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 星期二

高通為首的美國公司才是5G行動寬頻標準的大贏家

本來高通等美國公司所支持與已取得相當多專利的LDPC編碼,早就使用於Wi-Fi國際標準,現在再被選為5G eMBB場景的數據傳輸頻道的編碼標準,才是5G的大贏家,而華為支持的極化碼是土耳其學者的研究成果,大家都不熟悉,華為也是後進者,有否取得專利也未可知,而且極化碼也只有被選為5G eMBB場景的控制頻道編碼上,佔整體流量頂多百分之一的流量,所以只能說華為已經擠進國際標準制定者之一而已。
簡單來說,5G編碼技術標準的競爭,仍然類似MPEG LA影音壓縮技術授權組織的作法,各公司在投入資源做好研發後,早就先做好專利佈局,並相互結盟且向標準組織提案求取被納入國際標準,成功之後再視其貢獻度向組織內、外部公司抽取權利金後做出分配。
現在,高通為首的美國公司所支持的LDPC編碼,先前已經被Wi-Fi標準所採用,其各式技術解決方案都很成熟,選擇也很多,而高通等美國公司也取得了相關專利,現在LDPC編碼被3GPP選為5G eMBB場景(就是3D / 超高清影像等大流量行動寬頻業務)的中長及短碼數據傳輸頻道(data)編碼標準,負責大流量行動寬頻業務中超過99%的流量必須依照LDPC編碼,只能選擇LDPC技術方案,對於已經佈局LDPC編碼技術多年的高通等美國公司來說,這是絕對的大勝利。
而以華為為首的中國公司都支持Polar(極化碼)編碼(但聯想後來倒戈投LDPC),但其技術解決方案並不成熟,華為也是後進者,究竟誰取得了相關專利尚未可知,現在Polar編碼被3GPP選為5G eMBB場景(就是3D / 超高清影像等大流量行動寬頻業務)的信令頻道(command)編碼標準,也就是說,極化碼的各式技術解決方案只負責大流量行動寬頻業務中不超過1%的流量,只能稱為以華為為首的中國公司在國際通訊標準制定上首次取得勝利,以後有了更大的發言權。
編碼方式是定在國際標準內的,它是抽象概念也不能取得專利,只有各式實際技術解決方案(軟硬體的組合),而且為首名向社會公開其技術內容為其同業所瞭解並能輕易據以實施的人,才能得到所公開技術內容在一定時間內的專屬經濟權利(專利),因此大家都搶先研發,爭先恐後的申請專利,然後希望自己的技術被納入標準內,最好是標準的關鍵部分(別人無法迴避),不然也是選項之一(別人可以不用,但採用的話,會有好處)。
因為高通投入3G/4G的研發實在很早,專利佈局又多又廣,又被納入國際通訊標準裡,所以要不是其專利不能迴避(所謂標準關鍵專利),不然就是採用的話,效能會比較好,所以大家抱怨歸抱怨,但都仍然乖乖支付高通高額授權金或購買其高價晶片,5G應該也不例外。(這也是Intel雖然費盡力氣,其4G基頻晶片仍然不敵高通的晶片,以致於蘋果公司必須將高通晶片降頻以讓用戶有類似的聯網體驗。而這個降頻與可能幫助Intel瞭解高通基頻晶片應為機密的處理邏輯,高通在與蘋果公司的多起訴訟中,都有列明為起訴索賠事項之一。)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現在要做5G行動寬頻業務,面對著佔其中99%流量的LDPC編碼標準,它除非是笨蛋,當然要選用效能最好的LDPC技術解決方案,即使必須花比較多錢也甘願,所以會支付高額專利授權金或購買高價LDPC專用晶片(用軟體解碼當然不行),因此高通公司會開心的。至於只佔其中不到1%流量的Polar編碼標準,除非是政策支持,它當然是選最便宜的Polar技術解決方案,也不大可能會支付高額專利授權金或購買高價Polar專用晶片(用軟體解碼就好了,而且也不會侵權或很難證明其侵權),所以華為公司開心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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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頻道編碼技術介紹(http://technews.tw/2016/11/28/5g-polar-code-huawei):
「在 5G eMBB 場景上,Polar 為信令頻道編碼方案,LDPC 碼為數據頻道編碼方案,最多叫平分秋色。同時,後面還有很多路要走。
我們在前文中提到的 eMBB 場景不過是 5G 應用的其中一個場景。3GPP 定義了 5G 三大場景:eMBB、mMTC 和 URLLC,eMBB 對應的是 3D / 超高清影像等大流量行動寬頻業務,mMTC 對應的是大規模物聯網業務,而 URLLC 對應的是如無人駕駛、工業自動化等需要低時延高可靠連接的業務。
本次採納的編碼方案是針對其中 eMBB 場景,後續還將決定 URLLC 場景下的頻道編碼方案,最後再決定 mMTC 場景(估計在 2017 年第一季)。儘管此次採納 Polar 碼為後續標準話語權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革命還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2 、Polar 碼不是華為的,LDPC 也不是高通的
這要從頻道編碼的歷史說起。
Turbo 碼是由法國科學家 C.Berrou 和 A.Glavieux 發明。從 1993 年開始,通訊領域開始對其研究。隨後,Turbo 碼被 3G 和 4G 標準採納。
LDPC 碼是由 MIT 的教授 Robert Gallager 在 1962 年提出,這是最早提出的逼近香農極限的頻道編碼,不過,受限於當時環境,難以克服計算複雜性,隨後被人遺忘。直到 1996 年才引起通訊領域的關注。後來,LDPC 碼被 Wi-Fi 標準採納。
Polar 碼是由土耳其比爾肯大學教授 E. Arikan 在 2007 年提出,2009 年開始引起通訊領域的關注。
簡而言之,頻道編碼是數學家們原創出理論,通訊就是跟著數學家們跑,在他們的理論基礎上不斷研究試驗,使之落地於實際應用。
為什麼有些公司力挺 Polar 碼,有些公司力挺 LDPC 碼?這就像下賭注,看中了某種編碼技術,就開始對其研究,一旦賭贏了,那麼我的研究成果就能快速落地應用,一旦輸了,只能從頭再來。比如,華為選擇了 Polar 碼,5G 也選擇了 Polar 碼,這就意味著華為在 5G 領域更具影響力。當然,在研究中,一定也累積了不少專利。」
*參《5G编码之争:华为胜了还是败了?》(http://netsmell.com/post/huawei-5g-polar-coding-2.html):
「“编 码是通信标系统最核心的专利之一,类似盖房子的骨架,可供选择的材料很少,这次就是骨架用什么材料决定了,以后怎么做就是各家大显身手,但其实很多这些巨 头公司专利早就埋伏好了,比如华为花了很多钱对Polar中长码的研发,就全打水漂了。虽然华为对LDPC也有很多积累,但是高通作为LDPC的推动者赢 得了话语权,为后续的专利谈判和诉讼赢得主动地位。”杨学志称,华为作为中国公司首次参与这样的基础框架协议,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是有意义 的。
不过,这次Polar方案只取得短码信令控制也不能全怪华为。Polar作为一个新方案,在3GPP里大家争议还是比较大,实际应用环节还不太成熟。
。。。
杨学志称,创新是全世界都面临的难题,整个5G都没有很高的技术突破,但是从结果来说,整个产业面临一个重新洗牌,这次美国在最核心的编码领域赢了一场大胜仗。」
 
祖國媒體,清楚告訴你,華為專利多,但都不是核心專利,申請來充場面的而已。真正的核心專利,都在高通手上。
 
你不信的話,就看到底「誰要給誰繳錢」,就知道核心在哪裡。
 
「基於以上兩種原因,雖然在專利數量上國內廠商佔優,但還是逃不過給高通交費用命運,主要是因為核心專利少一點,所以大家爭5G標準這麼激烈,因為標準就關係到核心專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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