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 星期一

為什麼美國對華為案有司法管轄權?

美國海外反貪腐法(FCPA)規定,只要被控機構在美國註冊、被控人士持美籍、行賄過程有一部分在美國境内發生,或使用美國金融體系匯款,美國就有管轄權,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商人何治平,行賄非洲政府高層,會被美國政府逮捕並起訴的原因。
(何志平被捕一年多後,終於在紐約時間星期三(12月5日)被判罪成,每條控罪若分開判刑,何志平最高面臨65年監禁,而何志平的具體刑期,就要到2019年3月14日判刑。參《【何志平罪成・紐約專訪】中國人賄賂非洲官員 點解關美國事?》:http://bit.ly/2X8zMOz
另參《入境不隨俗 在海外行賄外國官員要負刑責》:
「《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簡稱FCPA ,是美國聯邦法律,主要禁止任何在美國註冊企業或美籍人士,或非美籍人士在美國境內, 利用美國電匯或通訊網絡賄賂他國官員,以獲取商業利益,法例並要求企業保持正確的帳簿紀錄。只要被控機構在美國註冊、被控人士持美籍、行賄過程在美國境内發生,或使用美國金融體系匯款,美國司法部即可對此有管轄權,並提出控罪。在全球化的商業世界,一賄一賂大多跨境進行,FCPA法的原意,是防止任何人濫用美國體系的便利,在他國延伸貪腐文化。」
https://www.jonesday.com/zh-CHT/---05-11-2012/
「紐約霍夫斯特拉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授古舉倫(Julian Ku)說,孟晚舟被逮捕的理由是:「美國法律禁止源自美國的技術被出口到特定國家。當華為支付費用取得販售特定美國技術的許可證,必須承諾不得將技術出口到伊朗等特定國家。現在美國對華為藐視此法律施以處罰,並無不合理。」
美國有域外法權嗎?1977 年制定的美國《海外反貪腐法》(FCPA)規定,只要與美國公民、交易對象的是:依美國法成立之公司,及犯罪行為有一部分係在美國,就有可能遭美國起訴。孟就是違反上述美國禁令,於去年12月1日遭加拿大逮捕,正待3月6日開「引渡」審理。
為何美國有權要求加拿大逮捕孟並且引渡?係因針對伊朗的制裁,除了華為和美國之間有雙邊貿易協定外;且美國的《出口管制法》 (Export Control Act, ECA),授權商務部管制涉及全球定位系統、電腦、雷射等敏感技術的出口管制物品,必須獲得商務部「許可」,也是為強化對中國出口敏感技術的管制。
美國對於第三國的公民有否屬人管轄權?涉及國際法。
1.美國對伊朗的經濟制裁,已經聯合國安理會通過,非但涉及國內法,也涉及國際法。而加拿大和中國,於針對伊朗制裁案,都投「贊成」票,所以美國對伊朗的經濟制裁,具有「領土外」的適用效力,其屬國際公法。
2.對孟在加拿大境內被抓,係美國認為其「國家安全」受重大威脅,才敦促第三國逮捕,要求加拿大提起引渡訴訟;倘美國政府贏,則孟就會被引渡到美國受審。
3.美國的ECA執法是嚴格的,只要屬於出口管制名單下的技術、產品,就規定不准直銷或轉口到伊朗。倘華為違反,則不管孟不知或善意,都可能成為被逮捕、被起訴、被判刑的對象。」

TW.APPLEDAILY.COM
蘇南/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及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為何美國可以起訴華為?1月28日,美國司法部、國土安全部、商務部等多個聯邦部門之聯合記...

有錢的傻B以為加薪就能留才。

有錢的傻B以為加薪就能留才。馬上附上華為人力資源處對此的調研報告,證明華為雖然號為民營企業,其實比中國一般的國企還國企。不靠外國技術,根本寸步難行。
你自己看看,外行領導內行、官大學問大、學非所用、浪擲資源,待在那兒根本是浪費時間的各種國企流弊,華為都是集大成者,真是優秀啊。
研發是更需要民主自由的土壤,才能開花結果的,大部分的上級指導與嚴格生活管理,都是個屁,只會妨礙創新。因此,為外界推崇的華為軍事統治與嚴格管理,其實只適合拿來管理生產線進行裝配作業的工人,他們不用腦力,只需要重複精準進行類似機器人的裝配作業。當然,人不是機器人,對於單調乏味又高強度的重複作業,馬上就厭煩了。所以,如何防止工人跳樓自殺與高階人才的超高離職率,才會成為這種企業的大問題。
「华为博士员工平均离职率21.8%:英雄为何无用武之地;
华为博士类员工群体流失,华为的土壤是否适合高精尖的博士的生存?要像Google那样打造引领战略领先的“华为军团”,华为怎样才能避免“叶公好龙”?
打造引领战略领先的“华为军团”,
怎样才能避免“叶公好龙”?
——作为公司创新主体的2012实验室及研发体系的博士员工群体为什么流失
近期公司总裁办转发了《Google的秘密军团》一文,引发了网上热议,Google在发展初期为实现敢为人先、创新驱动、战略领先的溢价优势,在人才管理上实施了“杀鸡用牛刀”的策略,大量获取既能研究又能动手、既能创造又极富主动性的优秀博士,通过研究与开发一体化的过程,迅速地将人才优势转化为了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和商业优势。从某种程度上看,这就是公司5年来一直在谈的“精兵战略”的一种实例。
需要澄清的是,本文在谈精兵战略时,并不意图矮化当前硕士、本科以及一切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员工对公司的积极贡献。只是聚焦我司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群体,见微知著,有利于我们更直接、深入地去分析该如何调整好人才策略与管理,让每个优秀人才能充分发挥其才智与创造的主观性,并促进我们相关部门日常业务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改善。
心声社区上的一个回帖给我们提供了研究的初始线索:“华为的土壤是否适合高精尖的博士的生存?
其实每年公司都投入大量的专职人员在专职搞博士招聘,但是高精尖的博士入职进来的很少(待遇、口碑、岗位等因素),进来的博士留下来的也很少,留下来的博士是不是真正的有让其发挥的空间、岗位和机会?以我个人遇到的情况来看,我招的3个博士,进来一年后有两个离职了,一个就在研发干普通的开发和测试工作,很难形成独特优势。”
为此,公司咨询委员会、人力资源秘书处和人力资源部人才管理部从不同视角进行了联合独立调研,选取2012实验室2018年离职的82名博士员工、2012实验室和研发体系从事研究工作的104名在职博士员工、制造部11名在职博士员工进行了一对一的深度访谈调研和数据分析,形成以下三份对比调研报告。本报告聚焦2012及研发体系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员工为什么离职。
1、人才土壤“肥力”的持续流失,怎能沉淀出战略领先的基础
数据分析显示公司博士类员工近5年累计平均离职率为21.8%,入职时间越长累计离职率越高,2014年入职的博士经过4年,只有57%留在公司(如下图表所示)。
而其中更令人担忧的是特招博士的离职情况。特招博士主要来自国家重点实验室、已有成功项目研发实践经验的优秀博士或重点院校重点专业的优秀博士,在校招时定位为公司未来各领域内技术领军人物。但从下表数据看,33%-42%的离职率也很难说我们对这类优秀人才苗子的管理处于较好的状态吧。
2、“英雄无用武之地”是人才土壤“肥力”流失的主要因素
在愿意接受访谈的82名离职博士员工中,有56人反映离职的主要原因还是岗位与个人技能不匹配、主管技术能力弱导致自身发挥受限、自身特有优势无法发挥等。尤其是入职2年内的博士员工,满怀激情而来,而在一次次学无所用的心灰意冷中离去(参见下图所示)。
3、华为这么大,英雄为何没有用武之地?
工作安排随意,“用非所学”,浪费的不仅是一个员工一段时间,更是一个已经完成长期积累的价值创造资源
让我们来听听离职博士员工的心声:
“原先说是硬件岗位的,来了却安排做算法”;
“我研究的专业方向是图像及深度学习,入职后从事偏硬件和落地的岗位”;
“学图像的博士转去做知识图谱,完全要重头学起”;
“研究方向是系统架构/硬件/嵌入式,入职后从事内存测试算法”;
“我的方向是偏算法和基础研究的、进去之后做的工作偏维护和运维”;
“研究方向信号处理,进来做网络传输方向的创新和攻关”;
“激光雷达是我的核心专业,来华为太偏数字集成,当前岗位只用了我硕士学习的东西,当前岗位再做下去,相当于我几年博士都白读了”;
“我是安全方向的,新部门和安全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之前是做芯片设计的,进去后安排我做后仿,媒体仿真,完全将自己当成白丁开始做”;
“我想分到一个和学校研究相似的架构组继续做,结果分到了另外一种架构,不太熟,失去竞争优势”;
“博士方向是做激光通信的,入职后一直做信道估计,太窄了学不到东西,离职后现在在做系统架构,现在做的东西范围更广,成长更快”;
“岗位偏测试偏验证,可靠性的验证,偏研究的东西少,这个东西不太适合学历太高或比较专研的人”;
“我是做机器学习的,来华为做数据库,没有用到专业能力”;
“我是学IC设计的,入职后让我做测试而且是操作类测试”;
“华为分的太细,部门墙,部门领域就是这块业务,非自己部门的不能去涉猎。博士想要在自己所在的领域发挥,在华为挺受约束的,一直在找,2年也没找着” ;
“事少人多,一件事好几拨人在做就会产生内耗(当前有5拨人在做同一件事),而且当前内耗很严重,不能为了招博士而招博士,不能因为不差钱就拼命扩招”
……
转岗难,转岗难,人尽其才只是传说中的故事
在访谈中离职博士员工也坦诚地说,其实他们还是非常希望能在公司内找到能学有所用、发挥一技之长的岗位的,但是内部转岗过程政策的不透明、种种的过程潜规则、部分主管人才的“私有化管理…”让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一走了之成了无奈之举。
他们反映:
“2012内部是不能转的,据说有政策限制。但离职沟通时,HR又说没有这样的政策”,“部门主管明确和我说了,要么离职,要么留在这”;
“在华为,申请转部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提就会留给领导的印象不好,后面会影响绩效”;
“转部门很难,如果转不成,新的部门没去成,原部门就会进入资源池,风险太大,还不如离职了”;
“入职不满1年,不符合内部人才市场的条件”,“我和领导提了,领导不想解决这个问题,说是技术负责人,不愿意放我走”
…...
“武大郎”的庙,无法提供“武二郎”的发挥空间
很多离职博士谈到当前随着技术种类的增多、技术变化的加快,部分主管自身技术能力的南郭化,不能很好的理解与指明技术发展的方向,严重束缚了团队与自身技术能力的发挥。
比如:
“项目组空降了一个主管是做软件的,不懂算法,只是push进度,从赛马里找bug,跟踪是否符合规范,也把握不住重点,不懂业务,对我们的工作指导都是副作用”;
“基层LM/PM能力参差不齐,没法对博士的能力做出客观的评价,包括技术方向的判断,但高层领导水平还是挺高的”;
“内部导向风气不太喜欢,基本上领导说了一句话,大家一窝蜂的都说对,如果是用户导向或技术导向也行,但如果根据某个人的意志去行,我觉得不合适的。我离职的时候,私下交流,大家也都这样认为,部长的想法,基层PL,PM只会PUSH我们不计代价去执行,从下到上基本都这样”;
“整个公司在软件模式,软件人才培养或未来方式上,水平不是很高,包括领导的水平,都比较落后,不管技术水平还是管理水平,和领导做朋友平时都挺好的,但在业务上技术上的水平一般,PL也有,包括4级部门主管在内也有,当前在A公司,感觉A公司在软件方面比华为高一大截”;
“领导也不懂技术方向,感觉就是瞎指挥,他以前做的比较杂,从固网过来的,我们这开拓一些新方向新领域,他可能还是追求老一套的观念,技术上也不愿太多去了解,又要去指挥”;
“因为要做岗位轮换,部分中层领导在技术方向判断上不是很专业,导致他们的施政方针上前后有不同,在项目的延续性和新项目的论证上,判断不专业,出现外行领导内容,对项目基本一拍脑袋,很多时候是无法实现的,为了所谓进度要求提出一个不切实际的要求,会加大项目难度,让下面疲于奔命”;
“红蓝军变成彩虹军,很多团队在干同一件事,大部分人在做无效的事,资源浪费,外行领导内容,领导判断一件事不是基于技术或客户价值判断,而是看上级的脸色,我所在的部门至少有一半的博士处于精神离职的状态,有了机会肯定会走”
……
富有挑战的机会、结果导向的简单氛围、相对宽阔的发挥空间、活跃的学习环境、能将技术想法变成实际贡献,是博士员工能真正发挥作用的组织土壤
离职的博士员工不约而同地对当前与在华为时的工作环境进行了对比,提到了很多他们认为能真正发挥自身才干的组织氛围要求。
比如:
“现在在A公司,各部门各自创业发展的氛围比较浓,有挑战也有空间,可以自己尽力发挥。而华为类似庞大精确的机器,靠大量的人力物力投进去,大兵团,军队一般的纪律,将东西做出来。而当前公司虽然很大,但崇尚小兵团作战,在一个小团队内认为1个单兵能力强的可能顶的上3-4个能力不强的个体,可能每个组织都有各有优势吧!”;
“在B公司做软件,工作比较有挑战,比较有前沿,软件比华为高一大截,包括预期收入和未来成长都比华为好一些”;
“我在C公司,和现在差不多,以前在华为做平台,现在在交付线,和华为不一样,做虚头巴脑的事情比较少,领导所有的决策基于专家的技术判断。在华为没法接触到3级领导,但在这里,你交付的这个项目,交付的很有价值,你可以汇报到VP,甚至一级部门总裁,华为是3级部门要看2级部门领导的脸色,不是基于价值判断,不是看市场到底有没有需求”;
“当前在D公司,更偏向落地,不会像华为一样,好多团队在争抢一个项目,这个项目交给你,认为你能做好,配套好,把相关的人都做这个方向”;
“在E公司,从事现在的工作和华为一样,最核心是更自由一些,如果你觉得有问题,大家讨论后知会相关人就可以改,改完后上线测试,整个运营效率会非常高,你会感觉一直在往前推动,没有将时间花费在无用的流程,文档,一堆问题单,一堆对齐会议上,一旦事情很高效你整个工作状态就会不一样”;
“华为制度比较完整,什么事都按照流程来,调研1个月,立项3个月,选择技术路径3个月,开发3个月;给个人发挥的余地不是很大,每个人都是制度下的螺丝钉,制度非常好,做什么事都经过评审,但对个人也就限制了范围,B公司偏自由,给你发挥的空间也更大,刚好是两个极端”;
“在F公司很明显的不同,学习氛围不一样,华为研究院是一个比较闲的地方,没有业务压力,没有Deadline,但在F公司,我同学也在做很偏工程的事,学习劲头很足,学习新知识的氛围很浓厚,我觉得现在公司比较有自己的性格和坚持,对技术讨论更活跃,不仅仅是着手于眼前的工作,工作是暂时的,他们会挤出时间来学习,比如偏工程,因为缺乏学术的专业知识,比如几十年前就有研究过,他们就会去学,因为我是博士,他们就会来找我,他们看了之后,就会组织讨论会分享会,看这个论文的感想,做些改进,但都是自发的,自己都会有一种紧迫感,自主自发,看别人在做什么,看相关研究在做什么,即便这个研究不是他们的KPI,在华为研究院这个氛围不浓厚,可能也是太忙了,本身可能也没时间,当一个项目投入是朝9晚9的时候,你根本不会有心思投入去做别的事情”;
“华为的博士招聘有点盲目的,G公司和我讲的非常清楚,来做什么、待遇是什么?包括能报销什么,你来了就是这些钱,包括你做的事是什么,都很清楚。我在华为工作几年,感觉华为真的很有钱,都浪费了,招的人都不能干活,招这些人干嘛,没想清楚就招进来,我来G公司干的活比在华为2年都做的多,但我也并不感觉到累”;
“在H公司,我的技术想法能快速实现到产品上。但在华为,比如中软是预研,做的东西看不到要多久才能落到产品。”
公司人力资源秘书处
2019年2月
转:Google的秘密军团
很多人,从研究商业的学者到投资人,到政府科技工业部门的主管,都在探讨Google成功的奥秘。这里面的原因当然很多,在互联网上也有各种各样合理的见解,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按照《纽约时报》2004年的讲法就是,它有一个神秘军团——由博士组成的军团。
《纽约时报》注意到,2004年有3万多员工的微软的创新居然比不过不到两千人的Google。《纽约时报》认为微软的差距在于它的开发模式没有Google的效率高。当时微软3万多员工中专职从事研究的有700多名研究员,基本上都是博士,遗憾的是这700多人的研究和微软的开发相脱节。
Google则是研究和开发不分家,Google基本上没有研究部门,所有开发人员遇到实际问题需要研究时,因为没有可以指望的研究做后盾,只好自己做研究(实际上Google有一个很小的研究部门,但是所有的研究员都在第一线搞开发)。
这样,Google几乎每个工程师不仅要会写程序做具体的事,还必须会做研究。这样对于每一个工程师的要求就特别高,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尽可能地招动手能力强的博士。这样,Google就成了全球单位办公面积博士最集中的地方。
Google不仅喜欢招博士(和通过博士资格考试但尚未毕业的博士生),而且特别偏爱名牌大学和考试成绩优异的学生。很多工作过几年的求职者非常困惑,为什么Google还问他们要成绩单。而确确实实有不少不错的候选人因为平均分不够被Google刷掉。
Google认为成绩单能说明两点,首先一个人如果能在大学里一直学得很好,说明他(她)有责任心,因为他把自己主要的事情做好了;第二,成绩好的学生比成绩差的学生总体来讲更聪明。
当然,一个人过去的成绩不代表今后的成功。也许是出于这一点的考虑,微软招收博士的比例比Google少得多。微软的人力资源主管克里斯滕·罗比(Kristen Roby)对《纽约时报》记者承认了这一点,他同时解释道:“我们更看重一个人的潜力。”但是,潜力这东西看不见摸不着,更不是用几道智力竞赛题就能衡量的。
因此,Google非常看重一个毕业生是否在各方面准备好了。它不仅要求求职的学生在学业上准备好,而且有管理自己的自觉性。在Google看来,一个理想的员工是你交代给他一件事,不用操心,他就给你完成了。更理想的员工是你都不用交代他任何事,他每个季度自动给你完成很多有益的工作。
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系教授拉吉夫·莫托瓦尼(Rajeev Motwani)是很多Google工程师的老师,他是Google人才战略的支持者。他解释Google的人才战略时说,好的博士不仅有创造力,而且有最高的自觉性。硕士同样地聪明,但是主动性要差一些。硕士能把你领到别人到过的地方,而博士可以把你带到以前无人去过的地方。
Google对一些很聪明但是稍有欠缺(尤其是在主动性方面有欠缺)的学生建议在学校里再历练一段时间,等“准备好了”再来试试,很多人就是这样第二次来Google求职时被录用的。
国内一些大学羡慕香港科技大学的师资队伍——它有很多美国一流大学毕业的博士。但是Google即使在只有两千人时,它的研发团队也至少拥有几十倍于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系的师资力量。
我刚到Google时非常惊讶这么一个小公司能够聚集那么多美国顶尖计算机系的博士毕业生。要找到并留住大量又肯动脑又肯动手的博士是很不容易的。因此,Google尽可能给大家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并提供各种各样的福利,就是为了吸引并留住这些聪明人。
世界一流的博士是招进来了,很多读者可能会问:Google是否有这么多“高水平的”事情要他们做?这其实是所有公司不愿意大量招收博士的原因。很多人认为如果一件事一个本科生能够胜任,就不需要让一个硕士生去做,因为这是一种无谓的浪费。
Google是一家思维方式与众不同的公司,它认为,杀鸡一定要用牛刀。一个本科生能完成的事,如果我能找到一个硕士生来做,那么一定比同类公司做得好!在Google里面实际上是贯彻一种“瑞士制造”的指导思想,Google把这称为“Google的品质”。
很多人讲“日本制造”是品质的象征,它的汽车就是比美国车的毛病少很多。比日本制造品质更好的是“德国制造”。我自己深有体会,以前到商店里买一些电钻头、电锯条等消耗性小工具,日本制造的比美国公司在第三世界国家生产的要好很多。
以钻头为例,钻一个孔不仅可以节省一半的时间,而且寿命长一倍以上。后来发现德国的钻头比日本的还好,最后我发现瑞士的钻头最好用。虽然瑞士的钻头比第三世界国家生产的要贵一倍,但是,工作效率要高十倍,寿命要长十倍,实在是一项合算的投资。这样我才懂得为什么最好的牙医设备全是瑞士制造的。
我此后花时间研究了一下“瑞士制造”,发现虽然瑞士这个小国的产品不多,但是只要它做,就是精品。手表和瑞士军刀就不用说了,就连我们日常用的双肩背的书包(强调功能性的,不是时尚的),以及旅行箱,最好的都是瑞士制造。
瑞士制造的成本可能只比其他国家贵一倍,但是销售价格可以贵十倍、百倍。一块百达翡丽(Patek Philippe)的手表可是日本精工表价格的三四百倍、东南亚制造的手表价格的上万倍(在真正有身份的富豪看来,百达翡丽的手表和劳力士相比,就如同贵族和土财主)。
做同样的东西,即使功能相同,做得好不好,价值可以有天壤之别。Google在规模还很小时,就在打造瑞士制造那样的品质。
Google在工程上,严格要求每一个细节,比如,一段代码如果多了一个空格或一行超过80个字符,都不允许提交。而一个程序里的变量名起得不好,就更不能通过评审了。学过编程的人都知道这些小问题是不影响程序运行的。
Google这么要求大家,一方面是为了让枯燥的程序易于读懂,更重要的是从点点滴滴培养大家的质量意识。在算法的优化上要求就更严格了。在这种要求下开发出来的软件,才会像百达翡丽手表那样值钱。
比如,若在算法上能节省1%的时间,Google也会要求去实现的,因为这样意味着可以节省1%的服务器,一年或许就能省下几十万美元甚至更多。要保证品质,最好的办法就是“杀鸡用牛刀”。
Google虽然要为这些“超合格”的员工多付一些工资,但是却因此打造了“瑞士制造”的品质,在商业竞争中占了很大的优势。有时,Google的这种“浪费”到了让人吃惊的地步。
我到Google时,我们的前台接待员是一位斯坦福大学的毕业生。她果然体现出超出所有接待员的能力,她不仅仅是接接电话,让来访者登个记,而且还把公司所有外事接待(包括接待克林顿)、办公用品采购及小宗邮件发货安排得井井有条。Google也许付给她的工资超出一般前台的一倍,但是她却完成了四五个人的工作。
也许是尝到了“杀鸡用牛刀”的甜头,Google不仅工程师偏向于用博士,连产品经理也用斯坦福大学的博士。包括哈佛大学在内的很多名牌大学的MBA到Google面试产品经理不成,搞不清楚这些职位都被哪些大学的MBA抢走了。后来他们发现,Google更喜欢找一些计算机专业的博士而不是名牌商学院的MBA来当产品经理。
Google这么做的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让一个工科博士来做产品经理很容易和工程师沟通;其次,Google非常相信工程师们的创造力,也相信这些工程出身的产品经理有着同样的创造力。
要找到并留住大量又肯动脑又肯动手的博士,并且让大家安于从事看似普通的事并不容易,这是Google尽量创造最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尽可能多的福利和自由的工作时间的结果。
迄今为止,Google在招人和用人上都非常成功。但是也带来一些隐患,主要反映在并不是所有能人来到Google后都能发挥最大的作用,造成了人才的浪费。同时,为了满足这么多聪明人做自己愿意做的事这一承诺,搞出了很多意义不大的小项目。
很多媒体和投资人对Google的这种问题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担心Google重蹈当年苹果的覆辙。但是要兼顾调动员工积极性、鼓励创造性并集中精力在核心业务和重大项目上,对任何公司来讲都不是件容易的事。心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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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創辦人任正非面對美國在貿易戰上的圍剿,天不怕地不怕,但唯獨就怕「留不住人才」,任正非在春節後發出員工內部信,無奈表示華為儘管年薪高達500萬,卻留不住高級人才,博士離職率高達兩成。

2019年2月12日 星期二

高通為首的美國公司才是5G行動寬頻標準的大贏家

本來高通等美國公司所支持與已取得相當多專利的LDPC編碼,早就使用於Wi-Fi國際標準,現在再被選為5G eMBB場景的數據傳輸頻道的編碼標準,才是5G的大贏家,而華為支持的極化碼是土耳其學者的研究成果,大家都不熟悉,華為也是後進者,有否取得專利也未可知,而且極化碼也只有被選為5G eMBB場景的控制頻道編碼上,佔整體流量頂多百分之一的流量,所以只能說華為已經擠進國際標準制定者之一而已。
簡單來說,5G編碼技術標準的競爭,仍然類似MPEG LA影音壓縮技術授權組織的作法,各公司在投入資源做好研發後,早就先做好專利佈局,並相互結盟且向標準組織提案求取被納入國際標準,成功之後再視其貢獻度向組織內、外部公司抽取權利金後做出分配。
現在,高通為首的美國公司所支持的LDPC編碼,先前已經被Wi-Fi標準所採用,其各式技術解決方案都很成熟,選擇也很多,而高通等美國公司也取得了相關專利,現在LDPC編碼被3GPP選為5G eMBB場景(就是3D / 超高清影像等大流量行動寬頻業務)的中長及短碼數據傳輸頻道(data)編碼標準,負責大流量行動寬頻業務中超過99%的流量必須依照LDPC編碼,只能選擇LDPC技術方案,對於已經佈局LDPC編碼技術多年的高通等美國公司來說,這是絕對的大勝利。
而以華為為首的中國公司都支持Polar(極化碼)編碼(但聯想後來倒戈投LDPC),但其技術解決方案並不成熟,華為也是後進者,究竟誰取得了相關專利尚未可知,現在Polar編碼被3GPP選為5G eMBB場景(就是3D / 超高清影像等大流量行動寬頻業務)的信令頻道(command)編碼標準,也就是說,極化碼的各式技術解決方案只負責大流量行動寬頻業務中不超過1%的流量,只能稱為以華為為首的中國公司在國際通訊標準制定上首次取得勝利,以後有了更大的發言權。
編碼方式是定在國際標準內的,它是抽象概念也不能取得專利,只有各式實際技術解決方案(軟硬體的組合),而且為首名向社會公開其技術內容為其同業所瞭解並能輕易據以實施的人,才能得到所公開技術內容在一定時間內的專屬經濟權利(專利),因此大家都搶先研發,爭先恐後的申請專利,然後希望自己的技術被納入標準內,最好是標準的關鍵部分(別人無法迴避),不然也是選項之一(別人可以不用,但採用的話,會有好處)。
因為高通投入3G/4G的研發實在很早,專利佈局又多又廣,又被納入國際通訊標準裡,所以要不是其專利不能迴避(所謂標準關鍵專利),不然就是採用的話,效能會比較好,所以大家抱怨歸抱怨,但都仍然乖乖支付高通高額授權金或購買其高價晶片,5G應該也不例外。(這也是Intel雖然費盡力氣,其4G基頻晶片仍然不敵高通的晶片,以致於蘋果公司必須將高通晶片降頻以讓用戶有類似的聯網體驗。而這個降頻與可能幫助Intel瞭解高通基頻晶片應為機密的處理邏輯,高通在與蘋果公司的多起訴訟中,都有列明為起訴索賠事項之一。)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現在要做5G行動寬頻業務,面對著佔其中99%流量的LDPC編碼標準,它除非是笨蛋,當然要選用效能最好的LDPC技術解決方案,即使必須花比較多錢也甘願,所以會支付高額專利授權金或購買高價LDPC專用晶片(用軟體解碼當然不行),因此高通公司會開心的。至於只佔其中不到1%流量的Polar編碼標準,除非是政策支持,它當然是選最便宜的Polar技術解決方案,也不大可能會支付高額專利授權金或購買高價Polar專用晶片(用軟體解碼就好了,而且也不會侵權或很難證明其侵權),所以華為公司開心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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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頻道編碼技術介紹(http://technews.tw/2016/11/28/5g-polar-code-huawei):
「在 5G eMBB 場景上,Polar 為信令頻道編碼方案,LDPC 碼為數據頻道編碼方案,最多叫平分秋色。同時,後面還有很多路要走。
我們在前文中提到的 eMBB 場景不過是 5G 應用的其中一個場景。3GPP 定義了 5G 三大場景:eMBB、mMTC 和 URLLC,eMBB 對應的是 3D / 超高清影像等大流量行動寬頻業務,mMTC 對應的是大規模物聯網業務,而 URLLC 對應的是如無人駕駛、工業自動化等需要低時延高可靠連接的業務。
本次採納的編碼方案是針對其中 eMBB 場景,後續還將決定 URLLC 場景下的頻道編碼方案,最後再決定 mMTC 場景(估計在 2017 年第一季)。儘管此次採納 Polar 碼為後續標準話語權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革命還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2 、Polar 碼不是華為的,LDPC 也不是高通的
這要從頻道編碼的歷史說起。
Turbo 碼是由法國科學家 C.Berrou 和 A.Glavieux 發明。從 1993 年開始,通訊領域開始對其研究。隨後,Turbo 碼被 3G 和 4G 標準採納。
LDPC 碼是由 MIT 的教授 Robert Gallager 在 1962 年提出,這是最早提出的逼近香農極限的頻道編碼,不過,受限於當時環境,難以克服計算複雜性,隨後被人遺忘。直到 1996 年才引起通訊領域的關注。後來,LDPC 碼被 Wi-Fi 標準採納。
Polar 碼是由土耳其比爾肯大學教授 E. Arikan 在 2007 年提出,2009 年開始引起通訊領域的關注。
簡而言之,頻道編碼是數學家們原創出理論,通訊就是跟著數學家們跑,在他們的理論基礎上不斷研究試驗,使之落地於實際應用。
為什麼有些公司力挺 Polar 碼,有些公司力挺 LDPC 碼?這就像下賭注,看中了某種編碼技術,就開始對其研究,一旦賭贏了,那麼我的研究成果就能快速落地應用,一旦輸了,只能從頭再來。比如,華為選擇了 Polar 碼,5G 也選擇了 Polar 碼,這就意味著華為在 5G 領域更具影響力。當然,在研究中,一定也累積了不少專利。」
*參《5G编码之争:华为胜了还是败了?》(http://netsmell.com/post/huawei-5g-polar-coding-2.html):
「“编 码是通信标系统最核心的专利之一,类似盖房子的骨架,可供选择的材料很少,这次就是骨架用什么材料决定了,以后怎么做就是各家大显身手,但其实很多这些巨 头公司专利早就埋伏好了,比如华为花了很多钱对Polar中长码的研发,就全打水漂了。虽然华为对LDPC也有很多积累,但是高通作为LDPC的推动者赢 得了话语权,为后续的专利谈判和诉讼赢得主动地位。”杨学志称,华为作为中国公司首次参与这样的基础框架协议,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是有意义 的。
不过,这次Polar方案只取得短码信令控制也不能全怪华为。Polar作为一个新方案,在3GPP里大家争议还是比较大,实际应用环节还不太成熟。
。。。
杨学志称,创新是全世界都面临的难题,整个5G都没有很高的技术突破,但是从结果来说,整个产业面临一个重新洗牌,这次美国在最核心的编码领域赢了一场大胜仗。」
 
祖國媒體,清楚告訴你,華為專利多,但都不是核心專利,申請來充場面的而已。真正的核心專利,都在高通手上。
 
你不信的話,就看到底「誰要給誰繳錢」,就知道核心在哪裡。
 
「基於以上兩種原因,雖然在專利數量上國內廠商佔優,但還是逃不過給高通交費用命運,主要是因為核心專利少一點,所以大家爭5G標準這麼激烈,因為標準就關係到核心專利數。」


T.CJ.SINA.COM.CN
之前网上已经曝光了高通的5G专利收费标准,基本专利授权费单模 5G 手机为 2.275%,而多模(3G / 4G / 5G)手机费率…

2019年2月1日 星期五

政府、國安、金融與網路基礎建設等,都應該禁用中國設備。

引文:「任正非說苦日子要來了,淺談華為通訊業務與困境」。

我認為這跟國外銀行所採買使用的由各供應商提供的資訊處理與連線設備一樣,所謂遠端連線與系統更新作業,是完全應該由銀行(客戶)控制與主導,在全面檢視其原始碼無後門與必要性後,而且在測試系統上證明其可行性與無導入其他瑕疵後,才會由銀行(客戶)自己選擇時間,去進行系統更新。
也就是說,供應商交貨後,產權是客戶的,供應商就不能再隨意更改系統軟、韌、硬體,如果要除蟲或更新,也都是要受到客戶嚴格檢視與監控下,才能進行作業。絕對不可能有設備能夠自動連線到供應商,並傳送資料去或接受更新的事情。
例如EMC的大型磁碟儲存陣列,原來設計有自動求救(call home)功能,設備在自我檢測發現不能修復錯誤時,會自動以免付費電話打回EMC原廠,EMC駐廠工程師就會藉以進行遠程人工修復作業等。但是被所有銀行客戶幹譙,要求他們一定要從硬體拔掉與去除這個遠程登入功能才給予驗收,且要求EMC一定要在客戶知情與允許的情況下,由原廠工程師帶著修復工具與備料,在客戶全程監視下進行修復作業。
而國內銀行有些沒有這樣做的,例如國外分行的遠程登入程式,以及ATM的系統更新作業,就造成遠東銀行與第一銀行被駭客入侵偷偷轉帳與盜領現金的不幸事件。
我認為華為不是美國企業(例如CISCO),並未受到美國管控,更需要依法配合中國政府進行情蒐作業(國家情報法:"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國家情報工作機構依法開展情報工作,可以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和配合","可以向有關機關、組織和個人瞭解、詢問有關情況,可以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所以,在資安控管上,各國的通信業者,在網路路由器與伺服器的系統更新與管控上,也應該做相應的處理才是。
例如,IBM的主機作業系統(DOS/MVS,以及其內部用的VM)的更新,就是這樣受到美國聯儲行、調查局、銀行局等的嚴密監管的。以前我在做IBM網路加密機的控制軟韌體開發,原始碼除了公司組成第二組員自我檢查外,還要提供銀行局核對檢查,系統測試在聯儲行某州分行做,還另外委請EDS擔任第三方測試者,我們連聯儲局在哪兒測試都不知道,所有問題除蟲手段與更正程式碼,我們只負責提出解決方案的原始碼,後面的檢查、編譯與驗證都不是我們在做,這樣才能保證系統更新不會挾帶後門或產生更大的問題,也隨時可以退回更新恢復到任一前版本再來一次。
還有,作業系統是非常重要的,上個世紀末聯儲局就逼著IBM保證繼續維護上個世紀50年代發展的DOS作業系統至少到2050年,就是要他們在新硬體上繼續維護DOS。
因此,我認為政府、國安、金融與網路基礎建設等,都應該禁用中國設備。
另外,參考報導《紐時:華為網控程式碼,可遠端引導資訊流》:「網路安全專家在仔細梳理華為原始碼,尋找是否有後門後發現,華為的確可能在深圳總部,直接遙控存取、控制部分網路。華為安插在網路控制軟體的程式碼,看起來雖不像有惡意也並未刻意隱藏,似乎是遠端更新網路、診斷問題的系統之一,但在某些情況下,該程式碼也能安排資訊流避開企業的資料中心(此為企業監控網路之處)。這成為人們認定駭客或中國情報人員能利用華為設備滲透數百萬個網路時,經常引用的證據。
美國海軍戰爭學院(Naval War College)教授 Chris C. Demchak 共同撰寫的一份學術報告也披露,原本要從加拿大傳送至南韓的資訊流量,曾有長達 6 個月的時間,被重新導向至中國。
波蘭政府 1 月才剛以間諜罪名,逮捕了 2 名重要人士,一位是前情報官員 Piotr Durbajlo,另一位則是華為員工王偉晶(Wang Weijing)。王偉晶被控為中國情報局工作,他也立即遭華為開除。這次逮捕事件,是華為跟諜報有關的臆測中,至今最強而有力的證據。
也請參考報導《德情報機關:用華為就有風險》:「德廣聯從內部人士處獲悉,德國安全機關現在一致認為,不應當允許華為參與德國5G通訊網路的建設;移動通信網路是關鍵基礎設施,因此必須得到特別的保護。安全機關擔心,中國方面可能會在華為設備中安置"後門"程序,從而進行間諜甚至破壞行為。據悉,安全機關已經在多個機密場合向與會者表露過這種擔憂。
內部人士披露,盡管安全機關現在還沒有發現華為設備中安置"後門"的跡象,但是這種可能性卻無法排除;而且,硬體設備的每一次軟體升級,都有可能導致設備被安置"後門"。德國聯邦情報局(BND)前局長辛德勒(Gerhard Schindler)在接受德廣聯采訪時表示,誰負責提供通信設備,誰就有能力竊聽、偵聽通信,"我們可以通過其他的安全措施來將風險最小化,但是風險依然會存在。"
祝各位新年快樂,在年末的今天跟大家分享一篇文章!
   
華為在以前是很神祕的公司,但最近頻繁被各國針對及封殺下,一反常態浮出水面,是什麼樣的因素讓過去鮮少不曝光的任正非不得不站出來接受外部媒體的訪問?
   
如果你想更了解華為的現況跟面臨的困境,不妨參考我的文章:
http://bit.ly/2TncDWh
   
當初寫這篇文章時,只是想科普華為的業務跟發展困境,畢竟華為也是一間硬體很強的公司,值得大家認識,後來卻發現一堆人看完只回應說:「廢文一篇,華為到底有沒有資安風險?」
   
除了傻眼跟嘆氣之外,我也只能回答說:「像華為這種通訊設備,維護上需要被遠端更新,韌體可以被更改,根本無法確保設備隨時處於百分之百安全的狀態;但相對的,我們也沒有足夠的華為設備資訊,所以沒辦法證明華為有後門會偷傳機密資料」,客觀條件沒有被充分證明下,最後議題還是回歸主觀的「你信不信任華為?」
   
因此問題就變成:「因為廠商無法證明其安全性,我們自己也無法驗證,為了安全起見,還是不要使用該廠商的商品」;以及另一派的說法「我們無法證明廠商的商品確實存在風險,為了不冤枉廠商,不應該禁用該公司的商品,這是單方面的不實指控跟封殺」。
   
你們認為哪一派說法才是正確的?


KOPU.CHAT
接續先前兩篇週報【Lynn寫點週報】 2019年是5G元年?談 5G通訊技術發展困境、【Lynn寫點週報】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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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華為的技術並沒有比較優秀,中國廠商(例如華為)支持的極化碼(Polar Code)編碼技術被採用為5G eMBB(3D / 超高清影像等大流量行動寬頻業務)控制頻道編碼,而且美國廠商(例如高通)所支持的LDPC編碼技術,被列為5G eMBB 長短資訊流頻道的編碼技術,其實是大獲全勝。
頻道編碼技術介紹(http://technews.tw/2016/11/28/5g-polar-code-huawei):
「在 5G eMBB 場景上,Polar 為信令頻道編碼方案,LDPC 碼為數據頻道編碼方案,最多叫平分秋色。同時,後面還有很多路要走。
我們在前文中提到的 eMBB 場景不過是 5G 應用的其中一個場景。3GPP 定義了 5G 三大場景:eMBB、mMTC 和 URLLC,eMBB 對應的是 3D / 超高清影像等大流量行動寬頻業務,mMTC 對應的是大規模物聯網業務,而 URLLC 對應的是如無人駕駛、工業自動化等需要低時延高可靠連接的業務。
本次採納的編碼方案是針對其中 eMBB 場景,後續還將決定 URLLC 場景下的頻道編碼方案,最後再決定 mMTC 場景(估計在 2017 年第一季)。儘管此次採納 Polar 碼為後續標準話語權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革命還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2 、Polar 碼不是華為的,LDPC 也不是高通的
這要從頻道編碼的歷史說起。
Turbo 碼是由法國科學家 C.Berrou 和 A.Glavieux 發明。從 1993 年開始,通訊領域開始對其研究。隨後,Turbo 碼被 3G 和 4G 標準採納。
LDPC 碼是由 MIT 的教授 Robert Gallager 在 1962 年提出,這是最早提出的逼近香農極限的頻道編碼,不過,受限於當時環境,難以克服計算複雜性,隨後被人遺忘。直到 1996 年才引起通訊領域的關注。後來,LDPC 碼被 Wi-Fi 標準採納。
Polar 碼是由土耳其比爾肯大學教授 E. Arikan 在 2007 年提出,2009 年開始引起通訊領域的關注。
簡而言之,頻道編碼是數學家們原創出理論,通訊就是跟著數學家們跑,在他們的理論基礎上不斷研究試驗,使之落地於實際應用。
為什麼有些公司力挺 Polar 碼,有些公司力挺 LDPC 碼?這就像下賭注,看中了某種編碼技術,就開始對其研究,一旦賭贏了,那麼我的研究成果就能快速落地應用,一旦輸了,只能從頭再來。比如,華為選擇了 Polar 碼,5G 也選擇了 Polar 碼,這就意味著華為在 5G 領域更具影響力。當然,在研究中,一定也累積了不少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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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3GPP投票過程。
https://www.edntaiwan.com/news/article/20180517NT01-5G-Polar-vote-Le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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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编码之争:华为胜了还是败了?
「童文接受记者采访时披露,华为在2009年启动了5G早期研究,此后与哈佛大学、剑桥大学、加州大学等开展了大量合作。」
「杨学志称,创新是全世界都面临的难题,整个5G都没有很高的技术突破,但是从结果来说,整个产业面临一个重新洗牌,这次美国在最核心的编码领域赢了一场大胜仗。」
http://netsmell.com/post/huawei-5g-polar-coding-2.html