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重貼。(前一陣子,我在法院等待自己當事人的案子出庭時,聽到一個拿走鄰居放在機車菜籃裡的抹布的老婦人,我看起來就是失智,根本不知道自己算偷竊,都是她的兒子代答,代為認罪,但因為是第二次犯這個偷竊罪,所以法官判她1000元罰金,不給緩刑,我也是很有感,那條抹布值1000元?為一條抹布吿人,還告了兩次,會不會太濫訴了?檢察官還都起訴,也是很超過。國家有很缺這1000元嗎?微罪不罰,而且很明顯這家人既沒錢也沒有法律常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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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罰,這法官會不知道嗎?(檢察官早就可以依照證據勸喻認罪而緩起訴,所以被告應該是不認罪的,可見被告的對於罪罰的認知很有問題,應該要有法扶律師協助,至少檢察官與法官要注意到這個的。)
另外,被告家境清寒且領有重大傷病卡耶!又無前科,頂多命道歉就夠了,而緩刑是必然要給的。為這種事情給人家一個前科紀錄,這商家,這法官,都實在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