一切財產收歸國有,包括蘇共的辦公大樓、政府機關、國企、由蘇共所控制的資產與財產以及全國各地的幹部療養院等。蘇聯軍警與克格勃特工奉命包圍了蘇共在各地的辦公樓、克格勃總部、國防部等地,同時驅逐還在裡面辦公的工作人員。蘇共的各級黨委和機構停止辦公和運作,此時蘇共已經完全陷入了癱瘓實際上已名存實亡。」
另外,國民黨提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侵害司法院憲法案件專屬審理權,是明顯重大違憲的。無論憲法訴訟法與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法或規則,都是司法院的固有權責,並不關立法院的事,立法院現在自行修改憲法法庭的組成或其審理規則,都是當然違憲的,就像行政院不能夠去提案修訂立法院議事規則一樣,是侵害立法院的固有自治事項。


賴清德總統應該拒絕公布具有重大明顯瑕疵的法律

【賴清德總統應該勇敢的填補這個重大明顯的憲法漏洞,拒絕公布具有重大明顯瑕疵的法律】

引文出處:https://voicettank.org/20240529-3/

我幾天前在《一位律師的筆記本》處(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5RNeWbYPt)看到引文,就想慎重回應,但今天我才有空,因此為本文。
我非常贊同張嘉尹教授的建議,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但具有「重大」(例如程序上未經審議或會議組織不合法,或實質上其施行有動搖憲政基礎之虞者,例如在實質上對於其他憲政機關僭越侵權)「明顯」(董保城教授上次已經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憲法法庭上展示過何謂明顯,就是把3M便利貼貼在自己額頭上,讓大家「一望即知,不待調查」,就是所謂的明顯)程序或實質瑕疵的法案,總統身為重要憲政機關之一,應該守護憲法,就應該拒絕公布該法律。
例如: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我認為國民黨與民眾黨所提的該法案,立法程序上與其實質內容上,都有重大明顯的瑕疵,全部違憲,而不像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定的雖有程序瑕疵但尊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自治決定,僅有大部分內容實質違憲的判決。(註1)
2. 憲法訴訟法:我認為國民黨提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該法案實質上侵害了司法院制定法院組織、審級、案件審理以及評議規則的憲法上獨有權利,是重大明顯違憲的。因為,無論憲法訴訟法與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法或規則,都是司法院的固有權責,並不關立法院的事,就像行政院或司法院也不能夠去提案修訂立法院議事規則一樣,因為這樣做就是侵害立法院的固有自治事項。
3. 選罷法: 國民黨這週一把民進黨籍立委擋在會議室外,僅有國民黨與民眾黨籍立委在內,會議組成明顯不合法,但國民黨籍的召委徐欣瑩擔任會議主席,在一分鐘內,未討論法案內容,就決議送出委員會,進入二讀程序,這能叫做沒有重大明顯程序瑕疵嗎?
4. 財劃法: 也是一樣,程序上,也是未經討論,就送出委員會,差別只是在這個法案當初在委員會時,仍有民進黨籍立委在會議室裡而已。而且該法案內容,實質架空中央,弱化國防,毀壞財政,動搖國本,影響重大且明顯危險,不可不謂嚴重!
我國憲法雖未規定總統可以審查法案是否有重大明顯瑕疵,而不能像美國總統一樣,可以拒絕簽署法案不使其公布,我認為這是一個重大明顯的憲法漏洞,因為即使總統以院際協調權或其他受害憲政機關(例如監察院或司法院或行政院)對該法案提起憲法訴訟,甚至聲請憲法法庭暫時處分暫停該法案的效力,但該法案一經總統公布,就有效了,立法院仍然能夠趁著暫時處分出爐前的空窗期,依該法案的內容,胡作非為。
更何況,現在藍白兩黨還透過不同意大法官候選人的任命,以及所提出的憲法訴訟法的修法草案,意圖癱瘓憲法法庭,讓憲法法庭連合法開庭都開不成,何況要去做出暫時處分的裁定或違憲的判決!
因此,我認為賴清德總統應該勇敢的填補這個重大明顯的憲法漏洞,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但具有「重大」「明顯」程序或實質瑕疵的法案,就應該拒絕公布該法律。
然後,藍白兩黨掌控的立法院,對於賴清德總統拒絕公布其三讀通過的法律,必然提起憲法訴訟。但是,要嘛是(1)憲法法庭因為立法院自己幹的好事而開不成或做不出裁判,賴清德總統經過幾次這樣的不公布有重大明顯瑕疵的法案後,就可以形成憲政慣例了;(2)不然就是憲法法庭開庭,又肯認此為憲法漏洞,而判決賴清德總統所為合憲,那就實質創造了我國總統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是否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一事,具有審查權。
註1:如我於《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5oVKDBSbi/》所述,「這次立法院修法擴權,是明顯與重大的侵害監察院與司法院賴以存在的憲法制度設計,又破壞權力分立與互相制衡的憲法基本原則,假借查弊之名架空司法權,將立法院變成東廠,「當然違憲!」,單單就這次立院修法與三讀通過過程,就有多處明顯重大的違反程序正義的「當然違憲」行為」,但最近的113年憲判字第9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憲法判決,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程序瑕疵,是否符合重大明顯瑕疵而違憲上,採用的是較舊的釋字第342號解釋較寬鬆的判斷標準,而不是採用較新也較嚴格的釋字第499號解釋的判斷標準,很讓人不以為然,而且違反了只有終審法院自己才能推翻自己先前見解(舊判決)而下新判決的審理規則,選用判例應該從新才是,或者再加以修正、推翻或微調,而不是稀裏糊塗一語帶過,也沒再明文廢棄釋字第499號解釋的判準,就偷偷回頭去用了已經被自己的釋字第499號解釋推翻/修正的釋字第342號解釋判準,這其實很不應該。

註2:立法院修法侵害司法院固有的法院審議規則決定權,是當然違憲的,如果總統還是公布這修法草案為法律,那麼司法院請馬上自己召開憲法法庭宣告該修法違憲而立即失效!更何況未經實質討論的法案,不是憲法上的法律。 司法院聲明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1222909-91384-1.html 註3:沒錯!立法院修法侵害司法院固有的法院審議規則決定權,我認為是當然違憲的,如果總統還是公布這修法草案為法律,那麼司法院應該馬上自己聲請憲法法庭釋憲而宣告該修法違憲而立即失效! 總統暫不公布而移請憲法法庭審議是否違憲,也是一種解法。參考:https://www.facebook.com/817255064/posts/10170088633095065/? 註4:同感! Brian Chang:「憲法法庭本來是有機會阻止這一切發生的,如果113憲判字9判決願意正視國會立法程序重大明顯瑕疵的危害。如今,憲法法庭的一念之差,不但導致把自己埋了,也連帶賠上台灣的憲政民主。 不是沒有補救機會,於今之計,即使憲法法庭只剩下8位大法官,還是要不畏譏嫌的勇敢守護憲法,首先宣告憲訴法的新修條文暫停適用,繼而對今天通過的違憲法律做嚴格審查,更須重新審視立法程序的重大明顯瑕疵,以今日之我挑戰昨日之我,果決的宣告類此之立法程序違憲!」 https://www.facebook.com/644135195/posts/10161876746345196/

註5:綜上所述,我認為這些毀台法案,總統都不要公布,更建議賴總統以這些法案程序上與實質上都有「重大明顯瑕疵」,而直接提請憲法法庭進行違憲審查,會比較不耗費社會資源在這些毀台法案上,也不會造成台灣社會敵人所樂見的更多動盪。 那些說總統不能不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讓它們生效後再聲請假處分與釋憲聲請的人,應該都沒有意識到這些毀台法案的嚴重性與必須馬上處理不讓它們生效的急迫性。 憲法法庭當然只需遵從憲法規定,用自己決定的審理規則與評議程序,來審查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是否違憲,因為大法官他們只需要遵從憲法,是我國的釋憲者。所以,立法院訂定的法律規定,並不能拘束大法官,OK? 引文: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Gv3pq4Ztu/



2024年9月19日 星期四

我認為H.265可能會因專利授權金收取問題而不被廣泛採用,而成為蘋果公司的專屬影音壓縮規格。

 我認為H.265可能會因專利授權金收取問題而不被廣泛採用,而成為蘋果公司的專屬影音壓縮規格。

註1:H.264(MPEG LA)專利池所收取的授權金分配方式,照專利數目的比例分配,對於專利數目多的專利權人有利,不利於擁有少數關鍵專利的專利權人。所以這些擁有H.265關鍵少數專利的專利權人,蠻多也是MPEG LA的成員,就跑出去自組專利池聯盟。
至於同樣的專利,專利權人能否透過不同專利池聯盟來收取授權金,答案是當然可以,而是付授權金的人要去主張減免授權金,避免重複付費。假如你自己不主張減免而乖乖付錢,那後來也不能夠主張專利權人有不當得利。
因此,在H.265的各個專利池聯盟之間沒有達成協議前,像現在這樣各收各的,各自有其授權金計算標準,應該會繼續下去。
總之,如前所述,我認為唯一跟H.265各個專利池聯盟都達成協議的蘋果公司會成為H.265的贏家。
註2:另外,以各國際標準制定組織的智慧財產權政策來看,例如以某種影音壓縮傳遞規格被納為國際標準來說,國際標準制定組織對其組織成有至少會有兩項要求,(1)於請求國際標準制定組織將其專利技術納為國際標準前,有完整揭露的義務,(2)擁有該國際標準之必要專利的專利權人應承諾無償提供或以「公平、合理且無歧視(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原則將該專利授權給他人。
如果是在被納入國際標準後才來主張擁有專利,對使用國際標準影音規格的人提起侵權訴訟,屬於惡意欺瞞國際組織使其專利技術被納入國際標準,法院是不會判決給專利權人任何侵權損害賠償的。
所以,H.265是個國際影音標準規格,其各專利池聯盟或個別專利權人,並不會也不可以有獨厚蘋果公司的授權金收取方式,因為這樣就不公平,而且歧視其他人。
註3:在蘋果公司已經對所有H.265專利池聯盟及專利權人都達成協議並支付授權金的情況下,其他串流平台業者,影音製作工具廠商,影音內容製作公司,影音播放軟體及平台廠商,影音壓縮及播放硬體廠商,就沒有不照樣付授權金的理由。
而且,只要各個專利池聯盟及專利權人提出與蘋果公司同樣的授權金價目表,就符合國際標準組織規定的「公平、合理及無歧視」之授權金要求。
註4:專利權利耗盡原則,是指在一個專利技術上,只要使用了該專利技術的軟硬體應用的垂直製造廠商鍊(晶片、顯卡、驅動程式、應用軟體、串流服務),其中之一付了授權金,那麼專利權人的索賠權利就耗盡,不能再向別人聲索。
可能是藍圖和文字的圖像
最近 Synology 宣布新版的照片跟影片管理軟體將不支援 H.265 ,網上幹樵一片,找了找,好像每一間都有這個問題。
但是 H.265 又不可能不用,因為 iphone 的照片都是存成這個格式的,總不能叫老婆不要用 iphone 吧。
底下是我找到對這個問題發生的原因,最好的解釋。看來短期之內是無解,只能不用 H.265 了。
--
HEVC(H.265)有一個漫長且複雜的歷史。
在H.264的時代,情況相對簡單,只有一個專利池。任何問題?直接聯繫MPEG LA就可以了。費用是多少?大約每台設備2美元左右,沒什麼大問題。如果每年授權費用超過了(如果我沒記錯)1400萬美元,那麼超過的部分就是免費的。至於開源軟體,例如Firefox,Cisco實際上與MPEG LA達成了一項協議,如果你使用他們的OpenH264解碼器,他們會支付所有版稅(因為他們需要H.264在WebRTC中被廣泛支持),因此Firefox和其他軟體可以使用該二進制文件,且Cisco會為它們支付版稅。
但到了H.265時,情況變得支離破碎。現在有三個專利池:MPEG LA、Access Advance(以前稱為HEVC Advance)和Velos Media。你必須為硬體、軟體以及超過某一點後每個產品支付版稅。有些專利池有版稅上限,而有些則沒有,可能導致版稅無限累積,甚至出現不可預測的高額費用。有些專利池中的專利與其他專利池的專利重疊,所以你得為同樣的專利支付兩次費用。而且,一些主要的專利持有者(如Technicolor)並不參與任何專利池,你需要自行聯絡他們,達成一項交易,條件可能好也可能不好,完全取決於他們的意願。此外,Cisco(並不意外地)表示他們不會為OpenH265支付版稅,因為H.265僅比H.264提升了約30%,但版稅成本卻呈指數級增長,遠遠高於H.264。
因此,Windows決定乾脆收取0.99美元的費用,如果你想使用HEVC,你得付費,他們也不會把它包含在每個Windows授權中,因為這樣做可能會導致數億美元的成本,原因就在於缺乏版稅上限。Apple則利用其強大的市場力量,將HEVC應用到所有設備上,主要是為了支援HEIC(HEVC用於圖片壓縮),以減少照片所需的儲存空間和iCloud的費用。既然所有iPhone都已經支援HEVC,那麼加入macOS的成本就很低了。這大概是因為Apple與各個專利持有者單獨達成了協議,並不需要接受那些荒謬的專利池條款。順便一提,Access Advance的專利池運營利潤率高達40%(是的,Access Advance的專利池收取的版稅中,40%純粹是利潤,根本不會分配給專利持有者)。這簡直荒誕至極!
你可能會好奇,為什麼H.265的授權會如此失敗。答案其實很簡單——流媒體。H.264於2003年首次發佈,那時YouTube或互聯網視頻還沒有真正興起。而HEVC於2013年發佈,專利持有者迫不及待地想從Netflix(分發版稅)、電腦製造商(硬體版稅)、Microsoft和Apple(軟體版稅)、內容製作商(每部影片的版稅)等各方收取版稅,基本上每個參與者都要支付某個版稅,因為他們認為HEVC會成為降低串流成本的最佳方案,且人們願意為此支付費用。但事實並非如此。
如今H.265主要應用在4K藍光和下一代電視(ATSC 3.0)中,這個標準有望最終取代目前的ATSC 1.0用於無線天線傳輸。不過,與第一次數字化轉換不同,這並不是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強制推行的,而且它還要求授權HEVC、Dolby AC-4以及其他一大堆標準……所以它有可能最終因專利疲勞而失敗。

以色列以遙控方式讓真主黨的呼叫器爆炸!

 這件事情顯然跟製造呼叫器的BAC或金阿波羅公司無關,是個完美的反恐作業,以色列情報單位得知真主黨為了取代非常容易被鎖定並被以色列藉以實施遙控爆炸攻擊的手機,要採買5千個新式防水耐震的呼叫器給它的重要成員使用,因為真主黨被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認定為濫殺平民的恐怖組織而實施武器禁運,在港口轉運的三個月通關等待期間內,以色列在每個裝置中放置了 1 至 3 克(0.04 至 0.11 盎司)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PETN),這是一種威力強大的炸藥及引爆裝置到這些呼叫器的電池上方,也就是顯示幕與按鈕的下方。


然後,經過幾個月後,大部分的呼叫器都分配完畢,到達目標的手上,以色列情報單位再發送錯誤訊息,啟動炸彈及讓呼叫器發出警報聲響,必須按鈕消除而引爆(或延期自動引爆)。所以造成目視螢幕的人眼部都被炸傷甚至失明,而佩戴著的人都炸傷腹部或腰部。

這個呼叫器特別行動,雖然以色列否認,但大家都知道是以色列做的,一次就造成真主黨重要成員3000人的傷亡,實在厲害。

https://www.aljazeera.com/news/2024/9/18/how-did-hezbollah-get-the-pagers-that-exploded-in-lebanon

—-

「所以當以色列使用精確打擊時,這被稱為恐怖主義。

當我們派遣軍隊進行地面行動時,這被稱為恐怖主義。

當我們引爆小型裝置,而且這些裝置百分之百只會針對敵方戰鬥人員時,不用猜,也被稱為恐怖主義。

但真主黨可以隨意發射無差別的火箭彈,哈瑪斯可以點燃有小孩在裡面的房子,這卻被稱為抵抗。

問題不在於我們如何保護自己,而是因為我們是正在做這件事的人。」

https://x.com/yeshuaformosa/status/1836206260607422852

---
不只手機、對講機,房屋、汽車、摩托車也發生爆炸。
據報導,太陽能系統也會爆炸。

最新消息!:以色列情報局稍早對黎巴嫩真主黨發動第二輪爆炸攻擊,此次發生爆炸的是ICOM V82型對講機~同樣被以色列預先植入炸藥塊
https://x.com/Military_idv_tw/status/1836444047923417433

「黎巴嫩南部再傳數起爆炸事故,這次疑似被引爆的裝置據傳包括 BB Call、對講機、指紋機、太陽能發電系統等,其中對講機為日本品牌「艾可慕」(Icom)的 IC-V82/IC-U82。」
https://x.com/yucohanhan_roc/status/1836424048173289857

2024年9月10日 星期二

使用AI來估計集會遊行的參與人數

我想知道AI能不能幫助我估算昨日參與民眾黨「小草集結」活動的實際人數,跟我估算的3千人(那個街區用站的塞滿人,也不過3、4千人,何況是排了座位,還沒坐滿),有多大的差距。

原先用的圖檔(第2圖)解析度太低,我問Claude AI(https://claude.ai/),它的估計值落在1500-20000人之間。
因此,我使用了東森新聞(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908/2813214.htm)裡的這張空拍圖(第1圖),它是從舞台上方往集會區域方向拍攝,丟到Claude,要它「告訴我,這張圖片裡有多少人?並說明清楚,你是如何估算的,請儘量精準點。」
而Claude的回答是這樣的:
「這張圖片顯示了一個夜間的城市街道場景,人群密集地聚集在街道上。我會嘗試提供一個相對精確的估計,但請記住,這仍然是一個近似值。
為了估算更精確,我會採用以下方法:
將街道分為幾個區域,根據人群密度的不同進行分別計算。
估算每個區域的面積和人群密度。
將所有區域的人數加總。
估算過程:
前景區域(最密集):
大約 20 人寬 x 30 人長
估計:20 x 30 = 600 人
中間區域(密集但稍有間隙):
大約 25 人寬 x 50 人長
估計:25 x 50 = 1,250 人
遠處區域(可見但密度較低):
大約 30 人寬 x 40 人長
估計:30 x 40 x 0.7(密度係數) ≈ 840 人
樹木和建築物遮擋區域(估計):
可能還有約 10-15% 的人被遮擋
基於前面的總和:(600 + 1,250 + 840) x 0.15 ≈ 400 人
總計估算:
600 + 1,250 + 840 + 400 = 3,090 人
考慮到可能的誤差,我會將最終估計值定為 2,800 到 3,300 人之間。
這個估計比之前的更為精確,因為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街道的佈局和人群的分佈。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如被建築物遮擋的區域和圖片外的延伸區域。要獲得更精確的數字,需要更專業的人群計數技術和更多的數據。」
後來,我在脆上(https://www.threads.net/@jameshsiehtw/post/C_p7PXKNBp-)找到拍攝範圍最大的當日集會空拍圖(第3圖),它是由遠方高處向舞台方向拍攝,包括主要街道、街道兩側以及舞台後之遠處街道,Claude的估算如下:
「根據這張俯瞰圖,我會按以下方法進行更精確的人數估算:
將區域分成几個部分:
a) 最密集的主要街道
b) 街道兩側較稀疏的區域
c) 街道盡頭的聚集區域
d) 其他零散區域
主要街道估算:
長度約 150-200 人
寬度約 20-25 人
平均密度:0.8(考慮到有些間隙)
估計:175 x 22 x 0.8 ≈ 3,080 人
街道兩側:
每側約 150 x 5 人
密度較低,取 0.6
估計:150 x 5 x 2 x 0.6 ≈ 900 人
街道盡頭聚集區:
面積約 40 x 40 人
密度約 0.7
估計:40 x 40 x 0.7 ≈ 1,120 人
其他零散區域(如路口、建築物周圍):
估計約 400-500 人
總計估算:
3,080 + 900 + 1,120 + 450 ≈ 5,550 人
考慮到可能的誤差和一些被樹木或建築物遮擋的區域,我會將最終估計範圍定為 5,200 到 5,900 人之間。
這個估計比之前更為精確,因為這張圖片提供了更好的俯瞰視角,使我們能夠更清楚地看到人群的分佈和密度。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如被完全遮擋的區域和人群密度的微小變化。要獲得更精確的數字,仍然需要專業的人群計數技術。」
---分隔線---
所以,用兩個相對角度的空拍圖來估計集會板凳區的人數,也就是在主要街道區的估算:
長度約 150-200 人
寬度約 20-25 人
平均密度:0.8(考慮到有些間隙)
估計:175 x 22 x 0.8 ≈ 3,080 人
跟我估計的3千人一樣。(連兩側人行道與騎樓站的人都算進來,舞台後的街道與人行道上的行人也算入,連建築物出入口與路口的過客也算入,也才5千5百人。)
---分隔線---
再來,今天我在美聯社關於「台灣挺貪腐示威」(Taiwan Corruption Protest)(https://www.hjnews.com/....../image_553ac3c1-0331-5ddb......)的照片報導裡,找到一張俯視空拍圖(第4圖),我並跟Claude提示:「再用這一張現場的俯視圖,來計算參加這場集會的人數。它跟前幾張空拍圖,都是同一場集會的空拍圖,集會場所是在舞台前的街道上,也用塑膠凳子排了座位,請儘量精確的估計參加這一場集會的總人數。」
Claude是這樣回答的:
「感謝您提供這張更清晰的俯視圖。這確實能讓我們更精確地估算參加集會的人數。我會基於這張圖片,結合之前圖片的信息,提供一個更準確的估計。
估算過程如下:
座位區域:
圖中可以清楚看到排列整齊的塑膠凳子。
估計約 80 排,每排約 50 個座位。
80 x 50 = 4,000 個座位
站立區域:
在座位區域周圍和後方有大量站立的人群。
估計站立區域大約是座位區域的 1/3 到 1/2。
按 40% 計算:4,000 x 0.4 = 1,600 人
樹木遮擋和邊緣區域:
有一些區域被樹木遮擋,還有一些邊緣區域可能沒有完全顯示在圖中。
估計這部分額外的人數約為總數的 5-10%。
取 7.5%:(4,000 + 1,600) x 0.075 ≈ 420 人
總計估算:
4,000 (座位) + 1,600 (站立) + 420 (遮擋/邊緣) = 6,020 人
考慮到可能的誤差,我會將最終估計範圍定為 5,800 到 6,300 人之間。
這個估計比之前更為精確,因為:
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座位的排列,這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基準點。
圖片顯示了更多細節,讓我們能更好地評估人群密度。
我們可以看到整個集會場地的布局,包括舞台位置和人群分佈。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如被完全遮擋的區域和圖片外的延伸區域。要獲得更精確的數字,仍需要現場的精確計數或更專業的人群估算技術。 」
我再問Claude:「椅子並沒有都有坐人,排列也很稀疏。你要不要調整一下?」
Claude再回答:
「非常感謝您的提醒。我確實忽略了這個重要細節。讓我重新評估並調整估算:
座位區域重新評估:
從圖中可以看到,椅子排列確實比較稀疏,並非所有椅子都有人坐。
假設座位使用率約為60%(這是一個保守估計)
維持原來的80排,每排約50個座位的估計
80 x 50 x 0.6 ≈ 2,400人(坐在椅子上)
站立和座位間的空隙:
由於座位排列稀疏,人們可能站在座位之間
估計這部分人數約為就座人數的20%
2,400 x 0.2 = 480人
周邊站立區域:
在座位區域周圍,特別是靠近舞台的區域,仍有相當數量的站立人群
估計這部分人數約為就座人數的30%
2,400 x 0.3 = 720人
樹木遮擋和邊緣區域:
保持原來的估計,約為總數的7.5%
(2,400 + 480 + 720) x 0.075 ≈ 270人
總計重新估算:
2,400 (坐著) + 480 (座位間站立) + 720 (周邊站立) + 270 (遮擋/邊緣) = 3,870人
考慮到可能的誤差,我會將最終估計範圍調整為 3,600 到 4,100 人之間。
這個修正後的估計更加符合圖片所顯示的實際情況。感謝您指出這個重要的細節,這讓我們的估計更加準確。這也提醒了我們在進行此類估算時,需要仔細觀察所有細節,並考慮到現場的實際情況。」
—-最後一條分隔線—-
所以,台灣竟然還有3、4千人上街頭挺貪污耶!
這真讓人不可置信!
揚昇法律專利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